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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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摘摘 要要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体系和标准 体系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 和要求四、公安机关对政府网站进行安全监管 的主要内容 网安总队依托技术支撑力量对全省范围内涉及电子政务的11863个域名和相关IP进行提取分析,有效域名7856个,其中,可正常访问域名60736073个。其全省分布情况如图:当前已完成监测的网站安全状况比率如下图:2015年,公安部共通报处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网站安全隐患(事件)5366起,其中4723条线索属中高危以上的漏洞和隐患,包括省级网站2356个,约占总数的50%。在去年5月至9月公安机
2、关组织的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中,公安部组织全国150余家技术支持单位对全国16.2万个政府网站(含二级域名)进行技术检测,有12.9%的网站存在直接被入侵的漏洞、或已被恶意入侵,21.2%的网站存在高危安全漏洞,42%的政府网站存在信息泄露、可被间接利用的漏洞等安全隐患。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组织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国务院147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3、中办发200327号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4、公通字200466号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5、200
3、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增加了公安部职能: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6、中办发2010 24 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确立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实行等级保护是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赋予了公安机关牵头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等级保护的概念和核心内容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就是对信息系统实行分等级保护、分等级监管,是将全国的信息系统(包括网络)按照重要性和遭受损坏后的危害程度分成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4、,从第一级到第五级,逐级增高;公安机关对第二级信息系统进行指导,对第三、四级信息系统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核心内容:核心内容:国家制定统一的政策,各单位、各部门依法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在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同时,坚持“自主定级”、“自行建设”、“自主保护”,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信息安全责任制。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四)等级保护制度的特点(四)等级保护制度的特点紧迫性:信息安
5、全滞后于信息化发展。全面性:内容涉及广泛,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基础性: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强制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指导。规范性:政策和标准保障。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五)组织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目的 实现五方面目标实现五方面目标:一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二是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三是信息系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四是有效保障信息化健康发展;五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六)等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六)等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1 1、等级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等级保护
6、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工作部署和实施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研究、协调、解决等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事项,及时通报或报告等级保护实施工作的相关情况。2 2、信息安全职能部门、信息安全职能部门 公安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是等级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国家保密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网信网信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3 3、信息系统
7、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自查等工作,并接受公安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指导。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4 4、安全服务机构、安全服务机构 信息安全企业,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商、等级测评机构等安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支持、安全服务等工作,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5 5、专家组、专家组 宣传等级保护相关政策、标准;指导备案单位研究拟定贯彻实施意见和建设规划、技术标准的
8、行业应用;参与定级和安全建设整改方案论证、评审;协助发现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跟踪国内外信息安全技术最新发展,开展等级保护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提出完善等级保护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的意见和建议。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七)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七)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认真整改、科学测评”的要求开展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整改、测评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审查信息系统所定级别,严格检查信息系统开展备案、整改、测评等工作。对故意将信息系统安全级别定低,逃避公安、保密、密码部门监管,造成信息系统
9、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等级保护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体系(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体系 根据法律授权和国务院147号令,公安部牵头成立了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并会同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发改委、原国务院信息办出台了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等一些政策性文件;对等保的一些具体工作,公安部又制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指导意见和规范,构成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政策体系政策体系,为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二、等级保护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1、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
10、6号)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3、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5、关于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6、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公信安2013755号)7、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公信安2008736号)、关于开展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15253号)8、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政务外网201115号)二、等级保护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
11、9、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986号)11、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12、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14353号)、公安机关政府网站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公信安2014795号)13、关于加快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设的通知(公信安201521号)14、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15、中央综治办(中综办201416号);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全
12、国综治考核评价的通知(公信安2015884号)全国综治考评 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 69号)明确提出要“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通报处置机制。”中央综治办(中综办201416号)首次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全国综治工作考核,具体考核任务由公安部网安局组织部署。全国综治考评公安部网安局关于组织开展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全国综治考核评价的通知(公信安【2014】4700 号)首次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全国综治考评体系考评主体考评主体公安部网安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3中央综治办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综办【2014】16 号)公安部
