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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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读再读融资性担保规范整顿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规范整顿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张利胜张利胜20102010年年 5 5月月7 7日日规范整顿规范整顿 审慎经营审慎经营 融资性担保业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微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作用日益增强;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担保机构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重要作用。提示:担保业已成为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行业 背景一:担保业发展成绩担保介入前 担保介入后 背景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有效监管缺失 担保运作不规范 内部管理松弛 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不强 违法违规抽逃资本 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提示:部分地区有
2、擾乱金融秩序的现象担保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一)规模不够经济,倍数效应较低 1、合理的收益性选择 (1)保本目标:净资产收益率 100%不能0收入=经营成本+风险成本 净利润 净资产(2)基本效益:净资产收益率=社会平均收益率收入-经营成本-风险成本=平均利润(3)预期效益:净资产收益率社会平均收益率收入-经营成本-风险成本平均利润2、关键因素选择 担保收入年化率1%2%3%风险成本:风险概率1%2%1%2%1%2%3%经营成本:边际率0-1%0.5%02%1%0.5%1%0.5%0收益分析:利润率0-00.5%-01%1.5%00.5%-净资产收益率5%的倍数要求-10-53.310-3、适度
3、倍率选择边际收费率边际风险成本边际经营成本边际净资产收益边际倍率边际1%2%3%收费率2%风险概率1%倍率3.3倍(二)产品趋同质化,风险集中度较高 06070809贷款担保95.5%92.5%90.5%89%票据担保2%3.5%4%3%直接融资担保-0.5%05%1%履约担保2%3%5%6%其它0.5%0.5%1%1%(三)市场认知度不高,供需矛盾突出 担保市场四大领域1、融资担保 需求供给 缓解有限2、履约担保 需求供给 无缓解3、司法担保 需求供给 有限缓解4、忠诚担保 需求供给 无缓解 背景三: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1、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担保业务的规范管理;2、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业风险;3
4、、对现有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4、使融资性担保机构乃至整个担保行业逐步走上 依法审慎经营的轨道;5、提高债权人对融资性担保业的认可度;总目标: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 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提示:将担保业纳入金融体系之内 背景四:管理办法制定过程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 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2、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七部委)与法制办 反复论证研究起草 提示:明确的法规性目的意义:审慎经营,促进发展 对融资担保业的规范和发展产生现实和长远影响 *近期:规范整顿 *实效:提高债权人认可度 *立制:依法审慎经营 *持续:促进行业长远发展 提示:规范
5、的金融产品和市场 一、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共七章,五十四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办法的目的与依据、经营原则、监管体制及相关释义;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重点确立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核制度与设立的条件;第三章业务范围,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禁止行为;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对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集中度管理、风险指标管理、准备金计提、为关联方担保的管理以及信息管理与信息披露等进行了重点规范,对公司治理、专业人员配备、财务制度、收费原则以及风险分担等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对非现场监管、资本金监管、现场检查和重大事项报告、突发事件响应、审计监督、行业自律以及
6、征信管理等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度内规定了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制定相关办法的授权、规范整顿等内容。二、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三)有符合本办法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
7、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示:(1)持续出资能力人的理解:可持续.发展.实力.意愿;(2)任职资格:专业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兼营:(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
8、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初级阶段探索阶段创新阶段成熟阶段银行贷款担保银行贷款担保信用证、票据担保、贴现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债务性融资资本股权融资市场需求多元化间接融资间接融资融资担保专业化担保 四、审慎监管的原则定位(一)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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