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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质监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特性、类别二)、证据的特性 作为证据,不论行政、民事或刑事证据,均具有“三性”,即即“合法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关联性和客观性”,这是使证据材料成为证据的标准。而证据的合法性中就要求证据的类别要法定。第2页/共51页第1页/共51页一、质监行政执法证据的概念、特性、类别三)、证据的类别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作为行政证据的七种证据: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除此之外就是非法定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第3页/共51页第2页/共51页二、案件办理中应当确定的基本情况和需
2、收集的基本证据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要求执法人员通过积极的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来收集证据,并对收集到的各类证据进行比较、分析、排查,通过一系列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与情节有印证的证据,来证明案件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客观反映出案件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及其造成的后果。要使执法人员办理的个个案件都能成为“铁案”,每案获取充分确凿的证据是关键。第4页/共51页第3页/共51页二、案件办理中应当确定的基本情况和需收集的基本证据办理案件均应收集的基本证据是为了客观、全面的查明案件事实,是进行酌情裁量的依据。因此,收集的基本证据应当反映出在量罚中需考虑的基本因素,如:违法产品的数量,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造成的社
3、会危害性、违法者的主观认识和改正错误程度等。第5页/共51页第4页/共51页二、案件办理中应当确定的基本情况和需收集的基本证据1、确定实施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处罚对象1.1确定的行政相对人与身份证明无误。证据形式: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等书证。1.2确定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符合行政管辖权的要求。证据形式:现场检查笔录、实施违法行为的视听证据、行为人的承认陈述、证人证言等。1.3确定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依据,应在质监职能范围内。证据形式:法律法规授权性规定书证。第6页/共51页第5页/共51页二、案件办理中应当确定的基本情况和需收集的基本证据2、确定实施违
4、法行为的标的物及货值金额2.1确定违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证据形式:产品铭牌、标签、标识、外包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2.2确定违法产品的数量。生产数量证据形式:生产入库记录、单据、账册,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协议,主要原材料使用记录等书证,现场勘验、清点记录,生产人员等相关负责人的证言、陈述等;销售数量证据形式:销售出库、发货记录、单据、账册,购销、运输合同等书证,销售人员等相关负责人的证言、陈述等。第7页/共51页第6页/共51页二、案件办理中应当确定的基本情况和需收集的基本证据2.3确定违法产品的价格。证据形式:1、报价单、标价签、合同、单据、账册记录等书证;2、物价部门或业内、网上公开的
5、实时价格调查资料;3、财务人员等相关负责人的证言、陈述等。第8页/共51页第7页/共51页二、案件办理中应当确定的基本情况和需收集的基本证据3、确定实施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3.1查明实施违法行为人属主观故意还是过失。主观故意证据形式:明知有意违反的调查记录或证言;因相同违法行为曾被处罚的记录;不听劝阻继续违法行为的检查记录等。我们不能举证确定属主观故意行为的应视为过失。3.2查明实施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证据形式:违法产品的生产日期,批次批量等涉及记载实施违法行为起止时间的书证或物证;行为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等。第9页/共51页第8页/共51页二、案件办理中应当确定的基本情况和需收集的基本证据
6、3.3查明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证据形式:使用的生产工具、设备情况的现场检查记录或视听资料;证明实施其违法行为的方式或表现(产品配料、生产工艺等)的调查记录等。3.4核查实施违法行为的后果。证据形式:造成具体危害后果的事实材料及调查记录;行为人主动消除、纠正违法行为,减轻、挽回危害后果的事实证据;行为人主动提供的整改方案或措施计划等。第10页/共51页第9页/共51页三、基本证据的收集(审查)要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对不同类型的证据均需审查属实,符合其基本要求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需要对案件中收集的各件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
7、性进行逐一审查,鉴定每件证据的证明效力。第11页/共51页第10页/共51页三、基本证据的收集(审查)要点1.以调查笔录形式作为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证据的,收集要点1.1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号证明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身份)、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出具日期。1.2写明被调查人(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授权委托书等)。第12页/共51页第11页/共51页三、基本证据的收集(审查)要点1.3了解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如属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以及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
8、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案件定性证据。1.4经调查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第13页/共51页第12页/共51页三、基本证据的收集(审查)要点2.以照相、录音、录像等通过计算机数据制作的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要点2.1应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2.
