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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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依法治企,标准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维护,加强规章制度全生命周期治理,建立和完 善规章制度治理体系,依据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定义本方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以公司名义公布,具 有标准性、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普遍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企业行政管 理标准性文件, 或机场地区公共事务治理标准性文件。规章制度依据治理层级依次分为公司章程、根本治理制度和一般 治理制度。公司章程是指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宅、经营范围、经 营治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根本文件。根本治理制度是指对公司各主要专业领域的治理原则、
2、审批权限、面临的重大风险点及把握措施等根本问题作出规定的标准性文件。一般治理制度是指对公司具体治理事项进展标准的文件,包括管 理方法、治理细则和治理标准。低层级规章制度不得与高层级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治理,适用本方法。集团公司直属单位规章制度的治理,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四条治理部门及职责法务审计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治理部门, 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 开展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方法。具体职责包括:一拟订规章制度治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规章制度制定、 执行和维护的全过程治理;二组织制定和落实规章制度年度打算;三牵头组织规章制度草案审查;四参与解决规章制度
3、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冲突;五牵头组织规章制度梳理工作,定期进展规章制度汇编;六 协作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严峻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展处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规章制度审议、 公布的程序性工作。 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其治理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拟订、执行和日常维护,协同实施本方法。其次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五条制定原则规章制度应当适应企业的内外部环境, 符合企业实际状况,满足 企业进展的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治理思路进展提炼、 升华和固 化。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最终实现企业的标准化科学治理, 促进依法合规企业文化的养成,为企业的可持续进展供给保障。第六条根本要求规章制度应当具备合法性、可
4、行性、标准性和系统性。合法性是指符合规章制度的属性要求且属于起草部门职权范围;与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政策无抵触,且与公司根本价值 观、战略及现行规章制度保持全都等。可行性是指具有可操作性;与其他规章制度能有效连接和匹配; 有配套工作机制和措施等。标准性是指在构造、 体例和文字方面符合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起 草技术标准附件一,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的要求;依据规定 的程序制定等。系统性是指有明确的体系性考虑, 在规章制度体系框架中有明确 的定位,留意与相关规章制度的协同协作关系等。第七条 立项申报 各职能部门依据规章制度体系框架和下一年规章制度制定、 修改 或废止的实际需求,填写本部门
5、规章制度年度打算表附件二 ,于 11 月底前送交法务审计部。规章制度年度打算应包括规章制度名称、主要内容、 依据、目的 和必要性、进度打算等内容。第八条 立项协调和审批 法务审计部负责对各部门规章制度年度打算进展综合协调, 形成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年度打算草案, 报经总裁审核, 由行政办公会审议 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九条补充立项对规章制度已列入年度打算,因状况变化而需要调整,或虽未列 入年度打算但亟需制定的状况,由法务审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全都后 报批。第十条草案起草依据规章制度年度打算的安排,规章制度草案由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起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明确牵头部门。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体例和内容应符
6、合技术标准的要求。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进展充分的调研、 论证,并广泛听取 相关方面的意见。意见有重大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进展协调。第十一条草案审查规章制度草案形成后,起草部门应将草案和起草说明送交法务审 计部。起草说明应包括草案起草的依据、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征 求意见的状况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法务审计部应当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展专项审 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第十二条审查处理规章制度草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务审计部可以将其退回起草 部门, 或者要求起草部门修改、补充材料后再提交审查:一制定的根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审查中觉察存在较大问题的;三起草说明缺乏必要的内容或相关
7、材料的;四有关部门或单位对草案的内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五其他需要退回起草部门的状况。第十三条审议、批准审查通过的规章制度草案经起草部门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 依据以下审批程序报送审议、 一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相关规定报市国资委审批。二根本治理制度和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一般治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三一般治理制度经总裁审核,由行政办公会审议批准。一般 治理制度中的操作细则和治理标准也可由总裁或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批准。四机场地区公共事务治理规章制度经总裁审核, 由行政办公会审议批准。属于政府标准性文件的,按相关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备 案。第十四条 公布和检索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经集团公司领导
8、签发后, 由办公室印发,并 送交法务审计部留存。法务审计部应会同办公室、信息治理中心做好规章制度在集团公 司内网的公布工作,便于员工检索、查阅。第三章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十五条宣传贯彻规章制度公布后,各职能部门应当依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 有 针对性地开展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 确保相关员工熟知有关规定。法务审计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常年组织开展以 “遵章守纪”为主 题的宣传和教育,留意相关理念的培育和企业文化的培育。 第十六条监视检查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本部门规章制度执行状况 的业务监视,主动了解和收集规章制度执行的具体状况, 协调解决执 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处理、订正违反规章制度的行
9、为及工作人员。法务审计部、纪检监察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从法务、审计、内部把握、监察等方面,对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进展职能监视。监视检查过程中觉察严峻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准时进展处理。 第十七条执行状况收集和总结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留意收集整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 的问题, 以便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各职能部门应将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执行状况纳入年度工作总 结,对规章制度执行的根本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缘由、改进措施 和建议等内容进展分析总结。第四章规章制度的维护第十八条维护的种类规章制度公布实施后,应依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实施状况进展维 护,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规章制度的维护分为即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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