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docdocx.docx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docdocx.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docdocx.docx(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提前10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申请。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馈意见,我会将予终止审查。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一、 规范性问题1、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前次首次公开
2、发行股票申请未获核准。请发行人:(1)结合前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说明相关事项落实或消除情况。(2)说明两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3)说明本次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变更及变更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2、 关于历史沿革。请发行人:(1)说明联动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合伙企业期限到2021年的原因,合伙到期后的处理方式,是否可能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产生影响,是否存在延长合伙期限的约定,是否能够确保符合股份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2)说明极安咨询的设立背景及实际控制人,出资人的出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3、出资人在发行人处所任职务和任职时间;(3)说明2012年、2013年增资的股东出资来源、定价依据、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洪伟艺通过股转系统转让股权的原因、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洪伟艺设立中安投资的背景、通过中安投资间接持股的原因;(4)说明正亦奇投资的历史沿革、出资结构,受让连剑生所持股权的价格公允性,正亦奇投资向吴重茂转让所持股权的原因,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5)说明实际控制人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就股权变动、利润分配等事项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6)说明发行人目前是否存在对赌协
4、议或其他利益安排,与相关股东的特殊条款是否清理完毕,是否存在相关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3、 关于子公司。请发行人:(1)说明微普电子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合作历史,原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收购微普电子的背景、定价依据;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说明发行人委托微普电子进行研发的原因、项目情况、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为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2)说明中汽客、欧士曼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收购前主营业务、发行人收购的原因及定价依据,欧士曼的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变更是否涉
5、及税收补缴、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说明发行人与其他股东共同设立子公司的背景,少数股东基本情况、出资是否到位、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分红情况;(4)说明极安达传感未开展经营的原因、计划业务方向;补充披露沈阳国安达注销手续办理进展,说明沈阳国安达净资产为负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多家子公司、孙公司的注销原因,相关债务和员工处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者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4、 关于关联方。请发行人:(1)说明洪梅香控制的企业设立背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出资来源、主营业务及产品、
6、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主要客户与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叠,是否销售与发行人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潜在竞争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往来、代垫费用等情形,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来源于关联企业;(2)说明报告期内由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企业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及产品、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3)说明发行人原监事王曦雅离任的原因、是否仍为发行人员工,浙江车家佳的主营业务及产品、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4)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中完整披露关联方。请保荐机构、发行
7、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5、 关于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说明与斯迪尔、元通汽车零部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2017年以后未继续发生关联销售、采购的原因;(2)说明斯迪尔的设立背景、主营业务及产品,发行人向斯迪尔采购变速箱、停车牌等的原因、用途、下游客户、应付货款长期挂账的原因,洪伟艺转让斯迪尔股权的背景、定价依据是否公允,受让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转让后斯迪尔是否与发行人发生交易;(3)说明与元通汽车零部件的质保金期限和确定依据、质保金金额大于2016年销售金额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
8、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6、 关于产品和行业情况。请发行人:(1)说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补贴政策变化等情况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下游市场是否存在下滑风险,量化分析并披露我国消防产品及下游应用领域的政策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2)说明招股说明书在行业竞争格局中“低端市场”和“中高端市场”的划分依据,结合行业内主要企业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容量及变动趋势、主要客户需求量等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营产品在各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竞争地位和优势;(3)补充披露我国关于汽车配置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的政策内容和具体要求、适用范围和强制落实时间,说明“各地市场执行力度
9、不一”的情况和原因;披露我国关于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配置的相关政策及变动情况;(4)补充披露我国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和技术鉴定的有权部门、适用范围、相关条件、审查周期、程序、实施时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法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7、 关于资质认证和产品质量。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始终具备所有生产经营及合格供应商的必要资质,是否涉及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许可,是否存在资质被暂停、吊销、无法续期等情形,资质到期后是否能够及时续期;(2)补充披露产品认证证书中“认证单元”的含义,部分产品鉴定证书到期换发进展、是
10、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未及时换发证书是否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3)说明报告期内未取得资质证书阶段销售产品的种类、主要客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申请相关资质的时间、未取得资质即销售的背景和原因、整改情况,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二分局是否为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的有权部门,发行人是否可能被其他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是否存在受到处罚或诉讼风险;(4)补充披露主营产品的质保期、有效期和更换周期,是否与行业情况一致,与客户关于产品责任的约定、质保金的确定依据,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产品召回、被投诉、索赔、诉讼或客户终止合作等情形;(5)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程序,说明
11、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到期后是否能够续期,是否对税收优惠存在依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8、 关于销售模式。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各类产品的直销和经销销售金额及占比,说明直销、经销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合同期限及定价方式;(2)补充披露各类主要客户的具体采购模式,发行人的业务拓展方式和获取订单途径,如存在招投标销售,披露主要客户招投标的具体模式、招标主体、是否为集团招标,招标时是否确定销售合同签订主体及中标金额、数量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招投标规模、中标销售金额及占比、主要竞标对手情况;(3)说明整车厂商、电网公司等客户对消防产品合格供应商认证
12、的标准、程序、期限、持续考核和管理机制,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和失去(如有)合格供应商资格的情况;(4)说明通过经销渠道向车辆使用者推广产品的方式和费用承担主体,经销商销售的下游主要客户、通过汽配贸易商采购而不直接向发行人采购的原因,经销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5)说明下游客户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申请和获取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情形,发行人对相关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是否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法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9、 关于采购模式。请发行人:(1)说明主要委外加工厂商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是否具备必要的经营资质认证,为发
