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的书写与处方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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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的书写与处方管理襄汾县人民医院医务科l病历的书写病历的书写Company Logo一、病历的作用医学科研与教医学科研与教医学科研与教医学科研与教育的基础资料育的基础资料育的基础资料育的基础资料真实反映医院的真实反映医院的真实反映医院的真实反映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质量质量质量法律证据法律证据支付凭证支付凭证诊治疾病的诊治疾病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 Company Logo病历的法律证据作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举证的重要证据医方举证的重要证据医疗鉴定依据医疗鉴定依据保险支付或理赔的根据保险支付或理赔的根据刑事或者民事刑事或者民事伤害案件
2、中的证据伤害案件中的证据Company Logo二、病历书写的重要性 一张嘴一张嘴 沟通沟通 告知告知医务人员的医务人员的两个武器两个武器 一支笔一支笔 病历病历 记载记载二、病历书写的重要性l病案作为载体,是疾病诊治的全程记录,记载着有关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变化过程,诊疗经过和效果诸方面的重要资料。l病案的书写质量体现一所医院的管理水平、医疗质量、技术水平。l病案的书写质量是一名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技术水平、敬业精神的直接体现。l病历书写是每一位医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l随着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病历的法律和凭证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已成为法院推定医疗过错及医疗事故判定的重要书证。二、病历书写的重
3、要性l医疗鉴定,鉴定的是病历;医疗诉讼打官司,打的也是病历。l医疗鉴定的实质就是鉴定专家对病历资料的主观分析。l由于病历书写的情况将直接决定鉴定结论是否有利,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鉴定结论是临床医务人员自己做出来的医务人员自己给自己做鉴定。二、病历书写的重要性l存在问题的病历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时,等同于把医院、存在问题的病历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时,等同于把医院、医师的问题暴露在法庭审理中,院方不仅不能证明自己医医师的问题暴露在法庭审理中,院方不仅不能证明自己医疗工作中没有过错,反而在法庭上帮助患者或家属证实了疗工作中没有过错,反而在法庭上帮助患者或家属证实了院方医疗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院方医疗
4、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三、病历书写与管理的法律依据l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l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l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l2010年新制定的四川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l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四、病历的分类l(一)根据就诊的部门分类(一)根据就诊的部门分类l1、门诊病历l2、急诊病历l3、留观病历l4、住院病历l(二)根据书写的形式或工具分类(二)根据书写的形式或工具分类l1、手写病历l2、电子打印病历l3、电子病历五、病历书写要点l(一)总的要求及原则(一)总的要求及原则l病历书写应当客
5、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规范。、规范。l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l病历记录的时间应该具体到分钟。分钟。l病历记录的内容应该符合规范要求。五、病历书写要点l(二)病历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二)病历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l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资料。病历真实性的认定是病历资料能否作为举证重要书证的最重要方面。l在病历资料形成的过程中个别医务人员由于不详细询问病史或病人未能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又想保持病历的完整性
6、,有时伪造病人的部分资料,如家庭地址、身份证号、既往病史等;或写错时用刀刮或粘贴、涂改等方法改错。这样的病历由于个别资料的不真实而被认定整份病历不真实,将不能起到举证的作用。l在病历书写过程中我们要强调资料的准确性。有的医师由于粗心写错病变部位、病变大小,时间记录有逻辑性错误,或同一内容记录前后矛盾。比如病变在右侧写成左侧,入院记录或执行医嘱时间在入院前,护士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出血量等与医师记录的不一致等。这样的病历一旦被患者或家属复印,很可能引致医疗纠纷。五、病历书写要点l(二)病历的修改(二)病历的修改l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7、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l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l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修改并签名。l医嘱不得涂改。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l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不得修改。五、病历书写要点l(三)(三)病历的书写者,必须符合医疗行政部门的病历的书写者,必须符合医疗行政部门的有关
8、规定有关规定l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可以书写病历。这意味着实习生、试用期医务人员及未经认定的进修医务人员所书写的病历资料必须经过本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审核签名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上级医师因各种原因忘记签名,一旦该病历作为举证书证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五、病历书写要点l(三)(三)规范规范中关于病历书写者的规定中关于病历书写者的规定l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l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经治医师
9、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l首次病程记录是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l日常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经治医师签名。l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l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l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
10、成的病程记录。五、病历书写要点l(三)(三)规范规范中关于病历书写者的规定中关于病历书写者的规定l1 1、病历由相应医务人员书写并签名;、病历由相应医务人员书写并签名;l2 2、接诊医师:门(急)诊病历;、接诊医师:门(急)诊病历;l3 3、经治医师:、经治医师:入院记录(包括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阶段小结;术前小结;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手术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阶段小结;l4 4、手术者或第一助手:、手术者或第一助手:手术记录;l5 5、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首次病程记录;病危(重)通知书;l6
11、 6、经治医师或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经治医师或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日常病程记录;l7 7、会诊医师:、会诊医师:会诊记录;l8 8、麻醉医师:、麻醉医师: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麻醉同意书;l9 9、参加手术的医师:、参加手术的医师:术后首次病程记录;l1010、未明确指明:、未明确指明:留观病历;抢救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术前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五、病历书写要点l(四)病历的书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四)病历的书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l1 1、需即时完成的病历记录:、需即时完成的病历记录:门(
12、急)诊病历;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会诊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l2 2、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l3 3、需、需8 8小时内完成的病历记录:小时内完成的病历记录:留观病历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l4 4、需、需2424小时内完成的病历记录:小时内完成的病历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接班记录;转入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l5 5、需、需4848小时内完成的病历记录:小时内完成的病历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l6 6、需一周内完成的病
13、历记录:、需一周内完成的病历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五、病历书写要点l(四)病历的书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四)病历的书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l1、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 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 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l2、长期住院病人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l3、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要求48小时内完成;病危病人当天、病重病人第二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入院三天内应有上级医生意见,能反映三级医师查房意见(入院72小时内应有副主任(主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病危病人每天、病重病人48小时内、病情稳
14、定病人七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住院期间每周内应有副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记录。l4、术前要有第一手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术前一天必须有病程记录;术后需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此三天内要有手术者或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l5、住院48小时以上要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l6、留观病历每日应有一次以上观察记录,若有病情加重应随时记录。五、病历书写要点l(五)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和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五)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和知情同意书的签署l1 1、由谁签字的问题、由谁签字的问题l规范规范第十条: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
15、,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授权的人员签字(取消了近亲属和关系人);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l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五、病历书写要点l(五)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和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五)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和知情同意书的
16、签署l2 2、需要取得书面同意的医疗活动及告知内容、需要取得书面同意的医疗活动及告知内容l(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l(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l(3)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五十五条规定:中的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
17、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五、病历书写要点l(五)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和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五)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和知情同意书的签署l1 1、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l(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l(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l(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l(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
18、担的检查和治疗。l2 2、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l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l(1)年满18周岁。l(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l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五、病历书写要点l(五)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和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五)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和知情同意书的签署l3、作为医务人员,应改变以往向患者家人或单位领导告知病情和患者的诊治方案由医生及家属来决定的习惯,应将患者的病情、预后、诊治方案、诊治目的、诊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和处理方案告知患者,如患者病情危重需要实施保护性医疗时先告知其家属,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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