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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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立与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育学生动手力量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依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公布的一般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治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23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238号)等文件精神,为标准实践教学基地建立与治理,强化学校治理职能、实现教学质量同质化,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为我校各专业学生进展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
2、实习实训教学供应设备支持、教师指导与实践场所等的医疗卫生气构、科研机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包括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和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前者包括附属医院(含直属附属医院、共建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四大类。全部实践教学基地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但其教学工作承受学校的领导或指导。实践教学基地必需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规划,依据有关规定,完成临床理论、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 第四条 教学基地建立应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基地必需满意实践教学要求、重视教学工作,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证明践教学质量。附属医院必需担当
3、肯定的临床理论教学任务。 第五条 坚持“双方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开展理论和实践教学,培育学生的实践力量和创新力量;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教学和医疗资源,开展广泛合作,促进基地建立进展。 其次章 设立教学基地的条件 第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条件: (一)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支持担当实践教学任务; (二)具有固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场所,能供应满意开展相关实践教学活动所需的技术装备、技术工程、病例及其他教学资源; (三)具有一支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构造合理,能胜任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师资队伍; (四)设有特地教学治理机构并有专人
4、负责教学治理,有系统完善的教学组织治理方法和有效的教学鼓励机制,治理制度健全、治理严格; (五)能每年担当肯定数量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在4-5年内保持稳定; (六)能够为学生供应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保障条件; (七)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根本条件还应同时具备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治理局关于印发一般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2345号)文件的要求或者是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效劳机构治理方法(试行)(卫妇社发2023239号)批准设置的基层医疗单位;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根
5、本条件也必需满意教育部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和要求,由二级学院制定遴选条件,提交教务处审定。 第三章 设立教学基地程序 第七条 附属医院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遴选,在征得拟建医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医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审定认可申报表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医院进展评估。教务处结合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向学校提交请示,根据学校批复意见,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书。 第八条 其余基地由二级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经充分调研论证后,在征得拟建实践教学基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向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审定认可申
6、报表。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展评估,二级学院在评估结果上签署意见后,将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依据二级学院的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向学校提交请示,根据学校批复意见,与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 第九条 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协议生效后,社区实践教学基地授予“都成医学院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实习医院”;教学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牌匾(同时统一配置相应公章);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授予“都成医学院教学基地”牌匾,名称亦可由双方商定。牌匾为铜牌,大小规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实践教学基地自行制定。挂
7、牌仪式,由实践教学基地依据本单位详细状况和所在地的状况而定,学校有关领导、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与。 第十条 合作协议年限原则上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双方都无异议则自动续签;双方或单方有异议,该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打算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基地建立整体布局,需要学校主动新建的实践教学基地,可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依据专家组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第四章 教学基地治理方法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治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认定和审批等宏观治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督导实习学生安全、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生治理工作;二
