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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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家庭关系v学习要求:掌握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关系,学习要求:掌握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熟练掌握和运用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法律相关的法律 规定;学习和掌握父母子女之间规定;学习和掌握父母子女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学习和掌握(外)祖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学习和掌握(外)祖孙间、兄弟姐妹间权利义务关系。孙间、兄弟姐妹间权利义务关系。v重难点: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重难点: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第一节 夫妻人身关系v【婚姻法相关法条婚姻法相关法条】v第九条、第十三
2、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 v一一.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v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是夫妻法这是夫妻法律地位的原则性规定。律地位的原则性规定。(一)夫妻在人格上平等。(一)夫妻在人格上平等。(二)夫妻双方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权(二)夫妻双方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平等。利和义务完全平等。二、夫妻人身关系二、夫妻人身关系(一)夫妻姓名权(一)夫妻姓名权(二)夫妻人身自由权(二)夫妻人身自由权(三)夫妻住所决定权(三)夫妻住所决定权(四)夫妻实行
3、计划生育的义务(四)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既是夫妻双方法定的义务又是双方法定实行计划生育既是夫妻双方法定的义务又是双方法定的权利。的权利。*当夫妻双方在生育权行使中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当夫妻双方在生育权行使中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夫妻生育权的冲突反映了两种法律权利之间的冲突,它既是丈夫妻生育权的冲突反映了两种法律权利之间的冲突,它既是丈夫的生育权与妻子的生育权的冲突,同时又是丈夫的生育权夫的生育权与妻子的生育权的冲突,同时又是丈夫的生育权与妻子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支配权、健康权之间的冲突。就与妻子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支配权、健康权之间的冲突。就前一种冲突而言,夫妻双方都有生育和不生育的自
4、由,二者前一种冲突而言,夫妻双方都有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二者是完全平等的;但就后一种权利而言,男方生育权的的行驶是完全平等的;但就后一种权利而言,男方生育权的的行驶与实现既然需要利用女方的身体,就要尊重女方的人身自由与实现既然需要利用女方的身体,就要尊重女方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支配权、健康权,两相权衡,女方的权利比男方的权、身体支配权、健康权,两相权衡,女方的权利比男方的生育权具有优先保护的地位。生育权应倾向与保护妇女选择生育权具有优先保护的地位。生育权应倾向与保护妇女选择是否生育的权利。这也是国际人权保护的发展趋势。是否生育的权利。这也是国际人权保护的发展趋势。第二节 夫妻的财产关系v【婚姻法
5、相关法条婚姻法相关法条】v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四条 v一、夫妻财产制一、夫妻财产制(一)夫妻财产制:也称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一)夫妻财产制:也称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责任,婚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的法律姻关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的法律制度。制度
6、。(二)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二)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习惯上称夫妻共同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习惯上称夫妻共同财产。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续期间的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
7、定外,归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外,归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v婚姻法第婚姻法第17条有相关的规定。条有相关的规定。v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时要注意以下问题;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时要注意以下问题;v(1)奖金、福利、年薪、股份期权等财产是否属于)奖金、福利、年薪、股份期权等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工资性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工资性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v(2)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及其收益)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及其收益的归属。属夫妻共同所有的归属。属夫妻共同所有v(3)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应否属)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应否属
8、于夫妻共同财产于夫妻共同财产v知识产权所得收益,即既得利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所得收益,即既得利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本身仍属于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所有。知识产权本身仍属于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所有。v(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是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v如果立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如果立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属个人财产,否则属共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属个人财产,否则属共同财产。同财产。(5)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否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否在一定条
9、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第19条条指出:指出:“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关于)关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所称财产不等同于物,而是指财产权。主张个人这里所称财产不等同于物,而是指财产权。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财产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0、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v2.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v1)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已取得的财产权利v2)一方专用的衣物等个人生活用品和从事职业必须)一方专用的衣物等个人生活用品和从事职业必须的书籍、工具等专用财产,但价值特别大的个人用的书籍、工具等专用财产,但价值特别大的个人用品或作为生产设备和经营场所附属物的工具除外。品或作为生产设备和经营场所附属物的工具除外。v3)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三)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三)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1.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夫妻间的约定财产制:
11、是指夫妻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法定财产的对称。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法定财产的对称。2.约定财产制的内容;约定财产制的内容;19条规定了自由式的约定财产条规定了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制1)约定的时间;可在结婚前,结婚时,婚姻关系存)约定的时间;可在结婚前,结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续期间。2)约定的范围;限于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约定的范围;限于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即可就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后所得财产,即可就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就部分财产约定。就部分财产约定。约定的内容不得超越当事人双方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约定的内容不得超越当事人双
12、方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不得规避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围,不得规避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逃避第三人的债务或企图剥夺第三人人的利益。为逃避第三人的债务或企图剥夺第三人应该享有的继承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约定均属无效。应该享有的继承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约定均属无效。3)约定的效力)约定的效力约定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双方约定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分为对内效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力和对外效力。v对内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约定后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对内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约定后对夫
13、妻双方的约束力。v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根据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根据公平原则,约定必须为第三人明知或公证才发生对公平原则,约定必须为第三人明知或公证才发生对外效力。外效力。v“第三人明知第三人明知”由夫妻双方举证由夫妻双方举证。v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v扶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行为。扶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行为。(一)扶养的特征(一)扶养的特征1.发生在法律规定的亲属之间发生在法律规定的亲属之间2.具有人身专属性具有人身专属性3.是双方法律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二)夫妻间的扶养(二)夫妻间的扶养 第第
14、 20条规定:条规定:“夫妻又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夫妻又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扶养费的权利。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扶养费的权利。”v特征:特征:v1.基于婚姻的效力产生的基于婚姻的效力产生的v2.扶养义务是对等的扶养义务是对等的v3.具有法律强制性具有法律强制性v三、夫妻相互遗产继承权三、夫妻相互遗产继承权(一)夫妻间继承权的先决条件是婚姻关系的合法存(一)夫妻间继承权的先决条件是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在(二)配偶一方死亡,应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二)配偶一方死亡,应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确定死者个人遗产范围和分割,
15、确定死者个人遗产范围(三)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三)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承权(四)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四)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继承问题处理继承问题处理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则按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则按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如不属于事实婚姻,仅为同居关系如不属于事实婚姻,仅为同居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v【婚姻法相关法条婚姻法相关法条】v第第21,22,23,24,25,26,27,30条条v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
16、又称亲子关系,在法律(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又称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二)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关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v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v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的形成,有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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