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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 工作总结(共5篇)篇:产假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小贴士: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30天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第
2、2篇:产假财务科:兹有我院,于201年月日生育第顺产口破腹产口),为此,按照规定给予产假(4个月口3个月口),另加(15天口无口)护理假,因此,于201年月日正常上班。请财务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工资事宜。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办公室计生办月财务科:兹有我院,于201年月日生育第顺产口破腹产口),为此,按照规定给予产假(4个月口3个月口),另加(15天口无口)护理假,因此,于201年月日正常上班。请财务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工资事宜。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办公室计生办月第3篇:产假2012年全国各地法定产假的规定【国务院法定产假规定】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3、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各地法定产假规定】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
4、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根据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北京市: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天津市: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天津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32条)四川省: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即98天,外增加产假
5、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第32条)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
6、,按规定享受休假。(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重庆市: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详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西藏自治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西藏自治区没有地方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
7、0天。(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9条)广东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详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海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详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2福建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
8、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详见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12条)。江苏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浙江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详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湖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详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安徽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详见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湖
9、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江西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详见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甘肃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详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27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天,产假期间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4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个婴儿增加产假天。(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
10、育保险办法第11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3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内蒙古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青海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详见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
11、条)山东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详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山西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详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河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详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河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详见河北省人口与计划
12、生育条例第32条)辽宁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详见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吉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9条)黑龙江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日,假期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第4篇:产假北京二外教育信息咨询中心留学培训中心关于执行国家有关产假及假期待遇等规定的通知为了保护女职工孕、产期间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将关于女职工休产假及产假期间工资的有关规定
13、通知如下:一、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包括双休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
14、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有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二、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关
15、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本市户口,或者有北京市居住证(享受北京居民待遇,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外埠户口目前是不能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是单位按0.8%缴费,个人不缴费。(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第5篇:文员产假后工作工作总结今年休息了四个月的产假。所以休息回来发现公司有很多的变化。感
16、觉变得比以前更秩序化各个岗位和部门更加系统,正规了。产品的销售模式越来越系统了。越来越像优秀企业化成长了。总结这段时间的工作,刚开始回来的时候不太适应工作,觉得很累,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一星期后就觉得适应了紧张的工作。每天还是接电话,解决简单客户的问题。需要有良好的心态来和客户沟通。让客户在服务中感觉到产品的可靠。才能有销售机会。作为最基础的工作,我们要在工作中寻找好的解决方法和客户沟通。无论是聊洽谈通还是其他的交流方式。都会以最清楚明朗的语言,明白客户的意图从而让客服人员更好的给客户解决问题。客服解决的越清晰,客户对产品会更有信息。在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工作思路,对客户提
17、出的咨询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对客户反应的问题,自己能解决的就稳妥的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让相关的技术人员及时给客户回复。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方便以后更好的解决。及时把最有效的信息转到CRM。防止错误漏的发生。提出几条建议:CRM有时上不去影响正常工作。建议把10年前的除软件购买都备份一下。然后在后台清理。交接给新人工作时候一定要交接清楚。忘记做某像工作影响工作进展。回访电话过于频繁。客户有时候抱怨太多。经销回访和400回访重复性太多。400建议回访下班后和上班前的。不建议回访全天的。对员工进行一定的自愿性质的培训,让员工对软件常见问题和常见的操作更熟悉。特制文员岗位。建议在电视杂志媒体上对公司进行宣传,公司应该进行一些不定项的展销宣传。像某种建筑材料或和建筑企业相关联的展销都可以参加或者赞助。给公司打响旗帜(比如以前我在顺义宣委工作时一些广告公司和不太相关的公司都会赞助和参加我们的活动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其实我也有一些做的不好的地方。工作创新不够。解决问题过于急躁,做事不细心导致工作出现错误还要自己改正。以后我会谨慎小心处理工作。在以后工作中更加努力工作,不断学习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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