8、级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规划、基地遴选、内涵建立(包括巡回教学、师资培训、实践教学工作会等)、督导动态、检查验收和日常教学治理,以及学生教育与治理的详细工作,并帮助教务处做好实践教学基地的监视治理。为统筹规划教学基地和充分利用基地的教学资源,各二级学院可共享的实践教学基地,由教务处统筹。主要担当一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由该二级学院负责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主管校长、教务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后勤治理处、组织部、团委的职责。 (一)主管校长职责: 1.审查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规划; 2.审查拟新建实践教学基地的请示报告; 3.解决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和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9、等。 (二)教务处职责: 1.负责审核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立规划、实施方案;拟定全校实践教学基地的统筹建立规划,报请主管校长审查;在学校指导下,开展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调整与撤销的审核,以及协议书的签订和授牌等相关工作; 2.负责审定实践教学基地建立与治理制度;审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催促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状态数据库的汇总、分析;负责汇总、审定印制实习生手册; 3.负责多个二级学院共用实践教学基地的协调工作,督导和帮助二级学院1-2年召开1次实践教学工作会、开展巡回教学和师资培训等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立工作; 4.以学校统筹为前提,根据实习治理规定,督
10、导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的请、销假(含参与双选会、报考讨论生)治理工作; 5.组织专家不定期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巡查和督查; 6.审核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并提请学校审定,按学校批复的相应标准划拨至各二级学院,专款专用; 7.通过收集实践教学基地的拟接收规划和二级学院的拟派遣规划,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建立质量(包括临床教学重视程度、临床带教标准程度、实习学生成绩等),制定学校实习派遣规划,督导各二级学院根据规划组建实习组,统筹安排实习学生下基地的运输工作,以及统一支付实习费(包括实习带教费和实习生住宿费); 8.根据二级学院治理职责,教务处不定期督查其工作开展及其完成状况,并纳入年终考评;不定期开
11、展实践教学基地巡查和督查,对不合格的实践教学基地限期整改或撤销; 9.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聘任及评优工作。 (三)二级学院治理职责: 1.担当一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由该二级学院负责督查、指导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机构的组建、教学治理、教学质量监控、师资队伍建立(基地骨干教师培训、巡回教学)、教学工作会、基地评估和实践教学日常治理等工作; 2.担当多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务处统筹下,由主要实习专业(是指实习学生人数多、实习时间长、专业吻合度高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督查、指导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机构的组建、教学治理、教学质量监控、师资队伍建立(基地骨干教师培训、巡回教学
12、)、教学工作会、基地评估和实践教学日常治理等工作,其他二级学院积极协作; 3.根据专业人才培育方案,制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规划,提交教务处审定;督导实践教学基地按要求加强内涵建立,开展实践教学; 4. 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指导实践教学基地的实践教学治理,收集各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状态数据库的相关信息,保持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常常性联系,准时将学校实习要求(规划、大纲等要求)反应给实践教学基地,取得实践教学基地的大力支持,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5.以学校统筹为前提,切实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互惠合作,建立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究与
13、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合作,在人才培训、托付培育、课程进修、询问效劳、信息沟通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优先赐予考虑,积极做好相应的协调、安排工作; 6. 二级学院依据教务处拟定的全校见习、实习派遣规划安排学生见习和实习基地; 7.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专业学生在进入毕业实习前的岗前培训,组织学生完成实习规划; 8.以学校统筹为前提,做好各实践教学基地教师用书的领、借和使用治理和实习学生的请、销假(含参与双选会、报考讨论生)治理工作; 9.负责各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学生骨干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10.负责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事务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职责: 1.学生工作部(处)
14、督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与治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等其他事故; 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由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违规违纪实习学生的处理意见,并准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相关制度及审批程序学生工作部(处)有关规定); 3.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督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党、团组织工作,并在各实践教学基地连续做好党、团组织的进展工作。 (五)后勤治理处职责: 1.在教务处、二级学院的协作下,负责安排在学校住宿的实习学生和实习完毕返校学生的住宿; 2.做好学生返校期间的后勤保障(车辆、饮食、生活用水和卫生医疗等)工作。 第十四条 “都成医学院
15、教学医院(基地)”的称谓属于我校的无形资产,基地在不损害我校利益的状况下,可以使用这一称谓合法参加正值的社会活动。民营机构使用“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的称谓,每年根据双方协议向都成医学院缴纳肯定的治理费用。 第五章 实践教学基地评估 第十五条 为促进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和标准治理,教务处依据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标准(附属医院),对附属医院进展定期(4年/周期)评估。其余基地由二级学院依据专业标准,参照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标准(附属医院)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治理方法,定期(4年/周期)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依据评估报告,对相关实践教学基地提出整改意见,
16、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基地,学校将提前半年通知对方,解除合作关系。实践教学基地如不愿或不能连续担当我院临床教学任务,必需提前半年与我校协商解除合作关系。合作关系解除后,实践教学基地也不再连续使用“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基地)”的称谓。 第六章 基地建立经费与基地教学运行经费治理 第十七条 教学基地建立经费治理 (一)教学基地建立经费是学校为了支持各重点教学基地,改善教学条件,保证教学运行。每年预算的专项经费,经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省、充分发挥效益的原则; (二)教学基地建立经费主要投向与二级学院签署了正式协议并进展长期良好教学合作的重点教学基地,用于学生宿舍改造、营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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