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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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结合新沂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起施行);(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起施行);(6)徐州市市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
2、33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4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起施行);(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市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2)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1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1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15)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16)江
3、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政发200592号);(17)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18)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8月1日施行);(1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1号);(2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5号);(21)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316号);(2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徐政办发2012193号)。 2.2相
4、关文件与标准(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3)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徐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5)徐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7)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新沂市行政市域内大气重污染
5、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对大气重污染的首要任务,切实提升大气重污染的防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环保、气象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提高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工作水平,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组织各职能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大气重污染应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6、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众大气重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体系由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和各镇(街道)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1. 新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1.1 组成人员总指挥:新沂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环保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农委、农机局、气象局、发改经济委、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文广新体局、财政局、供电公司、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大气重污染应急的日
7、常工作机构,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新沂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 1.2主要职责(1)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经费、物资和器材装备。(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演练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织大气重污染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各成员单位市环保局
8、: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会同市发改经济委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市气象局:负责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共同实施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会商,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道大气重污染事件,宣传应急响应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发改经济委:负
9、责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会同市供电公司负责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适时对能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指导和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实施保护性措施。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市城管局: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务用车的停驶工作。市卫计委
10、:负责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公安局对道路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市文广新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大气重污染信息,为不同人群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负责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市环保局、市农委和市农机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水利局:制定并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水利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市供电公司:会同市发改
11、委实施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预警应急工作情况的监督监察。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气象、卫生防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提出建议和意见,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和指导。 3.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参照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机构确定。 4.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
12、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重点大气排放源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当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2)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3)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三、监测与预警 1.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在保证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常规监测顺利开展的基础上
13、,做好大气重污染数据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会商制度,采用即时会商和定时会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对空气质量和气象进行监控、预测、研判、预警。 2.预警 2.1分级依据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预报,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大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一级(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1)蓝色预警:市域内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2)黄色预警:市域内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3)橙色预警:市域内AQI在401
14、45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4)红色预警:市域内AQI大于450,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2预警信息的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当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经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将该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审查后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当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经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
15、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将该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审查后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当AQI在401-45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经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将该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当AQI大于450,且气象预报未来2
16、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经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将该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审查后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的范围、强度、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公众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媒体,并在新沂市环保网上向公众发布信息。任何单位、个人
17、未经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批准,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大气重污染信息和传言。 2.3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预警级别,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和公众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变化情况作出预测预报,适时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频次;(4)组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环境空气质量的监
18、控、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5)各成员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及时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方案。 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对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的会商意见,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建议,蓝色和黄色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四、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组织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响应分级当发布大气污染预警后,对应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当发布四级(
19、蓝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当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当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3.应急监测应急状态下,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综合分析大气重污染和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大气重污染的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响应措施 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1 级(蓝色)应急响应 4.1.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
20、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4)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5)减少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4.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3)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5)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6)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7)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
21、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4.2 III(黄色)级应急响应 4.2.1健康防护措施(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3)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4)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5)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6)医疗卫生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应急救援工作。 4.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同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4.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
22、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料场、堆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通过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所有并网燃煤机组使用优质煤发电。责任单位:市发改经济委、环保局、供电公司。(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工作;禁止所管街道内占道露天烧烤及焚烧垃圾和落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4)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减少建筑、拆房、市政、道路、绿化、水利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规模(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程渣土运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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