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103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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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103号文件 铁路电力治理规章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103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电力治理规章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出版社201*.北京 铁道部文件铁运1999103号 关于公布铁路电力治理规章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通知各铁路局: 为了贯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搞好电力及安全工作,提高电力设备质量、供电质量治理水平,特修订公布铁路电力治理规章和铁路电力安全治理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83)铁机字1000号文公布的两项规程同时废止。各铁路局要组织有关人员仔细学习,切实贯彻落实。执行中要留意积存资料,总结阅历,发觉问题准时报部。 规程另发单
2、行本。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铁路电力治理规章 总则 电力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能源。它与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有着亲密关系。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穿线路及铁路变、配电所,电源线路等设施构成的供电网络是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局部,其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供电质量的牢靠性,满意铁路运输生产需要。 电力部门全体干部和职工必需仔细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精通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治理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铁路运输生产效劳。 电力治理必需贯彻安全、质量和效益第一的方针,试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依靠广阔电力职工做好专业治理工;设备检修要检查
3、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和供电质量;要厉行节省,降低本钱,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依据铁路进展和负荷增长,有规划地增加供电力量,改善供电条件;采纳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逐步实现现代化、自动化、以适应铁路运输不断进展的需要。 铁路电力治理规章是广阔电力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是加强治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供电的根本规章。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 本规章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业务的治理。 第一章治理 第一条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讨论、检查督导、总
4、结和推广先进阅历,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治理水平。负责组织电力试验所的计量认证,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穿线线路供电方案,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的规章和命令, 扩展阅读:铁运1999 103号 关于公布铁路电力治理规章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 铁运1999103号 - 关于公布铁路电力治理规章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了贯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搞好电力及安全工作,提高电力设备质量、供电质量和治理水平,特修订公布铁路电力治理规章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83)铁机字1000号文公布的
5、两项规程同时废止。各铁路局要组织有关人员仔细学习,切实落实。执行中要留意积存资料,总结阅历,发觉问题准时报部。 规程另发单行本。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机务电力规程通知抄送:部鉴定中心,部内政法、安监司。铁道部办公厅1999年10月13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电力治理规章 则 一九九九年六月 名目 2 总- 第一章治理-其次章供电与用电-第三章电力设备运行-第四章电力设备检修-第五章电力设备鉴定-第六章电力设备试验- 电力治理规章总则 电力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能源。它与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有着亲密关系。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穿线路及铁路变、配电所、电源线路等设备构成的
