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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音效制作合同甲 方:乙 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3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2、甲方托付乙方承制电影电视剧以下简称“该片该剧”的音效制作工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名词定义:1、同期录音:特指对该片该剧拍摄期摄影画面中声音的采录;2、同期声剪辑:特指对该片该剧同期声素材的编辑处理;3、音响效果剪辑:特指对该片该剧全部效果性声音素材的编辑处理;4、
2、配音:特指对该片该剧同期声局部的对白素材由于各种缘由,未能到达甲方或乙方的使用要求局部,后期由演员或配音演员进展对白局部的录音;5、拟音:特指对该片该剧同期声素材中的动作效果由于各种缘由,未能到达甲方或乙方使用要求的局部,后期由拟音师进展动作效果及局部特别效果的录音;6、音乐编辑:特指对该片该剧聘用的作曲家供给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版权法律规定的,混录完成的音乐素材进展的编辑;7、宣传片:特指时该片该剧不超过 1 分钟的影院宣传片的制作仅限一个版本;8、混录:特指对该片该剧全部声音素材进展的声音混合仅限一个版本;9、国际声带:特指对该片该剧少数民族地区及国际市场发行使用的声音母带制作仅限一
3、个版本;10、光学转录:特指对该片该剧混录编码的磁底进展的光学声带录制。第 1 条 托付事项1.1 甲方托付乙方为该片该剧供给专业的声音制作,完成该片的同期声录音、同期声录音剪辑、音响效果剪辑、配音、拟音、音乐编辑、混录及国际声带制作。1.1.1 整体制作期限:自年月日至_年月日;1.1.2 其中前期拍摄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1.3 后期声音制作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2 标准及要求:1.2.1 甲方供给的工作样片、音乐素材、文字材料应到达以下要求:。1.2.2 乙方交付成果的数量及标准应到达以下要求:。1.2.3 假设内容简单双方可签订技术附件。1.3 本协议签署后,假设开机时间及画面
4、拍摄完成日期延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顺延上述日期。第 2 条 酬劳及支付方式2.1 该片该剧音效制作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2.2 支付方式:2.2.1 第一次支付人民币元整,支付时间为:;2.2.2 其次次支付人民币元整,支付时间为:; 第 3 条 甲方权利义务3.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制作的声音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无特别缘由,乙方须依照甲方要求进展必要的修改,直至完全符合甲方要求。3.2 甲方应敬重乙方对其内部机房设备和资源进展合理调配,但有权拒绝乙方任何影响甲方生产进度的要求,有权对乙方不能胜任甲方要求的设备提出更 换。3.3 在后期制作期内,甲方向乙方供给符合国家播
5、送电影电视总局或相关机构审查要求的工作样片一套BetacamSP 格式,样片头、尾均含标准牵引片LEAD-ER。3.4 为节约甲乙双方在时间、资金上的不必要的支出,原则上甲方应在将工作样片交予乙方之日起不再对电影画面进展修改。3.5 甲方向乙方供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音乐母带一套AudioCD 光盘或 CD-ROM 数据光盘文件格式用于该片该剧的音乐编辑工作。由于甲方供给的音乐母带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与乙方无关。3.6 甲方担当该片该剧声音制作期间所需的相关耗材支出如 35 毫米磁片,BETACAM 磁带,AudioCD 光盘或 CD-ROM 数据光盘,MO 光盘等,乙方有义务将所需耗
6、材明细通知甲方,甲方在支付本合同尾款时一并支付。3.7 甲方于画面剪辑完成后,为确保剪接部门与录音部门技术连接无误,供给一次剪辑定稿银幕放映混前检查。第 4 条 乙方权利义务4.1 乙方拥有在该片该剧片头、片尾字幕、宣传画册、海报中消灭乙方公司名称及标识的权利。4.2 由于本片审查、修改画面、创作音乐等因素造成的制作时间过度延误,乙方可就过度延误时间要求甲方赐予补偿,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4.3 乙方向甲方供给为顺当完成影片声音编辑工作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配备, 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片声音的剪辑、配音、拟音、效果编辑、混录等工作。4.4 乙方在接收到工作样片后应准时安排机房开头声音编辑工作,
7、无特别状况不得拖延。4.5 乙方在工作中假设消灭任何无法回避的状况以至延误后期制作周期时,需准时通报甲方并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完成声音制作。4.6 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制作报送国家播送电影电视总局或相关机构审查的工作样片的声音局部审查工作样片:特指该片该剧音乐对白双片。4.7 乙方有义务免费完成因政治审查、技术审查等缘由造成的修改。4.8 乙方确保所供给的音频信号符合国家播送电影电视总局或相关技术审查机构制定的有关技术要求。4.9 乙方保证维护本片的名誉、利益,保守本片的有关机密。如因乙方缘由造成社会或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担当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并保存追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8、权利。第 5 条 违约责任5.1 在剧组前期拍摄过程中,乙方如消灭设备意外损坏等状况,乙方承诺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拍摄的前提下于 24 小时内限北京地区或 48 小时内非北京地区的中国境内完成人员或设备的调整和更换,港、澳、台地区及中国境外另行协商。逾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需以每日元标准支付乙方正常履行合同期问实际工作日的相应费用。5.2 在剧组前期拍摄过程中,假设因非乙方缘由造成拍摄周期超过合同规定日期7 日以内含,甲方不担当因超期而造成的乙方费用的增加;假设超过 7 日不含以上,甲方以每日元标准支付乙方超期实际工作日的相应酬劳。5.3 甲方拖延付款,应依据应付款金额每日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
9、 6 条 合同的变更6.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6.2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第 7 条 合同的解除7.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7.1.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本钱合同托付事项,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7.1.2 乙方局部或完全丧失履约力量致使其不能连续履行本合同;7.2 在本合同
10、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7.2.1 甲方拖欠应付乙方音效制作费的%;7.2.2 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撤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7.3 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第 8 条 保密义务8.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假设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隐秘、公司打算、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隐秘等。8.2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争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
11、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隐秘、公司打算、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隐秘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8.3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8.4 任何一方假设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患病的一切经济损失。第 9 条 不行抗力9.1 假设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
12、履行期间应予中止。9.2 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 10 日内向另一方供给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9.3 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拘束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连续履行合同的力
13、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患病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9.4 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抑制,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消灭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 10 条 通知与送达10.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供给的全部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依据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14、以邮寄或 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假设迁址或者变更 、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 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 、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10.2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 、电子邮件发出后的其次日视为送达。第 11 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11.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1.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
15、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口 1口 2 种方式二选一解决:11.2.1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1.2.2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12 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 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 13 条 合同的解释13.1 本合同文本由口甲方口乙方供给,其已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全都同意。 ,13.2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展,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便利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 14 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14.1 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14.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准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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