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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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4年9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预案体系21.5 工作原则32 组织机构与职责42.1 指挥机构及职责4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52.3 指挥部督查组及职责6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63预防与预警机制113.1 预防113.2 预警分级123.3 预警发布13 3.3.1监测机制13 3.3.2会商机制13 3.3.3预警信息发布143.4 预警调整与解除163.4.1预警调整163.4.2预警解除163.5 预警措施173.5.1黄色预警措施173.5.2橙色预警措施173.5.3红色预警措施174 应
2、急响应184.1 响应分级184.2 响应程序184.3 响应措施194.3.1 级响应措施204.3.2 级响应措施204.3.3 级响应措施234.4 应急监测254.5应急终止254.6 信息报告与通报264.6.1信息公开264.6.2信息通报265 预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275.1 公众宣传275.2 预案培训275.3 预案演练275.4 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285.5 社会监督286 应急保障296.1 人员保障296.2 资金保障296.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296.4 通信保障306.5 医疗保障306.6 制度保障307 附则307.1 名词术语定义307.2 预案解释317.
3、3 实施及修订318 附件31III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审议稿)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
4、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做好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720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函201310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东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行政决策预案东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方市辖区范围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污染
5、天气,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市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1.4 预案体系 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东方市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参照东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东方市应急管理体系。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1)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及重点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图1 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减缓
6、空气质量恶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快速反应。(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到科学预警、提前响应。(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急工作各环节有序、有效执行。(5)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对公众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机构与职责东方
7、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分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和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镇综合执法局、市环卫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市文体广电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主要职责:(1)贯
8、彻落实国家、海南省、东方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办副主任、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应急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及市气象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本市预警系统,研判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等级的建议,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申请;(2)组织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
9、急值守工作;(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进行信息上报,并组织信息通报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并监督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等事项;(6)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数据,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隐患排查整改工作;(7)组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及时更新专家库姓名和联系方式;(8)组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指导各成员单位编制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9)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10)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10、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3 指挥部督查组及职责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由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对本市大气重污染预防情况,当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应急保障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情况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配合做好监测、防护、信息发布等工作,并指定专人作为此项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应急工作期间的联络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根据有关部门
11、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市主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2)市应急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调查评估工作。(3)市工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会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各乡镇、工业园区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录、措施并及时更新;负责指导相关工业、电力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预警级别的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市工业、电力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保障工作方案措施落实情况
12、进行督查检查。(4)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5)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制度;负责提出重污染天气相关控制措施建议,指导各相关部门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根据预警等级提升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废气是否达标排放;组织开展拆
13、迁工地扬尘的监督检查、落实防尘控制措施,实施强制性抑尘措施,责令抑尘设施及措施不达标的工地停止施工。协助市工商局检查督促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和使用。(6)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的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霾天气预报工作;协助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做好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工作,并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7)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预警级别的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各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措施,包括停止体育课、课
14、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对保障工作方案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8)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会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加大对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做好对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督落实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督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社会秩序的维护。(9)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
15、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10)市住建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根据东方市在建工程清单,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录,每季度将更新的清单提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房建、市政道路大修和改扩建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力度;(11)市城镇综合执法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的措施,督促、协调环卫
16、管理和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组织查处违规渣土运输、垃圾和树叶露天焚烧、违规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行为。(12)市环卫局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配合市城镇执法局做好城市道路扬尘的污染的控制。(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加大对各道路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力度;提高公交运力,做好公交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对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力度;(14)市卫生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在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
17、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协助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15)市工商局会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检查督促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负责保证全市加油站、油库、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油气达标排放。(16)市供电局配合市工信局做好电力行业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17)市文体广电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等,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18)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18、预案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预防重污染天气的日常预防主要有:(1)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重点监管,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如华能电厂的燃煤脱硫机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日常达标排放。(2)推广清洁技术,淘汰落后产业。加强八所烟控区管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燃料效率,对部分非清洁能源小锅炉要逐步取缔。(3)加强煤质监管。对燃煤质量进行控制,推广使用低硫煤。(4)建筑工程监管。做好施工工地、堆放场地的围挡工作监管,防止砂石堆放场地和渣土车辆运输造成扬尘污染。(5)餐饮油烟监管。对所有的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进行监管,定期清洁,确保油烟达标
19、排放。(6)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强机动车年检工作,定期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研究机动车限行政策,淘汰黄标车、无标车,加油站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尽量减少污染排放。(7)涉气的重点工业企业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作与更新,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积极参与响应。(8)各主要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预防工作,开展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重污染天气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同时加强信息的共享与沟通,统筹安排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人员和设备等,确保应对发生后反应迅速,处置有效。3.
20、2 预警分级结合我市空气质量情况,综合考虑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级,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1)黄色预警经监测,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在150200之间已经持续6小时,且气象预测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发布黄色预警;或收到上级政府通知启动黄色预警。(2)橙色预警经监测,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在201300之间已经持续6小时,且气象预测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发布橙色预警;或收到上级政府通知启动橙色预警。(3)红色预警经监测,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300,已经持续6小
21、时,且气象预测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发布红色预警;或收到上级政府通知启动红色预警。3.3 预警发布3.3.1监测机制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市气象局负责雾霾天气和气象数据的监测分析与预测预报,在出现静风、逆温等不利气象状况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3.3.2会商机制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根据东方市空气质量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结合气象观测资料,做好空气污染过程趋势的分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等级。会商启动条件:当东方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AQI的实测值达到预警规定值的范围,并已
22、持续6小时,且气象预测未来出现不利扩散的气象条件,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气象局组织会商。会商程序:当天下午15点前将会商结果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后,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如果决定发出预警,则在当天晚上21点前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市电视台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3.3.3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主体东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决定预警发布、等级调整与解除。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均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签发,由市宣传部统筹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2)预警发布与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需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发
23、布应急响应持续的时间。预警信息发布后,需同时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预警信息发布后,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公众、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等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将书面请示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3)预警发布方式及内容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以通知或文件的方式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各管辖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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