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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团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工作交接收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人员调开工作岗位或者离职必需与接收人员办理交结手续。 其次条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公司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审计部进展离任审计并会同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监交。 第三条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的凭证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终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帐目在电脑中的,应将最终一笔余额在移交清册中写明。 3.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自己经管的全部内外帐目、财产物资帐,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财务主管以上的人员移交时
2、,还应将所管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状况等,向接替人员具体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 5.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岗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工程、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的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应具体列明移交人所经管的如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 第四条接收人员办理接交时,移交人员要根据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清点验收,同时要留意以下几个事项: 1.现金、有价证券要依据帐簿余额进展验交。当消失现金、有价证券与余额不全都时,移交人员要在监交人员规定的期限内负责
3、清查完毕。 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需完整,如有短缺,要查明缘由,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 4.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5.接收会计人员应连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应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各执行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第六条现金、有价证券短缺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某集团公司工作交接收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工作交接收理制度 第一
4、条财务人员调开工作岗位或者离职必需与接收人员办理交结手续。 其次条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公司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审计部进展离任审计并会同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监交。 第三条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的凭证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终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帐目在电脑中的,应将最终一笔余额在移交清册中写明。 3.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自己经管的全部内外帐目、财产物资帐,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财务主管以上的人员移交时,还应将所管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状
5、况等,向接替人员具体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 5.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岗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工程、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的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应具体列明移交人所经管的如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四条接收人员办理接交时,移交人员要根据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清点验收,同时要留意以下几个事项: 1.现金、有价证券要依据帐簿余额进展验交。当消失现金、有价证券与余额不全都时,移交人员要在监交人员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查完毕。 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需完整
6、,如有短缺,要查明缘由,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 4.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5.接收会计人员应连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应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各执行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第六条现金、有价证券短缺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篇3:BH大学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规定 BH大学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规定 为保证集团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履行岗位工作变动中的交接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依据校党组
7、函字20236号关于干部岗位变动做好工作交接的通知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以下岗位工作人员在岗位变动时,必需履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 集团领导、各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各单位核心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交接内容 1.工作交接:单位办公会议确定的分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临时承受尚未办理完成的工作。 2.文件交接:属于本人保管的各类公件、资料、书籍、记录等;其他与原岗位工作有关的资料。 文件交接时应注明文件编号、题目等。 3.设备交接:凡在原岗位工作时使用的,公款购置并配给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物品等均属于移交范围。 4.财务交接:单位主管领导及在原工作岗位涉及财务、资产治理的人员应将
8、财务治理、收支状况、资产状况和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资产账目列入交接内容。 财务人员在岗位调动交接时,应重点移交本人所治理的帐目、单据、现金及尚未结算的账目等。 5.重要事项交接:本人在岗时尚未处理完并需列入移交的问题;单位工作运行特点及应留意的问题;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须留意的事项等。 三、交接时限 1.集团领导自岗位工作调动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续。 2.各单位副职以上干部自岗位工作调动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续。 3.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自岗位工作调动通知下发之日起三天内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续。 四、交接方式 1.各单位副职以上干部调离本单位或在本单位内进
9、展岗位调整时,应填写北航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并在原任职单位办公会成员及接任干部参与的工作交接会上进展交接。 2.其他岗位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填写北航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并在原工作岗位单位召开由班组长及接任人参与的工作交接会上进展交接。 五、岗位工作交接要求 1.凡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人员在岗位变动时,必需根据本规定办理岗位工作交接手续。 2.移交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仔细照实填写北航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 3.接收人员应根据北航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逐项接收。对移交的文件、资料、记录和办公设备、物品、书籍等逐件点验。 4.交接后双方应在北航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签名,并注明交接日期。 5.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固定资产,须经原单位领导同意后到集团综合治理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六、北航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接收人员所执北航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应交本单位存档保管。 七、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航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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