企业Z怎样运用新劳动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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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如何运用新劳动法企业如何运用新劳动法一、东莞地区劳动争议纠纷的新特点一、东莞地区劳动争议纠纷的新特点 1、总量大、总量大,增速快增速快2005年年,广东省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劳动案件广东省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劳动案件6.12万万件件,占全国的占全国的19.48%2006年年1月至月至9月东莞市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为月东莞市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为17987件件东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东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2000年不足年不足600宗宗2005年年17月月2408宗宗112月月4000宗宗2006年年17月月 4093宗(同比增长宗(同比增长70%)2004年以来年以来,劳动案
2、件分别占东莞市院和中院民事案件劳动案件分别占东莞市院和中院民事案件总数的总数的27%,50%.2006年东莞两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年东莞两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更是全国的案件,更是全国的1/20!按照东莞两级法院统计,按照东莞两级法院统计,2001年至年至2004年,劳动争议年,劳动争议的年收案数分别比上年递增的年收案数分别比上年递增57.6%、137.3%、29.6%、78.9%。2、诉求焦点集中、诉求焦点集中以追索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费及工伤待遇为主以追索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费及工伤待遇为主东莞中院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所占比例东莞中院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所占比例类型类型 2001年年 2002
3、年年 2003年年 2004年年 2005年年 合计合计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41.94%69.66%60.91%57.61%64.03%58.49%工资工资 22.58%25.86%8.63%16.24%11.22%17.69%加班费加班费 16.13%8.97%12.44%9.14%9.57%12.08%工伤工伤 8.06%6.07%7.87%9.14%7.92%6.96%保险待遇保险待遇 1.61%2.37%2.03%2.54%2.31%1.81%类型类型 2001年年 2002年年 2003年年 2004年年 2005年年 合计合计变更劳动关系变更劳动关系的内容的内容 8.06%0.53
4、%1.02%0.51%0.33%1.74%非因工受伤非因工受伤或患病或患病 0 1.58%5.84%1.27%0.99%1.61%非法用工非法用工 0 1.58%1.02%3.05%2.64%1.38%其他其他 1.61%1.32%0.25%0.51%0.99%1.23%3、调解难度大、调解难度大东莞劳动案件九成为复合型东莞劳动案件九成为复合型二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款解读主要条款解读一、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案案例例一一:谭谭于于1993年年7月月1日日进进入入东东莞莞恒恒公公司司,2006年年10月月8日日,谭谭向向恒恒公公司司提提出出书书面面请请假假,请请
5、假假期期限限为为2006年年10月月5日日至至2006年年10月月21日日,请请假假期期满满后后,谭谭未未返返回回上上班班,2006年年10月月30日日,恒恒公公司司以以特特快快专专递递的的方方式式送送达达信信件件给给谭谭XX:“谭谭的的请请假假已已于于2006年年10月月21日日到到期期,时时至至2006年年10月月30日日仍仍未未报报到到上上班班,其其已已连连续续旷旷工工7个个工工作作天天,依依据据公公司司员员工工手手册册第第三三章章人人事事规规则则之之第第2条条离离职职、辞辞职职与与解解雇雇中中的的规规定定,决决定定从从2006年年10月月31日日起起视视谭谭自自动动离离职职。”谭谭提提
6、起起仲仲裁裁,要要求求恒恒公公司司支支付付经经济济补补偿偿金金、代代通通知知金金、2004年年10月月30日日至至2006年年10月月6日日的的加加班班费费。东东莞莞市市劳劳动动争争议议仲仲裁裁委委认认为为“虽虽然然被被诉诉企企业业员员工工手手册册上上规规定定,连连续续旷旷工工超超过过3天天者者作作自自动动离离职职处处理理,但但该该规规定定与与企企业业职职工工奖奖惩惩条条例例第第18条条规规定定相相抵抵触触,故故本本庭庭对对被被诉诉企企业业制制定定的的连连续续旷旷工工超超过过3天天者者作作自自动动离职处理的规定不予认定离职处理的规定不予认定”。遂于遂于2007年年2月月2日作出东劳仲谢分庭案日
7、作出东劳仲谢分庭案 200639号裁号裁决,由决,由恒公司支付谭恒公司支付谭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5277.08元。元。恒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东莞市人民法院认为恒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东莞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原告认为其告认为其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上规定:连续旷工三天者作自动上规定:连续旷工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向本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该规离职处理,同时向本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该规定是经过公示的,由于证人证言并不足以认定被告已经定是经过公示的,由于证人证言并不足以认定被告已经知晓该规章,原告也未向本院出具被告签收知晓该规章,原告也未向本院出具被告签收员工手册员工手册的证据。另
8、外,证人系原告职工,与原告具有一定的的证据。另外,证人系原告职工,与原告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故此,原告认为其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所制利害关系,故此,原告认为其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所制定并公示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定并公示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由于原告未能证明由于原告未能证明员工手册员工手册是通过民主程序所制定,故是通过民主程序所制定,故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不能作为本案的审理依据不能作为本案的审理依据”。遂于。遂于2007年年5月月18日作出日作出(2007)东法民一初字第)东法民一初字第3344号民事判决,判令号民事判决,判令恒公恒公司向谭司向谭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45277.08元。元。第四条第
9、四条(法制原则)(法制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民主原则)(民主原则)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
