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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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四、根本医疗保险支付局部费用的诊疗工程是指国家和自治区根本医疗保险诊疗工程名目中所列的.根本医疗保险支付局部费用的检查和治疗工程。 五、根本医疗保险支付局部费用的检查工程主要包括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CT(不含电子束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单光子放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 六、根本医疗保险支付局部费用的治疗工程主要包括: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工程; 4、安装心脏起搏器、置换人工关节、人工
2、晶体、血管支架等; 5、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 6、医疗直线加速器、立体定向放射装置。 七、职工住院需做以上检查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填写申请单(复式),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登记后进展。其中,治疗工程须报银川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基金中心)批准。抢救病人等紧急状况除外,但必需在10天内补办手续,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八、职工住院进展以上检查、治疗的费用,个人负担30%,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九、不符合根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工程费用,根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转诊转院治理 十、职工因病确需转往区外医疗机构诊疗的,执行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关
3、于区外转诊、转院的规定。由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或银行市第一人民医疗开具转诊转院单,经市医保基金中心同意,方可转往区外医疗机构诊疗(危重病人可先转诊转院后补办手续)。 十一、转诊、转院条件:经屡次检查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患者;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和治疗而本市无此项设备及未开展此项业务的;病情严峻需要转院治疗的病员。 十二、区外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自付转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的起付额,其余局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十三、区外转诊、转院,只能按病情选择一所公立医疗机构,如需转其次所医疗机构,必需有第一所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转诊、转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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