9、2未经质证,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第14页/共51页第13页/共51页三、基本证据的收集(审查)要点3.检验检测机构、被侵权单位作出鉴定结论的,收集要点3.1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3.2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不予采用。3.3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不予采用。3.4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错误、不明确或内容不完整的不予采用。第15页/共51页第14页/共51页三、基本证据的收集
10、(审查)要点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收集要点4.1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4.2笔录内容能证明其检查的合法性。4.3应客观、全面、真实的记录现场所检查到的情况和勘验活动,反映出检查活动的全过程。不能出现推理、推测、判断等主观内容。第16页/共51页第15页/共51页三、基本证据的收集(审查)要点5.复印产品的生产、销售账册、单据、合同等书证的,收集要点5.1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应与原件、原物核对经提供人确认,未经核对的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对每件证据进行逐一收集后,还应将案件收集的对
11、全部证据进行一次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围绕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明间的效力大小,运用逻辑推理和实践经验,确定其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第17页/共51页第16页/共51页三、基本证据的收集(审查)要点5.2收集的基本证据是否能全面反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要求查明的情形,是否能足以判断案件的违法行为性质是恶意还是过失,有无加重、减轻、免于处罚的情节,有无造成危害及危害程度等。5.3收集的基本证据所证明的情形与拟作出处罚裁量等级依据的情形是否一致、合适。第18页/共51页第17页/共51页四、证据的认定1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1)众所周知
12、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第19页/共51页第18页/共51页四、证据的认定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5)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第20页/共51页第19页/共51页四、证据的认定3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行政相对人有亲属
13、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行政相对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行政相对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证言;(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第21页/共51页第20页/共51页四、证据的认定3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6)经一方行政相对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行政相对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第22页/共51页第21页/共51页五、证据证明的效力等级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为:(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
14、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汜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第23页/共51页第22页/共51页五、证据证明的效力等级(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第24页/共51页第23页/共51页五、证据证明的效力等级(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行政相对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行政相对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第25页/共5
15、1页第24页/共51页六、证据收集(认定、审查)的其他注意事项1、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的证据:(1)行政机关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2)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3)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第26页/共51页第25页/共51页六、证据收集(认定、审查)的其他注意事项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
16、实的依据。第27页/共51页第26页/共51页六、证据收集(认定、审查)的其他注意事项 3、法院不予采纳的鉴定结论 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1)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第28页/共51页第27页/共51页六、证据收集(认定、审查)的其他注意事项 4、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5、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当事人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才拿出的证据,一般不能作为证据。第29页/
17、共51页第28页/共51页七、特定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一)构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事实要件(二)构成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行为的事实要件(三)构成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3C认证目录而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事实要件第30页/共51页第29页/共51页(一)构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事实要件1、擅自生产依法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事实要件1.1实施查处具体无证产品的时间证据形式: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具体无证产品查处公告(书证)。证明对象:界定依法查处无证生产涉案产品的范围及时间。第31页/共51页第30页/共51页(一)构成未取得
18、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事实要件1.2生产的具体产品及时间证据形式:产品或产品标签、产品及包装照片(视听资料证据)、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察证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证据)、印证生产产品定义及范围的相关书证,如: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功能、用途等。证明对象:确定的无证生产的产品(规格型号)与公告查处的产品(规格型号)一致,确定生产时间在查处公告时间后。第32页/共51页第31页/共51页(一)构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事实要件1.3生产、销售产品的情况证据形式: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及价格
19、,证据形式第一部份:确定违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确定违法产品的数量、生产数量证据形式中所列的证据形式。证明对象:生产、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第33页/共51页第32页/共51页(一)构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事实要件2、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事实要件2.1生产者不能提供有效生产许可资质证明证据形式: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证据)、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及核定的产品范围(书证等)。证明对象:生产者未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或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食品生产除外),已取得的许可生产产品范围不能涵盖被查产品。第34页/共51页第33页/共51页(一)构成未取得生产许
20、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事实要件2.2公布的获证企业信息证据形式:在国家局网上公开发布的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查询数据库中,对检查企业生产产品获证情况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书证)。证明对象:印证生产者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证书已过期或证书已被暂停、注销、已获证得产品不能涵盖被查产品的事实。第35页/共51页第34页/共51页(一)构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事实要件注:无证生产的定性证据应排除以下情况:当事人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的(食品生产除外);当事人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当事
21、人仅对其产品的某环节实施加工,无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列明的主要生产设备或工具,或当事人仅对产品实施安装、维护、修理等服务行为,无充分证据证明其生产的是终端产品的等。第36页/共51页第35页/共51页(一)构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事实要件3、经营活动中(工地案件)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事实要件3.1对违法事实定性应当收集的主要证据证据形式: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同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查处公告(书证);调查笔录中涉案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相关陈述;对已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定其证书范围未涵盖涉案产品等证据;在国家局网上公开发布的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查询数据库中,对生
