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生产)记录(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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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 目的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3. 术语、定义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4.2企业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月一次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4.3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或会议。4.4每周质量安全部门必须不得少于两天专项检查,分管副总经理参加检查不得少于一次。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处,监督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4.6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5.考核5.1公司未编
3、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负责人500元/次。5.2企业负责人未参加每月和每周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或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500元/次。5.3企业负责人每月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500元/次。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6.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为贯彻落实建质2011111号文件中有关“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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