13、网安局负责两项考评内容公安部网安局负责两项考评内容:1、“平安建设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部分,负责“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考核评价,为减分项,最高可减2分;2、“平安建设宣传工作”部分,配合中央综治办开展“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为得分项,满分为0.3分。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全国综治考核评价的通知(公信安【2015】884号)公安部网安局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工作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工作一、网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二、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预警工作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四、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站发生的案(事)件情况五、综合防控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情况六、信息网络
14、服务管理工作 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共分为五大部分,17个考评分项,所有考核项目均为减分项,合计最多可减2分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工作共有一个部分,3个考评分项,所有考核项目均为加分项,合计最多可加0.3分72015年综治考评重点分类二、等级保护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体系(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体系 公安部在有关部门、专家、企业的协助下,先后组织制定了信息系统定级、测评、建设等10多个国家标准,从基础类、应用类、产品类和其他类四个方面形成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标准体标准体系系,为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标准保障。在公安部指导下,电力、电信、银行、证券、海关等40余个重点行业出台
15、了110余份行业等级保护政策文件,50余份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标准,确保了等级保护制度在重点行业的贯彻落实。二、等级保护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基础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技术类、管理类、产品类标准。安全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行业规范二、等级保护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系统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08 GB/T22240-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行业定级细则方法指导: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2010GB/T25
16、058-2010)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GB/T25070-20102010)现状分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2GB/T28448-201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28449-GB/T28449-20122012)三、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三、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对信息系统分等级进行安全保护和监管有五五个个规规定定动动作作,即定定级级、备备案案、建建设设整整改改、等等级级测测评评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五个环节。(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信息系统定级原则:“自主定
17、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具体可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要求执行。定级工作流程:确定定级对象、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组织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审核。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定级)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定级)1.1.确定定级对象确定定级对象起支撑、传输作用的信息网络(包括专网、内网、外网、网管系统)。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办公等目的的各类业务系统。各单位网站。2.2.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两个定级要素定级要素决定: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
18、坏时所侵害的客体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侵害的客体客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三个方面。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侵害的程度分为:造成一般损害;造成严重损害;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三种情况。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定级)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定级)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规定:信息系统从低到高分为信息系统从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五个等级。第一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二级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
19、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第三级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第四级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第五级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定级)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定级)受侵害的对象受侵害的对象侵害程度侵害程度一般损害严重损害特别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一级第二级第二级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国家安全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五级保护三
20、、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定级)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定级)信息系统级别信息系统级别信息系统重要性信息系统重要性监督管理强度等级监督管理强度等级第一级一般信息系统自主保护级第二级一般信息系统指导保护级第三级重要信息系统监督保护级第四级重要信息系统强制保护级第五级重要信息系统专控保护级按照公安部的要求,除特殊行业和情况外,系统定级的简单做法是:县级县级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最高确定为第二级;省辖市省辖市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最高确定为第三级;安全保护等级确定为第四级的信息系统要报公安部十一局审核。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定级)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定级)三类基本要求S类业务信息安全保
21、护类:关注的是保护数据在存储、传输、处理过程中不被泄漏、破坏不被泄漏、破坏和免受未授权的修改和免受未授权的修改。A类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类:关注的是保护系统连续正常的运行,避免因对系统的未授权修避免因对系统的未授权修改、破坏而导致系统不可用改、破坏而导致系统不可用。-G类通用安全保护类:既关注保护业务信息的安全性,同时也关注保护系统的连续可用性。信息系统定级结果组合 安全保护等级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定级结果的组合信息系统定级结果的组合第一级S1A1G1第二级S1A2G2,S2A2G2,S2A1G2第三级S1A3G3,S2A3G3,S3A3G3,S3A2G3,S3A1G3第四级S1A4G4,S2A4
22、G4,S3A4G4,S4A4G4,S4A3G4,S4A2G4,S4A1G4第五级S1A5G5,S2A5G5,S3A5G5,S4A5G5,S5A5G5,S5A4G5,S5A3G5,S5A2G5,S5A1G5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定级)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定级)实际操作中参考确定信息系统等级:第一级信息系统第一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第二级信息系统第二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第三级信息
23、系统第三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联接的网络系统等。第四级信息系统第四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部门中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生产控制系统、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电信骨干传输网、铁路客票系统、列车指挥调度系统等。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备案)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备案)(二
24、)(二)信息系统备案工作信息系统备案工作 信息系统备案登记实行同同级级备备案案和属属地地备备案案相结合的原则。备案工作包括:信息系统备案、受理、审核和备案信息管理。具体按照公安部(公信安20071360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1 1、备案、备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为第二级以上的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登录“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www.djbh.ent)下载并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二级信息系统备案时需填写并提交备案表中的表表一一(备案单位基本情况)、表表二二(备案信息系统承载业务、系统服务、网络平台、关键产品使用、采
25、用服务等情况)和表表三三(备案信息系统定级情况);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还应当在系统整改、测评完成后提交备案表中表表四四所列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系统设施设计实施方案、使用的安全产品清单、等级测评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项内容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备案)三、等保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备案)2.2.受理备案与审核受理备案与审核 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要求,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定级准确、材料符合要求的颁发由公安部统一监制的备案证明。省直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隶属于中央的在豫单位和跨省辖市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由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或指定省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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