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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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阳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阳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视治理,防止和削减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的监视检查。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2、”),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排解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对所辖区
3、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视治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视治理。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谁监管、谁督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和“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仔细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和详细措施,组织搞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其次章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建立
4、资金使用专项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人员、机构,使各种资源得到有效地调度使用;同时采纳有安全保障的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生产治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等级进展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根据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治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视治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5、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掌握人或业主)到治理指挥人员、各车间和班组负责人以及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 坚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常化制度。 (一)坚持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每周至少一次,区队(车间)每天一次,班组每班一次的三级隐患排查制度。 (二)其它生产经营企业必需坚持每月一至三次的隐患排查,准时排解生产过程中消失的各类隐患。 第十三条 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告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照实填写隐患排查及治理报告表,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每月10日前将
6、上月的隐患排查和整改状况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二)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马上组织整改。 (三)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一)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准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状况及其产生缘由。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及治理结果。 第十四条 坚持重大危急源监掌握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危急源进展辨识确立,填写重大危急源报表分别报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要建立重大危急源治理档案,设置重大危急源明显标志,定期检查安全状况,准时落实监控负责人和监
7、控措施。 第十五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要公开悬挂特地标牌,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标牌要标明督办负责人、整改或治理负责人和完成期限以及编号。 第十六条 坚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仔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以及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治目标的,或因隐患的存在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据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严厉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 第十七条 坚持事故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一般隐患应当马上进展整改治理;对临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事故隐患,要落实特地机构和人员,实行有效措施,加强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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