6、供电网络是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局部,其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牢靠性,满意铁路运输生产需要。 电力部门全体干部和职工必需仔细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精通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治理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铁路运输生产效劳。 电力治理必需贯彻安全、质量和效益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依靠广阔电力职工做好专业治理工作;设备检修要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和供电质量;要厉行节省,降低本钱,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依据铁路进展和负荷增长,有规划地增加供电力量,改善供电条件;采纳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7、科技成果,逐步实现现代化、自动化、标准化,以适应铁路运输不断进展的需要。铁路电力治理规章是广阔电力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是加强治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供电的根本规章。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本规章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业务的治理。 第一章治理 第1条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讨论、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阅历,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治理水平。负责组织电力试验所的计量认证,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穿线路供电方案,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
8、家和铁道部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详细状况制定有关细则、方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分局、水电段的技术治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治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把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和供用电规划;核定事故备品贮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力量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加力量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水电段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电力试验所:是负责铁路电力设备质量检定、出具有法律效力试验报告的公证部门。在铁路局领导下,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进入技术质量监视系统;担当铁路电力设备的试验工作。 第2条电力运行治理工作要抓好根底,建立健全质量保
9、证体系,提高设备质量和供电质量。 第3条新建、扩建、改造及大修电力设备,设计单位应与电力部门共同商定供电方案,并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展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需经过交接试验,合格前方能进展交接验收。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后才能正式运行。 对既有供电设备的施工,为保证供电安全,应征得运营单位同意。用户用电设备的变更,应经过供电单位审核。 第4条变更发、变、配电装置的主接线、继电爱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及自动闭塞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和更改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铁道部备案。 第5条供用电设备分管原则是:凡为运营铁路设置的供电设备,如发、变、配电所、电力线路、发电车等, 均由水
10、电段负责治理(用户专用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线路除外),用电设备及装设于建筑物和构筑物上的电气设备,由用电单位或该主体构造的产权单位自行治理。分界点应便于双方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修理。分管范围划定如下:1、对室内用电设备的供电: (1)采纳架空引入方式,以建筑物上第一横担分界。横担以外由水电段负责治理,横担至屋内侧(包括建筑物上的横担、绝缘子、导线),由用电单位或建筑物产权单位治理。 (2)采纳电缆引入方式,以电缆终端头分界。信号机械室为进线口四周室内开关箱中的电源端子。端子至引入电缆由水电段治理,开关(包括开关箱)至负荷侧,由用电单位治理。2、对区间用电设备的供电: 单回路供电区段,以电杆上电缆盒
11、分界。电缆盒以上的引线和电线路由水电段负责治理;电缆盒及以下由用电单位治理。 双回路供电区段,两路电源应分别引至用户电源箱。原则上以电杆上电缆盒分界(无电缆盒处以电源箱进线端子分界)。电缆盒(或电源箱)以上的引线由水电段负责治理;电缆盒(或电源箱)及以下由用电单位治理。两路电源转换由用电部门负责。 3、对臂板信号、路签授受机、道岔标志和其他信号标志的供电,以电缆终端熔断器分界。熔断器、电缆桩由水电段治理;熔断器以下至信号标志侧,由用电单位或使用部门治理,熔丝可由使用部门更换。 4、沿线中间站的室内外照明合用的配电箱及引入装置,由水电段负责治理。有室内分开关者,在开关下部端子分界,分开关下部端子
12、至室内配线侧,由产权单位治理。 5、车间变电所一般由水电段治理。由车间变电所专用回路供电者,在低压开关柜或配电箱引出端子处分界。用户专用车间变电所,其低压设备由用户自行治理,在低压开关柜或配电箱电源端子处分界。 6、全部房屋、地下道、风雨棚、仓库等建筑物,桥梁、隧道、天桥、装卸机械、养路机械专用动力、照明设备及配线,由主体构造产权单位负责治理。7、各单位自备发电机自行治理。 各铁路局根据上述原则,明确划分设备分管范围。凡不属于本单位治理的设备,不得擅自操作或变动。对本规章未规定的设备,其分管范围比照上述分管原则由铁路局自定。第6条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划分、供电原则、审批手续依据用电设备的重要程度,
13、电力负荷分为三级: 1、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引起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大量减产,造成铁路运输秩序混乱。 属于此类负荷有:调度集中、大站电气集中联锁、自动闭塞、驼峰电气集中联锁、驼峰道岔自动集中、机械化驼峰的空压机及驼峰区照明、局通信枢纽及以上的电源室、中心医院的外科和妇科的手术室、特等站和国境站的旅客站房、站台、天桥、地道及设有国际换装设备的用电设备、内燃机车电动上油机械(无其它上油设备时)、局电子计算中心站。 一级负荷的供电原则:两路牢靠电源确保即使在故障状况下也不连续供电,并对两路电源的转换时间有要求者。 一级负荷的认定原则:首先确定负荷设备在铁路运输生产中不允许连续工作,并供应相应的依