10、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公示原则)(公示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权益的;第八十条第八十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民事责任任)2、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义务、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义务案例二:案例二:刘刘XX与与
12、X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发公司签订了一份1年期的劳动合同,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若双方都无异议则自动延续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若双方都无异议则自动延续1年,合同订立后,刘在该公司年,合同订立后,刘在该公司直工作了直工作了2年年9个月后辞个月后辞职,后要求该公司另行支付职,后要求该公司另行支付9个月的工资。个月的工资。第七条第七条(建档义务建档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第八条 (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
13、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第九条(禁止扣押、担保、收取财物禁止扣押、担保、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
14、收取财物。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第十条(订立书面合同义务)(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
15、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交付义务)(交付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
16、月不满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倍的工资。3、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旧法旧法新法新法含义含义 指不约定终止日期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类型类型 可以签订可以签订;应当签应当签订订 可以签订可以签订;应当签订应当签订;视同签订视同签订 签签订订条条件件 1、同一用人单位、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连续工作满10年年2、双方同意续延、双方同意续延3、劳动者提出、劳动者
17、提出 1、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年2、连续订立、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条和第40条第条第1项、项、第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的。法法律律责责任任 自应当订立之日起每月支付自应当订立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工倍工资资 4、关于试用期、关于试用期 旧法旧法新法新法试用试用期限期限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期期限限在在6个个月月以以下下的的,试试用用期期不不得得超超过过15日日;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期期限限在在6个个
18、月月以以上上1年年以以下下的的,试试用用期期不不得得超超过过30日日;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期期限限在在1年年以以上上2年年以以下下的的,试试用用期期不不得得超超过过60日。日。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期期限限3个个月月以以上上不不满满1年年的的,试试用用期期不不得得超超过过1个个月月;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期期限限1年年以以上上不不满满3年年的的,试试用用期期不不得得超超过过2个个月月;3年年以以上上固固定定期期限限和和无无固固定定期期限限的的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试用期不得超过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个月。工资工资待遇待遇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19、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旧法旧法新法新法签订签订次数次数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对对工工作作岗岗位位没没有有发发生生变变化化的的同同一一劳劳动动者者只能试用一次。只能试用一次。同同一一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与与同同一一劳劳动动者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法律法律责任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
20、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动合同期限。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
21、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理由。5、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旧法旧法新法新法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保护和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和工作地点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纪律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
22、合同终止的条件条件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责任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项 6 6、关于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位
2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旧法旧法新法新法适用适用对象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知
24、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适用适用范围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限制期限期限不得不得超过超过3 3年年期限不得超过期限不得超过2 2年年 经济经济补偿补偿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约违约责任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
25、限制,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7 7、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广东省广东省劳动法劳动法新法新法 情情形形违反法律违反法律法规的法规的,当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实,或或采取欺诈、胁采取欺诈、胁迫迫手段订立的,损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和社害国家、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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