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收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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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112010.11 管管 理理 学学 院院SCHOOL OF BUSINESS XIHUA UNIVERSITY西华大学管理学院西华大学管理学院西华大学管理学院西华大学管理学院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第五章第五章 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税收筹划 本章主要介绍营业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本章主要介绍营业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通过本章的学习,要理和基本操作技术,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营业税各行业的筹划要点,从征税求掌握营业税各行业的筹划要点,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减免税等方面进行筹划,范围、计税依据、减免税等方面进行筹划,以减轻税负,并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以减轻税负,并
2、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需要。学习导航学习导航 第一节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税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营业税。(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
3、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 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他扣缴义务人。一、交通运输业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交通运输业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例例】逍遥旅行社主要开展出境游业务,为方便逍遥旅行社主要开展出境游业务,为方便业务开展,与国外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在与国业务开展,与国外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在与国外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是逍遥旅行社组外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是逍遥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其导游在国外期间的所有费用由逍团出境旅游,其导游在国外期间的所有费用由逍遥旅行社直接支付。税务顾问余某在审核协议时遥旅行社直接支付。税务顾问余某在审核协议时提出,先由国外旅行社支付导游的相关费用,再提出,先由国外旅
5、行社支付导游的相关费用,再由逍遥旅行社将导游相关费用并入旅游费支付给由逍遥旅行社将导游相关费用并入旅游费支付给国外旅行社。国外旅行社。第二节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二、建筑业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案例一案例一具备钢结构生产安装资质的具备钢结构生产安装资质的A A建筑公司建筑公司20092009年中标年中标X X单位写字楼工程,工程标的单位写字楼工程,工程标的30003000万元,其中测算安装价款为万元,其中测算安装价款为500500万元,万元,合同总价款并未区分工程劳务价款和材料合同总价款并未区分工程劳务价款和材料价款,价款,A 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当期公
6、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0400万元。万元。自自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日起,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即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即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案例解答案例解答按照新政策规定,由于按照新政
7、策规定,由于A A公司未分别核算应税公司未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以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A A公司应纳营业税为公司应纳营业税为5005003%3%1515(万元)(万元)A A公司应纳增值税为(公司应纳增值税为(30003000500500)(1 117%17%)17%17%400=400=36.7536.75(万元),当月为留抵(万元),当月为留抵税额。税额。案例评析案例评析 1.1.建筑安装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同建筑安装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要在合同中分别明确注
8、明工程时销售自产货物,要在合同中分别明确注明工程劳务价款和自产货物销售价款,并分别开具建筑劳务价款和自产货物销售价款,并分别开具建筑业发票和货物销售发票。业发票和货物销售发票。2.2.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
9、持有的证明,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案例二案例二A A建筑公司建筑公司20082008年年1212月中标月中标X X单位写字单位写字楼工程,工程标的楼工程,工程标的30003000万元,其中含电梯设万元,其中含电梯设备采购价款备采购价款500500万元。万元。A A公司应该如何计算公司应该如何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新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规定,自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的,其营业额应
10、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备的价款。案例解答案例解答 1.1.按照新按照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规定,由于电梯设备属于由于电梯设备属于A A公司自行采购,其应税营业额公司自行采购,其应税营业额应当包括电梯价款在内。应当包括电梯价款在内。A A公司应纳营业税为公司应纳营业税为300030003%3%9090(万元)(万元)2.2.假如设备由建设方负责供应,则假如设备由建设方负责供应,则A A公司计税公司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款在内。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款在内。A A公司
11、应纳营业税为(公司应纳营业税为(30003000500500)3%3%7575(万元)(万元)案例评析案例评析 1.1.按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建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价款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建筑设单位提供的设备价款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企业在与建设方签订安装企业在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同时,要重点考虑设备的时,要重点考虑设备的“甲方供应甲方供应”问题。问题。2.2.对于对于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前已经生效的日前已经生效的建筑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安装企业可以与建设单,建筑安装企业可以与建设单位协
12、商签订设备位协商签订设备“甲方供应甲方供应”方式的变更补充协方式的变更补充协议。议。案例三A建筑公司2008年12月中标X单位写字楼装饰工程,工程标的3000万元,其中含工程用料款500万元,另外X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款1000万元,如何计算应纳税款。新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规定,自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
13、的价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案例解答案例解答 1.1.新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于规定,对于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款,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款,A A公司不需要计算缴纳营公司不需要计算缴纳营业税。业税。A A公司应纳营业税为公司应纳营业税为300030003%3%9090(万元)(万元)2.2.如果该工程材料全部由客户如果该工程材料全部由客户X X单位供应,工程单位供应,工程纯劳务标的为纯劳务标的为25002500万元万元 A A公司应纳营业税为公司应纳营业税为250025003%3%7575(万元)(万元)案例评析案例评析 1.1.新的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