14、据;全部负荷设备均具备不连续工作的条件;经上级有关领导确定后审批。 2、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引起产品报废,生产过程被打乱,影响铁路运输。 属于此类负荷有:机车、车辆检修和整备设备、给水所、非自动闭塞区段的小站电气集中联锁和色灯电联锁器联锁、分局通信枢纽及以下电源室、调度通信机械室、编组站、区段站、洗罐站、大、中型客(货)运站、隧道通风设备、加冰所、医院、红外线轴温测试装置、道口信号。 二级负荷的供电原则:两路电源或一路牢靠电源,确保除故障状况下的不连续供电。二级负荷的认定原则:由各铁路局自行审批。3、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者。未列出的电力负荷,由各局依据上述原则划分。 第7条电力设备的移
15、设、调拨、封存、启封、撤除、报废由铁路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8条电力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径路内不得任意建筑建筑物和种植阻碍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的竹木植物,其限界按国家电力设施爱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办理。如的确需要占用时,应得到供电单位同意,报铁路局批准,并由占用单位负责迁移电力线路及负担迁移费用。 第9条发电车是为运输生产效劳的备用发电设备,主要供铁路一级负荷事故、检修停电和二级负荷较长时间停电时使用。 第10条水电段履历簿每年填报一次。 第11条供电力量查定工作三年进展一次。查定方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章供电与用电 第12条铁路供电与用电单位应亲密协作,组织好生产,充分发挥供用电设备潜力,合理利用
16、电力资源。第13条铁路供电主要为铁路运输生产效劳。对于路外用电,原则上不供应。当四周无其他部门电源,确又不影响运输生产用电时,经铁路局批准,可少量供电。 第14条自动闭塞电力线路必需保证行车信号用电,原则上不准供应其他负荷用电,若接其他负荷,需经铁路局批准。 第15条电力贯穿线供电范围: 1、自动闭塞信号备用电源;中间站信号、小站电气集中、无线列调、车站电台、通信机械室等与行车直接相关的小容量设备;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车站信号室、通信机械室等处的重要照明设备;道口报警设备。供电力量允许时,可对其它重要的小容量二级负荷供电。2、其它负荷需经铁路局批准。 第16条为大站电气集中、驼峰等一级负荷设置
17、的两路独立电源,正常状况下,应保持两路常常供电。当一路停电时,另一路应保证供电。 第17条两路电源的用户,严禁两路电源并列运行。电源互投转换装置由用户自行负责运行维护,除信号、医院等对转换时间有要求的部门可装设自动转换装置外,其他用户只允许装设手动转换装置。特别要求需经铁路局批准。 第18条铁路供用电业务:办理用电申请、电能表的安装、移设、更换、撤除、加封、表计接线、过户、销户及抄表、收费(由供电单位直接收费的)等营业手续,应由水电段负责。 第19条用电单位在铁路供电系统增加用电设备时,应向供电单位办理用电申请手续,批准前方可供电,并不得擅自转供电力。 铁路新建工程增加用电设备涉及到变配电设备
18、改造和增容时,由设计单位会同运营部门向电业部门办理有关 手续。 第20条供电单位应做好设备安全运行,遇有事故断电应尽快修复。行车供电设备规划检修停电,应编入铁路运输方案。供电设备规划检修停电,要提前通知重要用户。对用电有特别要求的其它用户,可向供电单位提出申请,供电单位应尽量满意用户要求。 第21条为了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用户总开关的爱护整定值或熔丝的容量,必需由供电单位确定,不准随便变更。各单位自备发电机组在安装前须向供电单位提报防止反送电联锁装置方案,批准前方可接入电网。第22条电压等级和质量1、供电的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相220伏;三相380伏。 2、受电电压依据用电容量、牢靠性和输电
19、距离,可采纳110、35(63)、10千伏或380/220伏。3、用户受电端电压波动幅度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 35千伏及其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肯定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自动闭塞信号变压器二次端子,为额定值的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供电单位应常常对用户受电电压进展测定和调查。当供电电压达不到上述要求,且对运输生产有影响时,应实行改善措施。 3、铁路自备发电设备的周波变动不得超过标准周波的2周/秒。 第23条节省用电:供电部门应加
20、强供电设备治理,努力提高变、配电所的力率,负荷率,变压器利用率,降低自损率。较大用电量的设备,用户应装设补偿装置,使力率保持在0.85以上。节电量计算:根据路局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 1、力率节电:每提高1%,按实际供电量的0.1%折算节电量;2、负荷率节电:每提高1%,按实际供电量的0.05%折算节电量;3、利用率节电:每提高1%,按实际供电量的0.1%折算节电量;4、损失率节电:每提高1%,按实际供电量的1%折算节电量;嘉奖方法由铁路局制定。第24条用电计量: 各用电单位及居民住宅等均应装设电能表。电费收缴方法由铁路局制定,对拒不交纳电费的用户,供电部门有权停顿供电。 第25条供用电监察: 1
21、、执行国家、部、局供用电治理方针,政策和法规;2、监视管内用户执行供用电协议和安全用电;3、检查并处理窃电和违章用电; 4、制止影响铁路供电安全和运输安全的违章用电; 5、订正超越审批权限的的用电; 6、对重大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检查,催促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7、检查新装、扩建单位的用电设施,进展接电前的检查; 8、监视两路电源的用户实行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期间向电网反送电;9、制止路内外危及电力设施正常运行的建房和植树;第26条违章用电及其处理1、凡有以下性质者均属违章用电:采纳不正值手段使电能表计量不准者;在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线用电者;未办理申请手续增加用电设备容量者; 擅自扩大熔断器(
22、熔丝)容量或用其他金属替代者。2、对违章用电按以下规定处理:凡违章用电均按两倍电费额追补电费; 损坏供电设备者除赔偿外,并依据状况处以适量罚款。 违章用电的日数准时间的计算,均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倘不能提出准确资料证明时,动力、电热负荷每日按十二小时,照明负荷每日按六小时,至少按三个月计算。对检举、揭露和查出违章用电者赐予适当嘉奖。 第27条供电部门对违章用电及铺张电力应实行措施加以订正;对不合格设备应限期处理和改善;对有威逼人身安全及供电系统安全的重大缺陷,应马上停顿供电,即时处理。 第28条有关供用电治理方法、供用电监察制度实施细则由各铁路局制定。 第三章电力设备运行 一、一般规定 第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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