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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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 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3924号 各设区市进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韩城市进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杨凌示范区进展改革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神木市、府谷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效劳行业安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治理条例国家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以及陕西省物业治理条例和陕西省定价名目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
2、细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准时与我们联系。 本方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印发的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陕价服发202385号)以及陕西省物业治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效劳价格治理方法(陕价服发2023128号)同时废止。 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省市场监视治理局 2023年8月1日 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统称“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治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
3、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效劳收费行为及其监视治理。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物业效劳企业根据合同商定向业主供应效劳所收取费用的统称,包括物业效劳费、物业治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效劳费(以下统称“停车效劳费”)和其他效劳费。 物业效劳费是指物业效劳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在物业治理区域内供应房屋、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日常治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以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效劳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停车效劳费是指物业效劳企业承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托付,根据停放效劳合同商定,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展秩序治理、供应效劳所
4、收取的费用。 其他效劳费是指物业效劳企业依据业主托付或者共性化需求供应前期物业效劳合同或者物业效劳合同内容以外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效劳工程所收取的相应费用。 第四条 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省市场监视治理局负责制定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工作。设区市、县(市)进展改革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视治理部门根据各自治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效劳收费监视治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
5、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效劳费和停车效劳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效劳费和停车效劳费实行市场调整价。 其他效劳费实行市场调整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详细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进展改革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物业效劳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小区容量、场地设施、企业本钱、业主承受力量等因素制定,定期调整并保持相对稳定。物业效劳企业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之内通过合同商定物业效劳费和停车效劳费详细标准。 实行市场调整价的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由物业效劳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通过合同商定。 业主将住宅转变为经营性用
6、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治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 其次章 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效劳企业可以实行包干制或者酬金制计费方式商定物业效劳费。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效劳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效劳费,物业效劳企业依照合同商定事项供应效劳,盈亏均由物业效劳企业享有或者担当。包干制物业效劳费由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构成。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商定比例或者商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效劳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酬金制物业效劳费由物业效劳支出和企业酬金构成。 第
7、八条 物业效劳本钱或者物业效劳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局部: 1、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治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治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治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效劳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修理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效劳本钱或者物业效劳支出。 第九条 停车效劳费本钱由交通工具停放效劳设施设备日常运行
8、费、保养维护费、检验检测费、设备折旧、职工薪酬、清洁卫生费、秩序维护费、治理费分摊以及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与物业效劳费本钱相重叠的局部应当独立核算,按比例分担,不得重复计算。 第十条 物业治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效劳费本钱,不得单独收取。 第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实行抄表到户的,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担当分户终端计量装置以外管线和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更新等责任,且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效劳费本钱。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总表
9、与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应当计入物业效劳费本钱,并由物业效劳企业担当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更新等责任,不得在物业效劳费之外再单独收取相关费用,各地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制定核算方法。 第三章 物业效劳收费计费方式 第十二条 物业效劳费依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物业效劳合同对计收时间另有商定的除外。 (一)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根据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按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次月起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三条 纳入物业治理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立单位缘由未按时交付
10、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物业效劳费由建立单位全额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物业效劳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 第十四条 停车效劳费依据合同商定按月计收。纳入物业治理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立单位缘由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车位,停车效劳费由建立单位全额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车位,停车效劳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同一小区内,面积小于标准车位的停车效劳费应当适当优待。 第十五条 鼓舞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短时停车效劳费实行优待,对临时车辆停放效劳费应当限定单日收费最高上限。物业效劳企业在收到业主告知后,不得限制或者阻碍业主在自有以及租赁的空置车位上免费停放未登记车辆。 第十六条 以下车辆临时进
11、入物业治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取费用: (一)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抢救、环卫等特种车辆; (三)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地面无障碍车位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车辆)。 第十七条 业主因自身缘由逾期不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效劳费、停车效劳费从建立单位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 第十八条 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者使用后因自身缘由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效劳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效劳费、停车效劳费应当下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下调幅度;实行市场调整价的
12、根据物业效劳合同执行。 第四章 行为标准与监视治理 第十九条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商定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将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或者物业效劳合同内容以外的其他效劳合同作为向业主交付物业的前置条件强制捆绑、强制效劳、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效劳、多收费少效劳,以及变相收费。业主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不得拒绝交纳。业主拒不交纳的,物业效劳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但不得限制或者阻碍其对物业的正常使用。 其次十条 物业效劳企业承受专营单位托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效劳费为由限制或者阻碍业主对水、电、气、暖等的正常使用。物业效劳企业与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应当向
13、全体业主公开,不得损害业主利益。 其次十一条 自备供暖(冷)的小区,其采暖(冷)费由物业效劳企业或者专营单位提出收费方案(政府对供暖补贴的,补贴方案应当包括在收费方案内),必需经业主大会或者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冷)期完毕后,必需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状况。 其次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效劳企业。业主可以自行或者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清运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商定。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修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者装修单位担当,并担当相关责任
14、。 其次十三条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承接本小区物业的承接查验报告,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明确车位权属,便于业主查询。 其次十四条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物业效劳企业名称、效劳工程、效劳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承受监视。 其次十五条 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所得收益归属全体业主全部,优先用于抵扣物业效劳费或者专项修理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使用。 其次十六条 物业效劳企业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效劳合同履行状况、归属业主收益等状况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15、据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业主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全部归属全体业主收益的相关财务资料,物业效劳企业应当供应便利。鼓舞物业效劳企业向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效劳费和停车效劳费收入以及本钱费用(构成)支出明细。 其次十七条 各地进展改革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要加强物业效劳收费监视治理工作。进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守信联合鼓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物业效劳行业诚信治理。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要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严厉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八条 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制
16、定详细实施细则(方法),并抄送上一级进展改革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视治理部门。 其次十九条 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类型物业的收费行为可以参照本方法执行,其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 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省市场监视治理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按本方法执行。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2: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2023修) 陕价服发202310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立局(住房保障局、建委、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进展改革局、规划建立局(市政局):
17、 为进一步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治理条例(国务院令)及国家进展改革委、建立部印发的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重新修订了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原陕价经发202382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 2023年九月十三日 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治理条例、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效劳收费
18、及监视治理。 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效劳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效劳收费参照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物业效劳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或共用场地进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效劳企业;鼓舞物业效劳企业开展正值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效劳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工作。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
19、定全省物业效劳收费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工作。 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分级治理。按工商注册同级治理或属地治理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监视治理。 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省级部门、系统等治理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其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负责;在市、县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各级资质(含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三级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其物业效劳收费由设区市或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监视治理。 省物价局会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可依据实际状况授权设区
20、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属省管物业效劳企业的收费进展监视和治理。 第六条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效劳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第七条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效劳收费及物业效劳企业为业主供应的特约效劳实行市场调整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标准其价格行为。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效劳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依据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指导标准,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等级标准附后)。 设区市价格和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效劳内容、效劳质量、
21、效劳本钱、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理顺高层与多层物业效劳费的比价关系,每两年公布一次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备案制。前期物业效劳收费备案,依据建立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根据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指导标准和陕西省物业效劳收费等级标准,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签订的,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物业效劳企业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效劳协议(规约)商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依据业主委员
22、会与其聘用的物业效劳企业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住宅小区或办公写字楼的实际状况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到期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当物业效劳企业和业主双方对收费标准协商不全都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协调解决。 物业效劳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整价的物业效劳收费,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治理的老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方法执行,亦可暂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物业效劳企业备案时应以独立的小区或楼宇为单位,填写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标预备案表或办公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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