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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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讲解内容 通过学习、探索、发现,寻找一切事件的根源。帮助大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懂得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伤害时举起法律的武器。明白“万事皆有法,万物依法存”的道理。第1页/共32页内容及案例内容及案例pp案例一: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案例一: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pp案例二:消费不忘索证据,维权方能更畅通案例二:消费不忘索证据,维权方能更畅通pp案例三:客运服务合同的索赔案例三:客运服务合同的索赔 pp案例四:消费者中关村买电脑遭忽悠案例四:消费者中关村买电脑遭忽悠pp案例五:喝酒悠着点,劝酒也担责案例五:喝酒悠着点,劝酒也担责pp案例六:旅馆住宿引发的纠纷案例六:旅馆住宿引发的纠纷pp案例七:免票乘
2、车,发生交通意外案例七:免票乘车,发生交通意外pp案例八:案例八:“订金订金“与与”订金订金“之争之争pp案例九:案例九:”父债子不还父债子不还”pp案例十:案例十: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第2页/共32页小李的朋友小陈向他借了一万元钱去做生意,答应三个月后归还。因为碍于情面,小李没让小陈写借条。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小陈对还款之事只字不提。小李只得登门催要,小陈却一反常态,对借钱之事矢口否认。小李觉得很气愤,怪自己太大意,又没有他人在场为他作证。经过一番冥思苦想,小李请小陈去酒店喝酒,酒过三巡后,小陈坦露了做生意亏本无力还债的窘境。小李趁小陈不备,用录音机将小陈承认借款之事的话录了下来。于是,
3、小李一纸诉状将小陈告上法庭。案例一: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案例一: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第3页/共32页pp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法院以证据不合法为由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七种,它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调查和保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作为视听资料的录音也不例外。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5年3月6日就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的司法解释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
4、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由此可见,即使该录音反映的情况确实是事实,也不具有证明力。第4页/共32页小链接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谁主张谁举证:这是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及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应由主张方承担的证明责任,而分配给对方当事人承担。第5页/共32页案例二:消费不忘索证据
5、,维权方能更畅通案例二:消费不忘索证据,维权方能更畅通近期王先生在邯郸市一大型超市购买了步步高牌的DVD机。在使用几天后发生读碟不能的毛病。无奈他找到步步高的专业指定维修商维修商经检查说这台机器是假机器不是步步高厂生产的。而后王先生凭发票找到超市超市说是组装的。几次解决不妥,王先生反映到某新闻媒体通过媒体的介入。该超市作出了退还王先生原购机的钱款并免费为王先生换同型号的真机一台。第6页/共32页我们的启示在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以选择以下五种渠道:1、直接找经营者 2、消费者协会 3、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4、仲裁委员会我国有专门的
6、仲裁法由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进行处理 5、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不管选用何种方式证据都至关重要。如果购物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日后维权留下隐患。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期间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因无发票证据而三包不能。本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却由主动变成被动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所以索要并保存好相关消费证据维权之路才能更畅通。第7页/共32页案例三:客运服务合同的索赔案例三:客运服务合同的索赔刘某乘出租车时,出租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刘某受伤,前后花去医疗费等5000多元。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货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刘某不负责任。刘某伤愈后,向出租车公司索赔,出租车
7、公司只愿承担部分费用,绝大部分费用叫他向货车车主索赔。请问刘某应该向谁索赔呢?第8页/共32页客运服务合同的解析:客运服务合同的解析:本案中,刘某乘坐出租车,便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出租车司机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未能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出租车司机提出交通事故是由案外人货车司机肇事所引起的,因此要求刘某向货车车主索要赔偿的说法,因交通事故本身与客运合同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刘某与肇事货车车主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不应该把它加入在本案的客运合同纠纷案件中来处理,出租车公司可以在赔偿刘某的损失后,按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向货车车主进行追偿。第9页/共32页案
8、例四:消费者中关村买电脑遭忽悠今年4月7日,消费者徐先生在销售商景程华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程公司)购买电脑,双方以1万元的价格谈定一台华硕Z99DC型笔记本电脑,包括随机配件1G内存条、摄像头等。徐先生交钱后,销售人员开始调试机器。此时电脑却出现各种故障,销售人员随即说,该款机型质量不佳,推荐他购买其他机型。最后,徐先生在销售人员的大力推荐下购买了另一型号的电脑。但回家后,徐先生上网查询发现,该款机型报价仅为5900元,自己多花了4000多元。徐先生认为,景程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因此起诉要求该公司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2万元。第10页/共32页在准备打官司过程中,徐先生上网发
9、布帖子,试着寻找同样在该店购买电脑并被忽悠的消费者。很快,一些网友回复说,自己也有同样的遭遇。徐先生请来其中5名网友为自己作证。法庭上,被告景程公司称,他们在销售电脑过程中,已充分、如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双方在购销合同上已对徐先生所购电脑的配置及价格进行了确认。徐先生在其他商家查询的低价对他们没有约束力,且每个商家对于产品价格有自由调整的幅度。此说法被徐先生请的5位证人否认。他们的证词中称,从今年4月到8月,他们都在该公司买过电脑,且购机过程与徐先生一样,最终多花了1800元到2200元不等。根据这些证言,法院认为5名证人与徐先生无利害关系,本人也出庭作证,真实性可以认可。可以确认景程公司在向徐
10、先生销售电脑时,未将包括价格等产品的真实情况告知徐先生,使徐先生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买卖协议。景程公司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应对所售商品予以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pp 原告举证对判决的影响原告举证对判决的影响第11页/共32页案例五:喝酒悠着点,劝酒也担责案例五:喝酒悠着点,劝酒也担责2008年1月份,在广东某县城某饭店内,一伙人兴高采烈地举杯庆祝新年。当晚深夜时分,赖某因饮酒过量无法走动,被饭店老板刘某搀扶到店内的沙发上睡着了。第二天上午,赖某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已经死亡。该县公安局的尸检报告认定:“死者赖某系因呕吐物进入气管、支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排除外加暴力致死。”赖某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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