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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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 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学生教育质量,深化临床教学基地建立与治理,构建关系稳固、数量充分、水平较高的临床教学基地平台,确保临床教学的需要,逐步把我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成为优秀教学基地,努力提高临床实践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公布的一般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治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239号)和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章 评估检查范围与时间 其次条 与我校签订合作
2、协议的教学基地(含二级学院专属教学基地),进展定期(4年/周期)检查、指导、评估。 第三章 评估检查程序 第三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评估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其余基地:担当一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由该二级学院负责评估检查工作;担当多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务处统筹下,由主要实习专业(是指实习学生人数多、实习时间长、专业吻合度高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评估检查工作,其他二级学院必需积极协作。 第四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由教务处组织专家依据成都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标准(附属医院)开展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其余基地:二级学院依据专业标准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
3、,每年3至7月根据该建立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实践教学基地进展检查、评估,并于当年9月前提交评估报告到教务处。 第五条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学基地,评为“成都医学院优秀教学基地”,学校将赐予肯定的嘉奖并挂牌,同时在师资培育、条件建立、教师聘任、参与学术沟通、申请科研与教学讨论立项等方面赐予政策倾斜。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者问题突出的教学基地,学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基地,学校将不予安排后期教学任务并解除合作关系。实践教学基地连续3年未担当学校教学任务或者连续5年未承受学校实践教学基地评估,学校与基地解除合作关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4、,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2:都成医学院教学基地优秀教师评比方法 都成医学院教学基地优秀教师评比方法 为了鼓舞教学基地教师的积极性,加强与教学基地的合作,顺当开展临床教学工作,学校将每年依据都成医学院教学基地优秀教师评比暂行方法,在各教学基地开展优秀教师评比工作。 第一章 优秀实习带教教师评比 第一条 参评条件:喜爱医学教育,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学严谨,具有丰富的临床带教阅历和坚实的专业理论根底。并长期直接担当我校实习教学任务,实习带教仔细负责,学生普遍反响良好。 其次条 评比方法:由实习学生、实习小组推举优秀实习带教教师候选人,基地教学主管部门结合教学基地实际状况,按学
5、校安排指标确定人选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再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 评比指标:优秀实习带教教师名额,依据教学基地当年完成我校实习教学工作量而定,学校根据实习教学工作量安排优秀实习带教教师指标。 第四条 评比时间及嘉奖方法:优秀实习带教教师每年评比一次,每年实习完毕前2个月医院开头评比,在当年教师节由学校统一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及嘉奖。 其次章 优秀见习带教教师评比 第五条 热心教学工作,长期直接担当我校课间见习教学任务,见习带教仔细负责,学生普遍反响良好。 第六条 优秀见习带教教师评比表彰每年进展一次,评比时间及嘉奖方法参照“优秀实习带教教师评比”方法执行。 第七条 医院(基地)优秀见习带教教
6、师的人数指标,由学校教务处依据各见习教学基地本学年担当我校见习教学任务状况、学校对见习教学检查的状况、评教评学结果等,提前向各见习教学基地下达。 第三章 基地临床理论教学优秀教师评比 第八条 参评条件:喜爱医学教育,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学严谨,具有丰富的临床理论课教学阅历和坚实的专业理论根底。并长期直接担当我校基地理论教学班教学任务,教学仔细负责,学生普遍反响良好。 第九条 评比方法:由基地理论教学班学生推举临床理论教学优秀教师候选人,基地教学主管部门结合教学基地实际状况,按学校安排指标确定人选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再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评比指标:优秀临床理论教学教师
7、名额,依据教学基地担当我校临床理论教学任务量而定,学校根据教学基地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安排指标。 第十一条 评比时间及嘉奖方法:优秀临床理论教学教师完成评比时间同优秀实习带教教师,每年评比一次,并上报学校审批,在当年教师节由学院统一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及嘉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以医学专业的教学医院为背景制定,其他专业的教学基地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立与治理规定 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立与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育学生动手力量与创新意识的重要
8、途径。依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公布的一般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治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23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238号)等文件精神,为标准实践教学基地建立与治理,强化学校治理职能、实现教学质量同质化,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为我校各专业学生进展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实习实训教学供应设备支持、教师指导与实践场所等的医疗卫生气构、科研机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包括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和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前者包括附属医院(含直属附属医
9、院、共建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四大类。全部实践教学基地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但其教学工作承受学校的领导或指导。实践教学基地必需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规划,依据有关规定,完成临床理论、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 第四条 教学基地建立应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基地必需满意实践教学要求、重视教学工作,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证明践教学质量。附属医院必需担当肯定的临床理论教学任务。 第五条 坚持“双方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开展理论和实践教学,培育学生的实践力量和创新力量;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教学和医疗资源,开展广
10、泛合作,促进基地建立进展。 其次章 设立教学基地的条件 第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条件: (一)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支持担当实践教学任务; (二)具有固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场所,能供应满意开展相关实践教学活动所需的技术装备、技术工程、病例及其他教学资源; (三)具有一支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构造合理,能胜任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师资队伍; (四)设有特地教学治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教学治理,有系统完善的教学组织治理方法和有效的教学鼓励机制,治理制度健全、治理严格; (五)能每年担当肯定数量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在4-5年内保持稳定; (六)能够为学生供应食
11、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保障条件; (七)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根本条件还应同时具备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治理局关于印发一般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2345号)文件的要求或者是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治理方法(试行)(卫妇社发2023239号)批准设置的基层医疗单位;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根本条件也必需满意教育部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和要求,由二级学院制定遴选条件,提交教务处审定。 第三章 设立教学基地程序 第七条 附属医院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遴选,在征得拟建医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12、,医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审定认可申报表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医院进展评估。教务处结合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向学校提交请示,根据学校批复意见,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书。 第八条 其余基地由二级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经充分调研论证后,在征得拟建实践教学基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向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审定认可申报表。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展评估,二级学院在评估结果上签署意见后,将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依据二级学院的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向学校提交请示,根据学校批复意见,与实践教
13、学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 第九条 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协议生效后,社区实践教学基地授予“都成医学院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实习医院”;教学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牌匾(同时统一配置相应公章);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授予“都成医学院教学基地”牌匾,名称亦可由双方商定。牌匾为铜牌,大小规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实践教学基地自行制定。挂牌仪式,由实践教学基地依据本单位详细状况和所在地的状况而定,学校有关领导、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与。 第十条 合作协议年限原则上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双方都无异议则自动续签;双方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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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院 实践 教学 基地 评估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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