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安全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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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简介:姓名:冯爱雪工作单位:采油管理八区电话:13953499239工作年限:25年技术等级:采油高级技师第1页/共67页 目录目录:一、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现用二、中石化新规与旧规的变化三、案例通报第2页/共67页 中国石化股份 胜利油田分公司临盘采油厂文件临油厂发20139号关于印发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效日期:2013.1.23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3页/共67页 1 基本要求1.1 本办法所称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1.1 使用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设备进行的焊接作业,以及使用气割、等
2、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切割设备进行的金属切割作业。1.1.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进行的作业。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4页/共67页 1.1.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1.1.4 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作业。1.1.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的作业。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5页/共67页 1.2 临盘采油厂(以下统称采油厂)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施工单位在用火作业前应办理胜利油田用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只限1处用火点使用,有效期为最多不超过5日的1个作业周
3、期。1.3 用火作业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不得以用火作业许可证代替。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6页/共67页 1.4 用火作业分4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4.1 一级用火1.4.1.1 原油储量10000立方米(含)以上的油库、联合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等。1.4.1.2 容积5000立方米(含)以上的原油罐罐体及不可拆除的与油罐连接的附件用火。1.4.1.3 天然气柜和容积不小于400立方米的液化气储罐用火。1.4.1.4 容积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成品油罐用火。1.4.1.5 输油(气)长输管线在紧急情况
4、下不停产(输)情况下用火。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7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4.1.6 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用火。1.4.1.7 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用火。1.4.1.8 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用火。1.4.1.9 成品油、天然气、液化气装卸车栈桥(含卸油台)用火。第8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4.2 二级用火1.4.2.1 原油储量大于1000立方米、小于10000立方米的油库、联合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1.4.2.2 容积小于5000立方米的储罐(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用火。1.4.2.3 原油
5、储量大于1000立方米、小于10000立方米的原油库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用火。第9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4.2.4 汽车罐车原油灌装油台及卸油台用火。1.4.2.5 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场)内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用火。1.4.2.6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用火。第10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4.2.7 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用火。1.4.2.8 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及管线用火。1.4.2.9 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火。1.4
6、.2.10 钻穿油气层发生井涌、气侵情况的井口处用火。第11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4.3 三级用火1.4.3.1 原油储量不大于1OOO立方米的油库、联合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1.4.3.2 原油储量不大于1000立方米的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用火,以及容积不大于1000立方米的油罐动火。1.4.3.3 油气生产区域内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用火。第12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4.3.4 采油计量站内油气工艺系统用火,单井联头和采油井口处用火。1.4.3.5 钻穿油气层未发生井涌、气侵情况的井口处用火。
7、1.4.3.6 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用火。1.4.3.7 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用火。1.4.3.8 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用火。第13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4.4 四级用火1.4.4.1 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用火。1.4.4.2 钻井、试油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层,距井口10米内的井场用火。1.4.4.3 除一、二、三级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用火。1.5 本办法适用于承揽采油厂工程的承包商。第1
8、4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 分工与职责2.1 采油厂项目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是用火作业的责任主体。2.2 安全环保科为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2.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业用火相应级别,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业用火作业过程中落实相应职责。第15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3 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3.1 安全措施的制定3.1.1 一、二级用火,由采油厂主管领导、有关科室与施工单位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3.1.2 三级用火,由采油厂三级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勘察落实
9、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3.1.3 四级用火,由采油厂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第16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3.1.4 许可证和一、二级用火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起草,经参与制定各部门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一、二级用火作业应同时编制用火作业指导书,与许可证同时上报审批。3.1.5 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细化和完善,重点包括施工项目介绍、用火领导小组、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具体安全防护措施(详细到每个步骤)、应急处理、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第17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
10、作业安全管理办法3.2 用火许可证审批管理 3.2.1 各级各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3.2.2 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许可证,不得越级、降级审批。3.2.2.1 一、二级许可证审批人为采油厂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第18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3.2.2.2 三级许可证审批人为采油厂三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3.2.2.3 四级许可证审批人为采油厂三级单位。3.2.2.4 许可证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负责人。第19页/共67页
11、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3.2.3 一、二级许可证,由采油厂、施工单位共同审核,经业务技术部门、施工组织部门、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采油厂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签发。第20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3.2.4 三级许可证,由采油厂三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核,经业务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采油厂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负责人签发。3.2.5 四级许可证,由采油厂四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核,经双方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采油厂三级单位签发。第21页/共67页 4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4.1 用火作业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即没有取得用火作业许可证和胜利油田工业用
12、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以下简称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用火安全措施没有彻底落实不用火。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22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2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签发完成后,施工作业前,采油厂安全环保科应及时告知安全环保处。4.3 用火作业前,由采油厂组织逐项落实许可证中相关安全准备及防护措施,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下达用火指令。4.4 用火前后应填写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用火主要安全措施应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员、双方用火监督(护)人逐项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第23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5 用火作业现场条件发
13、生变化或中途停工1小时(含)以上的应再次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并填写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4.6 每日用火结束后,应由采油厂、施工单位用火监督(护)人、生产技术人员共同对现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签字后方可离开。4.7 在正常运行的生产区域内,凡可采取其他方式施工的,不应用火;凡可拆卸的设备、管线,应移到安全的位置用火。第24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8 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周六、周日)用火级别提高一个等级。4.9 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采用置换用火,应切断物料来源后用盲板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关键部位用火
14、,无法断开的控制阀门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4.10 应急情况下的作业用火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经现场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完成用火后补办用火作业手续。第25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10.1 一、二级应急用火现场总指挥由副处级(含)以上领导担任。4.10.2 三级应急用火现场总指挥由三级单位副职(含)以上领导担任。4.10.3 四级应急用火现场总指挥由基层单位正职(含)以上领导担任。第26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11 用火作业监督(护)要求4.11.1 一、二级用火前,采油厂和施工单位须到现场监督并进行用火确认。用火过
15、程由双方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4.11.2 三级用火前,采油厂三级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现场监督并进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双方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4.11.3 四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指定的用火监督(护)人全程监督。第27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12 用火监督(护)人要求4.12.1 用火监督(护)人由采油厂和施工单位双方各指派一名熟悉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用火常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取得油田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用火监督(护)证,做到持证上岗。4.12.2 用火监督(护)人应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第28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
16、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12.3 严格遵守“三不用火”原则,发现用火措施不落实、用火部位与用火报告不相符、用火发生异常情况、作业人员不执行“三不用火”原则且不听劝阻的,用火监督(护)人有权收回用火许可证,停止用火。4.12.4 在实施用火过程中,用火监督(护)人不得离开用火现场。4.12.5 用火点距关键装置15米以内的,应加强安全监护。第29页/共67页 临盘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4.13 用火作业人要求4.13.1 用火作业人应经过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用火方法和用火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4.13.2 作业时应配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4.13.3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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