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政策宣贯.pptx
《浙江省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政策宣贯.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政策宣贯.pptx(5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一、营改增税制改革进程一、营改增税制改革进程1.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3.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对税率作出如下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第1页/共
2、59页4.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浙江省自2012年12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5.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6.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
3、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第2页/共59页日期进程2月19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提出按照“价税分离”原则,调整工程计价规则和程序3月14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在石家庄组织召开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研讨会,要求对各省造价管理机构启动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4月11日住建部召开建筑业、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部长讲话中提出: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为营改增顺利落地保驾护航。4月13日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印发关于印发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
4、1649号),提出将建设工程的附加税费纳入企业管理费中。4月18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文),浙江省营改增计价政策正式出台。4月18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印发营改增后施工取费费率和价格信息发布的管理办法(23号、25号文)。4月22日首场浙江省营改增计价政策宣贯交底会议在之江饭店举办。营营改改增增计计价价政政策策调调整整过过程程第3页/共59页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l一、营改增税制改革进程一、营改增税制改革进程l二、营改增社会关注问题二、营改增社会关注问题l三、营改增相关基础知识三、营改增相关基础知识l四、营改增计价
5、政策调整四、营改增计价政策调整l五、营改增行业应对措施五、营改增行业应对措施l第4页/共59页二、营改增社会关注问题二、营改增社会关注问题1 1、营改增企业税负营改增企业税负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 2、营改增核心问题、营改增核心问题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打通,形成环环相扣层层抵消3 3、营改增根本差异营改增根本差异营业税3%、增值税税率11%无可比性4 4、营改增收支平衡、营改增收支平衡建筑产品价格由工程造价规则定价5 5、营改增价税分离营改增价税分离税制改革改变原有造价管理模式第5页/共59页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l一、营改增税制改革进程一、营改增税制改革进程l二、营改增社会关注问题二、营改增
6、社会关注问题l三、营改增相关基础知识三、营改增相关基础知识l四、营改增计价政策调整四、营改增计价政策调整l五、营改增行业应对措施五、营改增行业应对措施第6页/共59页三、营改增相关基础知识三、营改增相关基础知识1.营业税1.1营业税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建筑业营业税为3%,是价内税。第7页/共59页1.2营业税范围及税率序号序号税目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3%二建筑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5%第8页/共59页
7、第9页/共59页2.增值税2.1增值税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和服务而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第10页/共59页2.2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
8、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财税财税3636号文,附件号文,附件2 2,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额标准为500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售额标准进行调整。第11页/共59页2.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计税方法纳税人建筑业税率(征收率)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1%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9、,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12页/共59页2.4建筑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财税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13页/共59页2.5销售货物选择简易计税 财税2
10、0099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457号文调整征收率为3%):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
11、土)。第14页/共59页2.6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税率第15页/共59页2.7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税率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四挡。其中: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法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16页/共59页与建筑行业有关材料、服务增值税税率表序序号号内容内容增值税增值税税率税率备注备注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17%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
12、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13%自来水、液化气、煤3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13%苗木,属于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农产品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征收率3%简易计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5交通运输服务11%材料、设备运输6建筑服务11%7电信、邮政服务11%8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7%机械租赁第17页/共59页2.8增值税发票的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如果购买方也是一般纳税人(有
13、纳税人识别号)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不是一般纳税人;或者采用简易计税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18页/共59页征收率销项税额除税单价含税销售额对销售商而言对销售商而言第19页/共59页征收率进项税额除税单价含税销售额对施工企业而言对施工企业而言第20页/共59页增值税税率第21页/共59页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纳税人纳税方法计税基数税率(征收率)备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6%一般计
14、税法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5%简易计税法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征收率3%简易计税法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5%简易计税法第22页/共59页2.9两税差异营业税增值税上游的增值税计入上游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计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当期损益包括上游的增值税价内税不包括销项税额价外税营业额税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应纳税额计税方法差异第23页/共
15、59页2.102.10营业税和增值税下应纳税额计算营业税和增值税下应纳税额计算例:施工企业同样开具一张100万元的工程发票,试分别计算营业税和增值税下应纳税额。营业税下(不含甲供)应纳税额=100*3%=3万元增值税税率下:销项税额=100/(1+11%)11%=9.910万元假设进项税额7.5万元应纳税额为=9.910-7.5=2.410万元增值税征收率下:应纳税额=100/(1+3%)3%=2.913万元第24页/共59页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l一、营改增税制改革进程一、营改增税制改革进程l二、营改增社会关注问题二、营改增社会关注问题l三、营改增相关基础知识三、营改增相关基础知识l四、营改增计
16、价政策调整四、营改增计价政策调整l五、营改增行业应对措施五、营改增行业应对措施第25页/共59页四、营改增计价政策调整 第26页/共59页1.建建发2016144号文解读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精神,建筑业自今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我省工程计价的需要,确保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计价活动的平稳过渡,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经济支撑,省住建厅制定本办法。第27页/共59页【条文】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解读】根据建设部课题组研究成果,提出应对措施按照“价税分
17、离”原则,调整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价税分离”,就是把工程造价中“税前造价”(价款)与“税金”分别计算,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额,恒等于应纳税额和进项税额之和。第28页/共59页调整方法:价税调整方法:价税分离(营业税下)分离(营业税下)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人工费(含税)人工费(含税)材料费(含税)材料费(含税)施工机具费(含税)施工机具费(含税)管理费(含税)管理费(含税)规费(含税)规费(含税)利润利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税税前前造造价价第29页/共59页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人工费(人工费(含含税)税)材料费(材料费(含含税)税)施工机具费(施工机具费(含含税)税)管理费(管理费(含含税)税)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建筑业 营改增 工程造价 政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