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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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析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析西安共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共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原陕价费发原陕价费发200472号,陕价经发号,陕价经发2006154号,陕价经发号,陕价经发2007174号同时号同时废止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本办法。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本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层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或共用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第四条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
3、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价格主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按工商注册同级管理或属地管按工商注册同级管理或属地管理理的原则,由价
4、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在省级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注册并具备二级以上资质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注册登记(含在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三级以下资质三级以下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省物业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省物业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省管理物业服
5、务企业的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属省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第七条第七条 住宅和办公写字楼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政府指导价指导价;其他类型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
6、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附后)。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业指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业指数等因素,对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物省定基准价高层住宅按不高物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办公写字楼台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台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理顺
7、高层与多层物业服务费的比价关系,每两年公布一次每两年公布一次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并报省物价局备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依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签订的,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约)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依据业主委员会与其聘用的物业服
8、务企业按照上述原则,结合住宅小区或办公写字楼的实际情况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到期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当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对收费标准协商不一致时收费标准协商不一致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协调解决。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不超过三个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 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实行社会化未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小区
9、,可参照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暂按原也可暂按原收费标准标准执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时应以独立的小区或写字楼为单位,填写填写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或办公写字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同时提供提供物业服务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成本核算资料等。物业服务企业因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成本费用变化因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成本费用变化,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协商应与建
10、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变更相关条款后变更相关条款后重新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和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实行明码明码标价标价。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明码标价牌(栏)的格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公示内容,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明码标价牌(栏)进行监制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
11、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的买卖合同,应当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主要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起始时间等主要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一致。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构成。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
12、预售的物业服务资金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养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灌溉、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9、法定税费;10、合理利润。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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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物业 服务 收费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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