14、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第十六条规定,提供装饰劳务的,客户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定,提供装饰劳务的,客户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可以不计入缴纳营业税的范围。可以不计入缴纳营业税的范围。2.2.所以建筑安装企业在与建设方签订所以建筑安装企业在与建设方签订装饰工装饰工程合同程合同时,应力求符合这一形式。合同相应条款时,应力求符合这一形式。合同相应条款中,注明甲供装饰材料及设备,工程仅是收取装饰中,注明甲供装饰材料及设备,工程仅是收取装饰工程劳务费(即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工程劳务费(即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并在合同中注明装饰工程劳务费总金额。用),并在合同中注明装饰工程劳务费总金额
15、。案例四:案例四:某建筑施工企业甲公司,主营工程施工。某建筑施工企业甲公司,主营工程施工。20092009年承包某市年承包某市区一家建设单位区一家建设单位A A公司办公大楼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办公大楼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建筑工程价款为价款为35003500万元(不含设备价款,不含钢筋和混凝土价款,含万元(不含设备价款,不含钢筋和混凝土价款,含地面砖、墙面砖及其他人工料等),同时约定由地面砖、墙面砖及其他人工料等),同时约定由A A公司提供混公司提供混凝土、钢筋共计凝土、钢筋共计30003000万元。其中,万元。其中,A A公司提供的混凝土是从当公司提供的混凝土是从当地一家混凝土企业乙公
16、司购得,价款地一家混凝土企业乙公司购得,价款10001000万元。万元。A A公司提供的公司提供的钢筋是从一家钢材生产企业丙公司购得,价款钢筋是从一家钢材生产企业丙公司购得,价款20002000万元。此外,万元。此外,合同还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大楼所需安装的电梯,价款合同还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大楼所需安装的电梯,价款500500万万元。假设甲公司的工程年底前竣工并进行了成本结算,企业所元。假设甲公司的工程年底前竣工并进行了成本结算,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得税实行查账征收,2009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0400万元。此外,万元。此外,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7、为100100万元,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00200万万元,假定当地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为元,假定当地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为4%4%,案例中各企业均没有,案例中各企业均没有其他业务,不考虑其他事项。其他业务,不考虑其他事项。【筹划前筹划前】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
18、设备的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甲公司应纳建筑业营业税(因此,甲公司应纳建筑业营业税(3500350030003000500500)3%3%21021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和教育费附加210210(7%7%3%3%)2121(万元),(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40040025%25%100100(万元)。甲公司(万元)。甲公司当年共应缴纳税费当年共应缴纳税费2102102121100100331331(万元)。(万元)。乙公司应纳增值税乙公司应纳增值税100010004%4%4040(万元),应纳(万元),应纳城市维护
19、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040(7%7%3%3%)4 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025%25%2525(万元),(万元),乙公司应纳各税费合计乙公司应纳各税费合计40404 425256969(万元)。(万元)。丙公司应纳增值税丙公司应纳增值税200020004%4%8080(万元),应纳(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080(7%7%3%3%)8 8(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0025%25%5050(万元),(万元),丙公司应纳各税费合计丙公司应纳各税费合计80808 8
20、5050138138(万元)。(万元)。甲、乙、丙三公司共应纳税费甲、乙、丙三公司共应纳税费3313316969138138538538(万元)。(万元)。方案一:方案一:接原案例,其他事项不变,将大楼所需安装的电梯改接原案例,其他事项不变,将大楼所需安装的电梯改由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A A公司提供。公司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不计入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因此,甲公司应纳备的价款不计入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因此,甲公司应纳建筑业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3500350030003000)3%3%195195(万元),应纳(万元),
21、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95195(7%7%3%3%)19.519.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400400(2102102121)(19519519.519.5)416.5416.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416.5416.525%25%104.125104.125(万元)。甲公司当年共应缴纳税费(万元)。甲公司当年共应缴纳税费19519519.519.5104.125104.125318.625318.625(万元)。(万元)。【筹划后筹划后】甲公司可比原来少缴纳各项税费共计甲公司可比原来少缴纳各项税费
22、共计331331318.625318.62512.37512.375(万元)。乙、丙公司的税收负担不发生变化。(万元)。乙、丙公司的税收负担不发生变化。方案二:方案二:接筹划方案一,其他事项不变。甲公司为拓展业务,接筹划方案一,其他事项不变。甲公司为拓展业务,与乙、丙两公司合并成一家法人企业丁公司,原甲、乙、与乙、丙两公司合并成一家法人企业丁公司,原甲、乙、丙三公司分别作为新设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公司,不需丙三公司分别作为新设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公司,不需要办理单独的税务登记,因此新成立的丁公司不仅提供要办理单独的税务登记,因此新成立的丁公司不仅提供建筑业劳务,而且同时生产混凝土和钢筋。丁公司在对
23、建筑业劳务,而且同时生产混凝土和钢筋。丁公司在对外承接工程时,均在合同中约定使用自产的混凝土和钢外承接工程时,均在合同中约定使用自产的混凝土和钢筋。丁公司在筋。丁公司在20092009年与年与A A公司签订合同时就不再约定由公司签订合同时就不再约定由A A公司提供混凝土和钢筋,而是约定由丁公司自行提供,公司提供混凝土和钢筋,而是约定由丁公司自行提供,使用其自产的混凝土和钢筋。丁公司对其建筑业劳务和使用其自产的混凝土和钢筋。丁公司对其建筑业劳务和自产货物销售行为能分别核算。自产货物销售行为能分别核算。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
24、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筹划后的丁公司应纳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筹划后的丁公司应纳营业税350035003%3%
25、105105(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5105(7%7%3%3%)10.510.5(万元)。本例中,为了便于对筹(万元)。本例中,为了便于对筹划前后进行比较,故将企业所得税计算分成建筑业劳务和划前后进行比较,故将企业所得税计算分成建筑业劳务和销售自产货物两个部分。其中建筑业劳务的应纳税所得额销售自产货物两个部分。其中建筑业劳务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调整为400400(2102102121)()(10510510.510.5)515.5515.5(万元),(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515.5515.525%25%128.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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