22、产涉案产品的企业获证情况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书证);使用涉案产品的企业现场使用的工具、设备情况的现场检查记录及视听资料;当事人提供的产品铭牌、标签、标识、外包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书、物证;证明在经营性使用活动中存在违法事实的其他证据等。第37页/共51页第36页/共51页(一)构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事实要件证明对象:界定依法查处涉案产品的范围及时间,确定使用涉案产品的行为时间在查处公告的时间之后;确定使用涉案产品的企业不能提供该产品的有效生产许可证证书;涉案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证书过期、暂停、注销、核定的产品范围未涵盖涉案产品等。第38页/共51页第3
23、7页/共51页(一)构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事实要件3.2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收集的主要证据证据形式:销售或者使用合同协议,购销、运输合同,主要原材料使用记录等书证;现场检查、清点记录,现场提取的相关视听材料;销售、出库、发货、使用记录、单据、账册等书证,笔录中使用涉案产品的企业负责人、相关人员的陈述、证言等;对涉嫌违法的产品采取登记保存、查封等措施的记录;使用涉案产品的企业在其使用状况、经营状况等方面的陈述、企业整改报告及情况说明、减免申请等。第39页/共51页第38页/共51页(一)构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事实要件证明对象
24、:查处的涉案产品的价格、数量,整个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该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其违法行为是否是故意行为,造成危害程度如何等。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在此基础上确定实施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和自由裁量的幅度。第40页/共51页第39页/共51页(一)构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事实要件3.3案件后处理中需要收集的主要证据证据形式:该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有关证据,说明该批产品无质量缺陷,存在使用价值,可以由生产企业收回,并有不再违法使用的书面说明、企业整改报告或生产企业收回的入库单等书证;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短,产品尚未使用,行政相对
25、人及时纠正其行为,将产品退回作必要技术处理,同时由生产企第41页/共51页第40页/共51页(一)构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事实要件 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并已获得受理等情节证据;由于生产企业更名、内部管理不善造成违法行为、不涉及产品质量缺陷、可以不没收产品的情节,有更名核准书等相关证据;其他可以不没收产品的情节及相关证据。证明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涉及到没收涉案产品的问题。未没收涉案产品的案件,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必须注意收集这方面的证据,以说明未没收产品的合法及合理性。第42页/共51页第41页/共51页(二)构成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行为的事实要件
26、1、确定实施违法行为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处罚对象1.1 确定的行政相对人与身份证明无误。证据形式: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等书证。1.2 确定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依据,应在质监职能范围内。证据形式:法律法规授权性规定书证,实施违法行为的地点符合行政管辖权的要求等。第43页/共51页第42页/共51页(二)构成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行为的事实要件2、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事实要件2.1 确定销售的产品在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证据形式: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9号公告)、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功能描述、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27、、产品认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标识等。2.2 确定依法查处销售无证产品的时间界限。证据形式: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具体查处公告。2.3 确定销售的具体产品及时间,证据形式:产品或产品标签(书、物证)、产品及包装照片(视听资料证据)、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察证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证据)、进货票据、入库单等。第44页/共51页第43页/共51页(二)构成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行为的事实要件2.4 核实行政相对人所提供的认证证书信息。证据形式:关于CCC证书网上查询操作说明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执法单位查询、查询产品生产厂家等。2
28、.5 确定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证据形式:标价签、财务账目及进销凭证等。3、构成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事实要件应注意的问题3.1 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3.2 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3.3 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第45页/共51页第44页/共51页(三)构成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3C认证目录而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事实要件1、对违法事实定性应当收集的主要证据1.1证据形式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认证产品目录、强制性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关于同
29、类产品的描述与界定等(书证),将这批产品的规格型号与目录内的产品规格型号进行比对。现场提取的相关视听材料,当事人提供的产品铭牌、标签、标识、外包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书、物证)。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执法文书中被检查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证言、陈述等。第46页/共51页第45页/共51页(三)构成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3C认证目录而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事实要件1.2证明对象被检查企业所使用的产品属于列入3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被检查企业所使用的产品未取得3C认证证书,或已取得3C认证证书,但这批产品不在证书覆盖范围内。界定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确定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在该生产企业同类产品取得3C认证
30、证书的时间之前。第47页/共51页第46页/共51页(三)构成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3C认证目录而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事实要件2、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收集的主要证据2.1证据形式:生产加工合同协议,购销、运输合同,主要材料使用记录等书证。现场检查、清点记录,现场提取的相关视听材料。生产、出库、发货、使用记录、单据、账册等书证,笔录中生产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证言、陈述等。对现场涉嫌违法的产品采取登记保存、查封等措施的记录。第48页/共51页第47页/共51页(三)构成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3C认证目录而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事实要件被检查企业在其使用状况、经营状况等方面的陈述、企业整改报告及情况说明、减免申
31、请等。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在此基础上确定实施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和自由裁量的幅度。2.2证明对象查处的该批产品的价格、数量,整个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该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其违法行为是否是故意行为,造成危害程度如何等。第49页/共51页第48页/共51页(三)构成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3C认证目录而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事实要件3、案件后处理中需要收集的主要证据3.1证据形式该批产品经法定机构检验质量合格的有关证据,说明该批产品无质量缺陷,存在使用价值,可以由生产企业收回,并有不再违法使用的书面说明、企业整改报告及生产企业收回的入库单等证据。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短,产品尚未使用,生产企业及时纠正其行为,将产品收回作必要技术处理,同时正在申请办理3C认证等证据。第50页/共51页第49页/共51页(三)构成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3C认证目录而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事实要件由于生产企业更名、内部管理不善造成违法行为、不涉及产品质量缺陷、可以不没收产品的情节,有更名核准书等相关证据。其他可以不没收产品的情节及相关证据。3.2证明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涉及到没收涉案产品的问题。未没收涉案产品的案件,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必须注意收集这方面的证据,以说明未没收产品的合法及合理性。第51页/共51页第50页/共51页感谢您的观看!第51页/共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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