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地产企业热点问题聚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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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房地产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100007)010 6279 9199 一、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二条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
2、、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100007)010 6279 9199 第六条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第七七条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100007)010 6279 9199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
3、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100007)010 6279 9199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100007)010 6279 9199 第第八八十十七七
4、条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100007)010 6279 9199 第第八八十十八八条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100007)010 6279 9199 第第八八十十九九条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100007)010
5、6279 9199 第第九九十十条条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100007)010 6279 9199 第第九九十十一一条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案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 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一方(发包人或承包人)二、一方(发包人或承包人)故意拖延不进行竣故意拖延不进行竣工结算工结算 如何处理?如何处理?1、故意拖延竣工结算的情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往往
6、催促交付工程。业主实际占有建设工程后,通常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拖延结算。承包人为了多索要工程款,拖延结算 2 2、案例、案例大兴某施工企业给一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一批别墅一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就交付了工程。结果,工程交付了两年多,竣工结算事宜双方也没有一个结论,当然工程款更无法给付了。承包人被动原因分析竣工验收交付工程竣工结算付款 3 3、处理方案、处理方案(以(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是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为假设)为假设)(1 1)承包人坚持不结算不交付工程,发包人怎么办?)承包人坚持不结算不交付工程,发包人怎么办?合同依据合同依据 示范文本第32条竣工验收条款、第33条竣工
7、结算条款: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给付结算价款交付工程;示范文本第33.2条: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建设部规定建设部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21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79条: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2 2)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特别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特别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
8、工结算文件后,应及时审核,并执行建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及时审核,并执行建设部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示范文本的缺陷示范文本的缺陷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3条竣工结算,共有6个条款,但没有言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单方竣工结算报告28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竣工结算价。建设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该文件规定,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间为:20天至60天,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
9、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28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3 3)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 递交环节的重要性,竣工结算程序启动的标志。应当是书面形式,由发包人签收,留下发包人签收的书面凭证。递交结算报告不适用留置递交的方式。发包人不签收结算报告怎么办?承包
10、人向监理递交结算报告的效力分析承包人向监理递交结算报告的效力分析三、擅自使用工程的法律问题三、擅自使用工程的法律问题 1、法律依据2、案例3、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法律责任建筑法第61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四、黑白合同内容冲突,依据哪份合同结算工四、黑白合同内容冲突,依据哪份合同结算工程款?程款?1、背景n双方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即中标合同;n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合同,被称为“黑合同”。n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争议解决方式 如何确定哪一份合同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呢?2、案例3 3、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第4
11、646条: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第第2121条: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4 4、建议方案、建议方案(1)重视备案合同的严肃性,避免以低价的、虚假的合同备案。(2)注意划清正常的合同变更与黑白合同的界限。五、两份不同的备案合同,如何结算?五、两份不同的备案合同,如何结算?1 1、基本案情基本案情城市建设档案馆保存的合同文本,与承包人所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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