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3章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工程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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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第3 3章章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周和荣周和荣第第3章章 监理工程理工程师和建和建设工程工程监理企理企业3.1 监理工程理工程师3.2 监理工程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格考试、注册和、注册和继续教育教育3.3 监理理员3.4 建建设工程工程监理企理企业3.5 建建设工程工程监理企理企业经营及管理及管理3.1 监理工程理工程师3.1.1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3.1.2监理工程师的素质3.1.3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3.1.4FIDIC道德准则3.1.5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3.1.6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3.1.7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3.1.1监理工程
2、师的执业特点监理工程师,准确地应称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包括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建设监理业务是工程管理服务,是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更重要的是应掌握并应用合同、经济、法律知识,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3.1.2监理工程师的素质1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2丰富的工程建设实
3、践经验3良好的品德4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1)热爱本职工作;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3.1.3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人、建筑构配件、
4、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3.1.4FIDIC道德准则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会员国家都在认真地执行这一准则。为使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充分有效,不仅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不断增长他们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求社会尊重他们的道德公正性,信赖他们作出的评审,同时给予公正的报酬。3.1.5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1监理工程师的权利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
5、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3.1.5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2监理工程师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
6、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3.1.6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监理法律责任的来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其中,监理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的责任既来自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也来自监理合同的约定,而对施工安全的监管责任则仅来自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据此,本书认为把建设监理的任务归结为“三控(三控(质量、工期、量、工期、投投资)、三管(安全、合同、信息)、一)、三管(安全、合同、信息)、一协调”较为适当,因为,对施工安全,建设监理只有一定程度的监管责任,而不是目标控制责任。3.1.6监理工程师的法
7、律责任监理法律责任的性质可划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1.7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
8、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
9、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3.1.7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5)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
10、活动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3.1.7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3.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3.2.
11、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3.2.2监理工程师注册3.2.3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3.2.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2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条件3考试内容设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四个考试科目。4考试方式和管理(1)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地方注册监理工程师(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4)监理工程师业务水平认定考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并不分级,但一些地方出台政策对地方性质的监理工程师设定了分级别的业务水平认定考试,如山东省就将其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职称和
12、监理资历达到相应标准并经认定考试成绩合格者为相应级别的地方监理工程师。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主考单位(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理管理工作。(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工作;会同建
13、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
14、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科目名称考试时间题型题量满分合格标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5、2小时单选题50 多选题3011066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3小时单选题80 多选题4016096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2小时单选题50多选题3011066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小时案例题6120 723.2.2监理工程师注册仅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则不具备这些权力,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并且只能通过聘用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3.2.2监理工程师注册
16、1注册(1)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2)延续注册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4)不予注册原原监理理执业印章印章注:此方形执业印章已经作废现监理理执业印章印章3.2.3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学时。必修课48学时每年可安排16学时。选修课48学时按注册专业安排学时
17、,只注册一个专业的,每年接受该注册专业选修课16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两个专业的,每年接受相应两个注册专业选修课各8学时的继续教育。3.3监理理员监理员是一种岗位职务,属于工程技术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它办公、文秘等行政辅助人员。目前,国家对监理员没有设置市场准入限制,也没有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监理员没有任何资格要求。刚进入监理企业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中专毕业生和从其他相关行业转岗到监理企业工作的人员虽然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但一般都没有实际的监理工作经验,必须经过相应的监理业务培训才能上岗。监理员没有相应的文件签发权,所从事的具体工作也相对简单,因此其上岗资格条件也
18、就相对较低。对监理员的培训、考试及资格证的发放,均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加以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员管理暂行办法(1)项目监理员,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协助监理工程师在受监工程现场从事直接的工程检查、计量、检测、试验、监督和跟踪工作的监理人员,项目监理员不具有法定签字权。(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项目监理员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办理。(3)项目监理员的标准如下:1)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类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两年以上或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类大专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2)从事工程监理或相关工作1年以上;
19、3)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胜任现场监理工作;4)参加市、州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监理员考试,成绩合格;凡监理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在册人员,男性年龄65岁以内,女性年龄60岁以内的,均可申请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员管理暂行办法2监理员的职业道德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
20、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3监理员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员是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除了在自己具体从事旁站、检查、复核等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报告、以及监理日志上签名外,无权签署其他监理文件。(1)监理员的权利1)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2)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3)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4)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5)接受继续教育;6)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7)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3监
21、理员的权利和义务(2)监理员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2)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平;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原始记录、报告上签字;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3.4建设工程监理企业3.4.1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分类3.4.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构成要素3.4
22、.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3.4.4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3.4.5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3.4.1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分类1按企业组织形式分(1)公司制监理企业公司制监理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合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合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包括国内企业合资组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也包括中外企业合资组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3)合作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对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一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难以胜任时,往往由两家,甚至更多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共同合作监理,并组成合作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经工商局注册。以独立法人的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3、仅合作监理而不注册,不构成合作建设工程监理企业。2按隶属关系分(1)独立法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2)附属机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指企业法人中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如一些科研单位、设计单位内设的“监理部”。3按资质等级和工程类别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详见表3-1.序号工程类别甲级乙级丙级1房屋建筑工程151052冶炼工程15103矿山工程20124化工石油工程15105水利水电工程201256电力工程15107农林工程15108铁路工程23149公路工程2012510港口与航道工程201211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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