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LC─066:急诊救护车转运制度【中文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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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别 临床管理 编号 LC0660题目 急诊救护车转运制度 页数 2/2生效日期 2014.9 修改日期 2014.91 目的根据威海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医疗质量及患者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院急诊救护车转运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 常规转运工作我院急诊救护车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下,负责完成指定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救护工作及紧急情况下辖区外的应急救护工作。3 特殊转运工作3.1 转入患者:a 原则上首选外院救护车护送患者转入,特别是急症患者(如: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可缩短院前滞留时间,有效保证治疗的及时性。b 威海市范围内的下级医院不具备转运条件时,由下级医院医务
2、科向我院医务科提出申请,我院医务科安排相关专业临床科室主任或医师会诊(紧急情况下,双方医师电话沟通会诊),会诊同意转入后,会诊科室落实收治准备工作并派医师参与转诊病人,医务科安排急诊科在保证完成指定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救护工作的前提下启用备用救护车辆完成具体的转运工作,急诊科同时向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汇报。3.2 转出患者:a 为保证医疗质量及患者生命安全,急危重症患者原则上不准予由我院转出。特殊情况下,需经全院会诊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由医务科统一安排转运。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会诊,协助科室进行医患沟通,组织、安排具体转运工作以及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急诊科负责急救车辆、仪器设备的准备、转运费用的落实;转出科室负责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的安排及转运风险的告知;政工科必要时负责留取相关影像资料。b 威海市范围内,病情稳定患者的出院或转诊、放弃治疗患者出院原则上不予转送,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决定。4 收费标准参照威海市物价局救护车出车收费价格规定执行。获经批准院长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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