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无照经营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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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缔无照经营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依法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进展。围绕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和谐”要求,根据县“安全年”活动专项推动方案部署,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原则,亲密协作。 二、目标任务 以清理整顿歌厅、旅店、网吧、嬉戏厅和有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和催促可以到达开业标准,但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业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营造守法经营、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措施方法 各责任部门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惩罚与教
2、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区分对待。 (一)对经营条件、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其马上办理相关许可和登记手续。 (二)对经过整改可以到达许可要求的无证无照经营业户,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办理相关许可证和登记手续,必需做到标准一批,准入一批。逾期达不到要求或不办理开业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对威逼公共安全、危害人身安康、存在重大隐患、严峻污染环境、不良后果明显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和贫困人员等弱势群体,要积极引导他办理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各职能部门要以疏导办
3、证为主,降低准入条件,开拓绿色通道,办理证照过程中赐予肯定的优待。 四、整顿范围 (一)应当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是未依法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需取得许可证,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撤消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展。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
4、职能分工,实行有效形式进展广泛宣传,组织执法人员进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对无证无照经营业户进展登记造册。 (二)分类标准阶段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摸底排查状况,对无证无照业户逐户进展确认,对每户所需的标准要分别交代清晰,并区分不怜悯况进展分类标准。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要马上催促办理营业执照;对具备许可条件而未取得许可证的马上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过标准能够到达许可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后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集中整治阶段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分工,组织精干执法力气,对未取得许可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业户进展查处取缔。对情节严峻的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整治、联合执法。 (四)总
5、结验收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完成后,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果进展验收,并仔细总结,将状况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督察验收。各部门要在专项行动后,建立长效机制,指定特地机构,把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好。 六、组织领导 成立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由以上各职能部门主管副局长担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兼任,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工商局副局长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提出工作措施,组织查处取缔行动,协调部门之间工作,讨论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6、。 七、职责分工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县工商局 依法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撤消、撤销许可,以及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根据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擅自连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已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擅自连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县公安局 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旅店、宾馆、网络公寓等特种行业的经营活动监视检查,特殊对于没有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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