13、行人提供服务的收入占其收入的比例,委外加工是否涉及核心生产环节和核心技术,发行人关于委外加工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曾因委外加工质量问题而导致发行人产品不合格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2)说明曾在厦门辉盈持股的发行人前员工的职务、入职和离职时间、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是否仍在厦门辉盈持股或任职,厦门辉盈的主营业务及产品,发行人向其采购价格是否高于同类供应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018年停止向其采购的原因;(3)分析说明报告期内钢材价格变动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法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10、 关于专利
14、技术和研发。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时间、具体模式、协议的主要内容、成果归属、收益分配、费用承担及采取的保密措施,说明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合作研发项目及相关费用、是否涉及核心技术,发行人对合作研发是否存在依赖,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来源、是否具备独立研发能力;(2)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规定,补充披露商标、专利的取得方式,使用情况和目前的法律状态,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说明受让取得的商标、专利的时间、转让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转让价格及定价
15、依据,受让的专利是否涉及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专利技术纠纷;(3)结合商标注册条件和程序相关规定说明1年内到期的商标是否能够续期。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11、 关于主要资产。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和自有房产均由欧士曼取得、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向其租赁使用的原因及合理性,欧士曼的资产规模与其业务规模不匹配的原因,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2)说明子公司华安安全技术、华安研究中心、沈阳国安达经营场所情况、是否拥有生产经营必要的资产;(3)补充披露租赁房产的租金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到期后是否能够续期,租赁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是否存
16、在法律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12、 关于环境保护和社保执行情况。请发行人:(1)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对环保情况充分披露,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湖南百安等子公司是否须办理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处罚;(2)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13、 关于董事、监事、高管。请发行人:(1)按照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相关规定,补充披露董事、监事、高管的专业背景、历任职务及任期,报告期内人员变动的具体原因,董事、监事的提名
17、人;(2)说明李建彬、王一峰2019年不再担任独立董事的背景和原因、是否存在相关纠纷,现任独立董事汪海军、贡凯军的任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说明将财务副总监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14、 关于募投项目。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施地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办理进展、预期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未能如期取得是否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影响,土地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结合下游主要客户的产品需求、合同情况和市场容量、竞争形势,说明是否具有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实现预期效益的能力及措施,创新产品是否具备
18、相关核心技术和人员、具有规模化生产能力,电网公司对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的配置率和更新周期。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法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15、 关于新三板挂牌。请发行人:(1)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披露在挂牌过程中以及挂牌期间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受到处罚情形,是否曾经存在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补充披露发行人申请在新三板摘牌的进展情况;(2)说明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是否与本次申报文件和披露信息一致,存在差异的,逐项列示差异情况并说明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进
19、行核查并发表意见。16、 请发行人:(1)2017年5月以20万元的价格收购微普电子100%股权。说明收购时微普电子的交易背景、员工人数、收购作价及公允性;说明微普电子报告期的主营业务及主要客户情况、实现收入的主要方式、主要财务指标,及在发行人体系中的定位;(2)说明华安研究中心与微普电子在发行人体系中的定位和关系;(3)说明并购欧士曼的交易背景、转让方的基本情况;该公司报告期的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指标;(4)湖南百安成立于2014年,其另一股东为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湖南百安向其租赁厂房。说明该厂房租赁未认定为关联交易的理由,说明该厂房租赁与周边市场租赁价格比较,是否公
20、允;报告期内湖南神斧集团湘南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前十大供应商之一,说明该公司与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系,说明其采购产品与同期同类产品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说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说明未认定为关联交易的理由;说明湖南百安在发行人体系中的定位;如其生产的配件对外销售,说明对内/对外销售的金额、占比;(5)说明湖南百安、沈阳国安达、极安达传感、南京国安达、湖北国安达设立的目的,与另一股东合作设立公司的背景及股权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股权合作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或子公司承担/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6)说明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郑州中汽客、中
21、汽客五金件、天津消安的成立背景、主营业务、注销前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注销原因,报告期是否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前述子公司的资产处置情况、是否存在资产处置相关方与发行人进行交易或为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7)结合发行人各子公司设立背景、报告期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说明除中汽客之外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的原因及合理性、存在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17、 请发行人说明:(1)斯迪尔曾为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董事许燕青的参股公司,2016年9月,洪伟艺、许燕青将其持
22、有的该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转让股份的价格为出资额原价转让。请说明转让的原因;说明斯迪尔的主要业务内容、2015年-2016年主要财务数据;说明转让作价的依据及公允性;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斯迪尔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及其他利益输送情形;(2)报告期内,公司与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委托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上述最高额保证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请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并披露委托担保合同对发行人财务费用的影响;(3)说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3、(4)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包括上述各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投资的企业,上述自然人关联方或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交易,说明在报告期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5)请保荐人、会计师重点核查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含已离职)、主要关联方(含已注销和转让)的银行账户、银行流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向客户端输送经济利益发表明确核查意见。18、 实际控制
24、人之妹洪梅香控制6家企业,从经营范围看,均含汽车零配件业务。请发行人:说明6家企业报告期内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与发行人供应商、客户重叠情况;说明6家企业的员工与发行人的员工是否有重合或者兼任情形;说明厦门随丰实业有限公司被吊销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会计机构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19、 请发行人:(1)结合不同产品、企业销售模式的操作流程、风险报酬转移时点、是否需要安装、退换货的约定等,说明并详细披露不同产品、不同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的时点、具体依据和凭证、方法,说明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是否恰当、依据是否充分,并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直销、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达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申请 文件 反馈 意见 docdocx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