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制度本科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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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审判制度合议制度1、概念、概念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为合议庭。度。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为合议庭。独任制:由一名审判员代表人民法院对民事独任制:由一名审判员代表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只有基层人民法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按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案件。院和派出法庭按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案件。2、性质、性质合议庭行使审判权(案例合议庭行使
2、审判权(案例1)设立合议庭,开展新类型的案件审理(案例设立合议庭,开展新类型的案件审理(案例2)设立合议庭,方便特殊当事人群体(案例设立合议庭,方便特殊当事人群体(案例3)2、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和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和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组成合
3、议庭。第三,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三,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第四,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3、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成员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合议庭成员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
4、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等的权利义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录。【案情】某市宇航服装厂与万家乐百货商场是两家相邻的企业单位。为此万家乐商场向法院起诉,要求宇航服装厂赔偿2000元。鉴于该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双方争执金额不大,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那天,书记员李甲书记员李甲却因昨晚突发急病不能来。当事人双方均认为该纠纷标的不大,要求审判审判员方明员方明开庭当即了结此案。方明见双方同意,于是决定自
5、己多辛苦一点,自己一边审问,一边记录。审理结束后,经原告申请,追加房屋修建公司为共同被告,继续审理。法庭考虑到一案审理中,情况发生变化,争议较大,于是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由方明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担任审判员,书记员由方明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担任审判员,书记员由病愈后的李甲担任病愈后的李甲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庭成员回避意见的情况下,当天法庭宣判由房屋修建公司赔偿原告1500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据查,李甲与百货商场总经理是同父异母兄弟。二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由张亮原审法院由张亮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为合议庭成员,张乙为书记员,重审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为合议庭成员,张乙为
6、书记员,重审此案。此案。回 避 制 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而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法条:第四章回避法条:第四章回避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
7、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案件开始审理时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院长院长担任审判长
8、时的回避,由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决定;决定;审判人员审判人员的回避,由的回避,由院长院长决定;决定;其他人员其他人员的回避,由的回避,由审判长审判长决定。决定。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到决定时申请复议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
9、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复议申请人。(一)关于回避的方式(一)关于回避的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我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方式。种方式。(二)关于回避的原因(二)关于回避的原因回避原因即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也叫回避的法定事回避原因即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也叫回避的法定事由。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的原因包括以下三种:由。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的原因包括以下三种:1.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人的近亲属。2.2.审判人
10、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3.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
11、人、辩护(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一)未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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