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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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鞍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2023修正)_物业经理人 鞍山市爱国卫生治理方法(2023修正) 经2023年2月5日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争论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18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规章修正案业经2023年9月12日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对鞍山市结核病防治治理方法、鞍山市爱国卫生治理方法的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鞍山市采暖费收缴暂行方法的修正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吴忠琼 2023年九月三十日 . 二、鞍山市爱国卫生治理方法 1第八条中“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修改为“坚持专业指导、
2、属地化治理”。 2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镇)、村规划,开展改水、改厕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的环境卫生质量,争创卫生乡(镇)、卫生村。” 3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即:“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发动社区和社区内的单位开展创立安康街道、安康社区和卫生榜样单位活动。” 4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即:“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卫生公约,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5删除第十六条中“,制止当街屠宰家畜家禽”。 6删除其次十四条第三款,即:“当街屠宰家畜家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删除其次十五条,即:“违反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定,
3、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依据以上修改对本规章的条款挨次作相应调整。 . 鞍山市爱国卫生治理方法(2023修正本) 第一条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增加全民卫生意识,提高城乡整体卫生水平,保障公民安康,依据辽宁省爱国卫生治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政府组织领导,全民参加,旨在强化公共卫生意识,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公民安康水平,除害防病的群众性社会活动。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视、分类指导的方针。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五条
4、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总体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并将城乡除害防病、安康教育等爱国卫生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治理、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详细工作。 第七条 爱卫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落实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统一规划、协调指导、监视检查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发动全社会参与除害防病和全民安康教育活动; (四)组织开展创立国家卫生城市、卫生乡(镇)、
5、村活动,推动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强化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沟通合作和科研活动。 第八条 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专业指导、属地化治理的原则。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本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指定机构、人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专业监视与群众监视相结合的制度。爱卫会可在成员单位中聘任爱国卫生监视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任爱国卫生检查员,帮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条 每年四月份为爱国卫生活动月。城市各单位实行门前绿化、卫生、设施、秩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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