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导论第四章法的效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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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法的效力第四章法的效力法律格言法律格言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法法卢梭卢梭本章学习目的本章学习目的1掌握掌握法的效力的概念法的效力的概念2了解了解法的效力的范围法的效力的范围3熟悉法的溯及力的相关理论熟悉法的溯及力的相关理论本章内容本章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效力概述法的效力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第三节第三节 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第四节第四节 法的对人效力法的对人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效力概述法的效力概述一、法的
2、效力的意义一、法的效力的意义二、法的效力的概念二、法的效力的概念三、法的效力范围三、法的效力范围四、法的效力的层次四、法的效力的层次一、法的效力的意义一、法的效力的意义法法的的效效力力是是法法律律发发挥挥指指导导人人们们行行为为、确立社会秩序的先决条件。确立社会秩序的先决条件。二、法的效力的概念二、法的效力的概念所谓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所谓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或拘束力。其通常包含广狭二义。其通常包含广狭二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
3、范性法律文 件,均具有法的效力;件,均具有法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必须是现行法。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必须是现行法。三、法的效力范围三、法的效力范围所谓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所谓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 制定法在什么时间、何种空间以及对于何种对制定法在什么时间、何种空间以及对于何种对 象有效,从而产生行为拘束的后果。象有效,从而产生行为拘束的后果。具体分为如下三个部分:具体分为如下三个部分:其一,法的时间效力范围其一,法的时间效力范围;其二,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其二,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其三
4、,法的对人效力范围。其三,法的对人效力范围。四、法的效力的层次四、法的效力的层次(一一)法法的的应应然然效效力力。是是指指一一旦旦法法的的产产生生符符合合特特定定条条件件,那那么么它它就就应应当当获获得得人人们们的的遵遵守守,无无论论实实际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际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二二)法法的的事事实实效效力力(法法的的实实效效)。是是指指法法在在多多大程度上得到人们的遵守。大程度上得到人们的遵守。(三)法的道德效力。当法与道德的要求保持一(三)法的道德效力。当法与道德的要求保持一致的时候,道德信条的约束力可以加强法的事实致的时候,道德信条的约束力可以加强法的事实效力。效力。第二
5、节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于其生效前的事件或者行为是否效力,以及法对于其生效前的事件或者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一、法的生效时间一、法的生效时间二、法的失效时间二、法的失效时间三、法律溯及力三、法律溯及力一、法的生效时间一、法的生效时间(一)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一)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其他类型的生效时间(二)其他类型的生效时间 1 1、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 2 2、参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律的生效日期、参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律的生效日期
6、 3 3、自法律试行之日起生效、自法律试行之日起生效 4 4、自法律文件到达之日起生效、自法律文件到达之日起生效 二、法的失效时间二、法的失效时间(一)明示的废止。(一)明示的废止。在我国,明示的废止有两类:在我国,明示的废止有两类:(1)新法律取代旧法律,并同时宣布旧法废;)新法律取代旧法律,并同时宣布旧法废;(2)有关机关颁发文件,宣布某个法律废止。)有关机关颁发文件,宣布某个法律废止。(二)默示的废止(二)默示的废止。在我国有:在我国有:(1)新新的的法法律律公公布布后后,依依据据“(同同类类法法律律中中)新新法法优优于于旧旧法法”的原则,旧法自然失去效力;的原则,旧法自然失去效力;(2
7、)法法律律调调整整的的对对象象消消失失或或法法律律明明显显不不适适应应新新的的形形势势而而在在社会生活中不再发挥作用而自动失去效力;社会生活中不再发挥作用而自动失去效力;(3)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法律即行废止。)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法律即行废止。三、法律溯及力三、法律溯及力(一)法律溯及力的概念(一)法律溯及力的概念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
8、,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一般说来,法律溯及力有两种情况:对于法律生一般说来,法律溯及力有两种情况:对于法律生效之前的时间和行为不适用该法的,称为效之前的时间和行为不适用该法的,称为“不溯不溯及既往及既往”原则;与此相适应,如果法律追究生效原则;与此相适应,如果法律追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则称为之前的事件和行为,则称为“溯及既往溯及既往”原则。原则。法律溯及力的原则法律溯及力的原则1、从从新新原原则则:新新的的法法律律颁颁布布后后,对对其其生生效效以以前前所所发发生生的的事件和行为一律适用。事件和行为一律适用。2、从从旧旧原原则则:新新的的法法律律颁颁
9、布布后后,对对其其生生效效以以前前所所发发生生的的事件和行为一律不适用。事件和行为一律不适用。3、从从新新兼兼从从轻轻原原则则:新新的的法法律律颁颁布布后后,原原则则上上,对对其其生生效效以以前前所所发发生生的的事事件件和和行行为为一一律律适适用用,除除非非旧旧法法处处罚罚轻轻于于新法处罚。即新法处罚。即“原则上允许,例外时禁止原则上允许,例外时禁止”。4、从从旧旧兼兼从从轻轻原原则则:新新的的法法律律颁颁布布后后,原原则则上上,对对其其生生效效以以前前所所发发生生的的事事件件和和行行为为一一律律不不适适用用,除除非非新新法法处处罚罚轻轻于旧法处罚。即于旧法处罚。即“原则上禁止,例外时允许原则
10、上禁止,例外时允许”。(二)通行标准(二)通行标准 当当今今,绝绝大大多多数数国国家家采采用用有有条条件件地地否否定定法法不不溯溯及及既既往往原原则则,而而是是采采用用“从从旧旧兼兼从从轻轻”的的原原则则。具体而言,这项原则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而言,这项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绝对禁止溯及既往。绝对禁止溯及既往。2可可以以溯溯及及既既往往(1):如如果果是是法法律律以以外外的的其其他他法法律律,如如果果经经过过立立法法者者的的衡衡量量,有有溯溯及及既既往往的的必必要时,则可以加以规定。要时,则可以加以规定。3可可以以溯溯及及既既往往(2):如如果果法法律律授授予予利利益益时时,不论法律属于何种类别,
11、都可以溯及既往。不论法律属于何种类别,都可以溯及既往。第三节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 法法的的空空间间效效力力是是指指法法生生效效的的地地域域范范围围,即即在在什什么么空空间间范范围围内内可可以以发发其其效力。效力。一、法的域内效力一、法的域内效力(一)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一)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凡凡中中央央国国家家机机关关制制定定的的法法律律在在全全国国发发生生效效力力。如如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制制定定的的基基本本法法,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常常务务委委员员会会制制定定的的基基本本法法以以外外的的其其他他法法律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二)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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