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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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吸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急品仓库特殊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张掖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233号)、转发省安会关于加强化工(危急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234号)、关于转发省安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238号)和县安
2、委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仔细学习和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心、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糊涂熟悉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简单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固树立底线思维,以“全掩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马上在全县组织开展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等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
3、整治”),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抗日战斗成功70周年纪念活动制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实现富民强县奠定坚实的根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此次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掩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退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峻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企业安全保障力量和应急处置力量,有效防范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县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立项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二)县工
4、信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物品经营(仓储)、油气管道和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立项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物品使用企业、危爆品公共安全和剧毒化学品购置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危急化学品运输企业以及县、乡道路运输危急品的安全专项整治。 (五)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规划选址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六)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危急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七)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 (八)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消防设施设备
5、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 (九)县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除高速大路外危急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南华高速交警负责高速大路危急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成品油市场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危急化学品环评、废弃物处置环节和危急化学品企业环保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二)县气象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三)县农委负责牵头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十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和行业内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企业内部加油站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在对全部危急化学
6、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以及油气管道、城镇燃气、沼气、桔杆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进展全面彻底排查的根底上,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油气罐区等场所。整治内容: (一)共性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心、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状况;2.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状况;3.是否安全合理选址,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4.是否符合内外部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5.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治理制度,是否实现“五落实五到位”;6.是否配置安全机构和安全治理人员;7.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8.工程工程建立期是否在设计
7、、选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藏性事故隐患;9.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0.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通风等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运行;10.是否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展定期检测检验;11.是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等特别作业治理制度;12.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操作人员是否娴熟把握现场紧急处置方法等,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共性主要内容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1.是否能按规程执行工艺指标,是否落实巡回检查等制
8、度;2.是否落实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3.是否做到准时记录、报告、现场处置特别工况;4.重大机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和部件的选型、材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标准并定期检测;5、重大危急源罐区是否监控到位;6.现场电气设备是否落实防爆措施,是否配备应急电源;7.是否严格执行危急化学品销售装卸环节“十不准”规定等。 危急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1.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是否建立及落实罐区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治理制度;3.是否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后进入储罐内作业;4.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实行有效掌握措施;5.仓库
9、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6.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其他危急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储存,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等。 危急化学品运输企业:1.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状况,是否设置安全标识标志,是否携带“一书一签”,是否按规定加装GpS和紧急迫断装置,是否实时在线并安全行驶;2.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3.是否严格执行车辆行车日志治理制度;4.是否违法挂靠、外包;5.是否存在违规装载、超载超速和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非法承运、非法改装行为等。 危急化学品使用企业:1.是否按有关安全规定购置危急化学品;2
10、.是否制定危急化学品治理制度;3.是否加强使用环节的现场安全治理等。 易燃易爆物品经营企业:1.民爆经营企业库房是否按行业规定设置定员定量标牌和危急场所警示标识牌;防雷、防爆、防静电、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认期进展检查检验;库房内是否存有假冒、不合格产品以及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行为;是否存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规行为;是否能准时回收爆破单位剩余炸药和雷管;过期危急品是否按要求销毁;危急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库存产品是否按规定张贴了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等。2.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
11、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的行为;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企业:1.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安全资质;2.从事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3. 装卸爆破器材是否有专人监视;4.装卸作业的场所是否做到严禁明火;5.装卸电雷管时,现场是否违规使用带电设备;6.是否按规定加强清退环节的安全治理等。 油气管道企业:1.管道规划建立和选址是否符合
12、城乡规划;2.是否整改治理已查明的占压、穿插、穿跨越等隐患;3.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连续采集和监测系统,是否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迫断装置;4.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5.巡线工是否按职责巡线到位;6.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觉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准时进展了处置;7.发觉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根据石油自然气管道爱护法要求准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展了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准时协调处理等。 城镇燃气企业:1.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2.加气站、充装站、管网、气柜、储罐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
13、求;3.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穿插重叠或被压占状况,穿插重叠部位是否实行重点安全爱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老旧管线是否经过安全评估;4.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爱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5.燃气经营单位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催促整改是否落实;6.燃气气瓶充装站是否按安全技术标准充装等。 沼气、秸秆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单位:1.工程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2、工程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3、发酵池(罐)、管网、储气罐(柜)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4、通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穿插重叠或被压占状况,穿插重
14、叠部位是否实行重点安全爱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5.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爱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6.工程单位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催促整改是否落实。 五、方法步骤 此次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要实行“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专业查和综合查同步进展”的方法,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台设备”,分二个阶段: (一)自查督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相关企业要对内部各系统、各环节、各场所、各设备、各岗位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展彻底的自查自整,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聘请专家深入企业现场
15、进展督查检查。对自查和督查发觉的隐患要逐条梳理并分别列入台账,一般隐患要全部治理完成。 (二)综合督导阶段(9月1日-9月15日)。县安委会将牵头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状况进展综合督导,并对相关企业进展抽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连续开展自查督查,较大隐患要全部治理完成。 (三)整章建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展“回头看”,完善行业动态治理机制,特殊是对发觉的安全距离缺乏等重大隐患要制定彻底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县安委办将收集汇总有关状况,进展总结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提
16、高熟悉,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吸取“812”特殊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仔细学习领悟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心、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熟悉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时比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检查组,各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抓好本乡(镇)、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尽快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马上开展检查,并准时向县政府有关分管领导汇报进展状况。 (二)统筹兼顾,主动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统筹兼顾,要与“六打六治”、油气等危化品罐区专项整治
17、工作有机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气、集中精力,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在各个阶段都要按标准完成好任务,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各级领导干部特殊是一把手要亲力亲为,实行“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生产作业场所催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觉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落实专项整治中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严厉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不得降低标准。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仔细、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治理责任不落实和
18、不符合根本安全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前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对不符合建立工程“三同时”要求的工程要马上停建,对于非法建立和严峻违法的工程,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 (四)强化值守,准时处置。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把握安全生产动态。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本企业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熟识把握其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并针对性地加强应急演练;要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在充分发挥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遇有突发
19、大事能准时有效进展处置。 (五)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同时对反面典型进展曝光。要把事故应急意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养教育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逃命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同时要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乡(镇)、牵头部门要于8月22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方案,分别于9月1日、9月28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自查督查阶段和整章建制阶段的工作总结。 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方案 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方案 2023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
20、物流有限公司危急品仓库发生一起特殊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解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233号)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仔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心、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掩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21、。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宏辉任组长,副区长李正金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教文体局、区卫生与计生局、区消防支队、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副局长谢云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1、全区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含停产企业); 2、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急货物站场、车站、危急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 四、整治重点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急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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