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委托合同范本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风险代理委托合同范本篇.docx(1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风险代理委托合同范本4篇风险代理托付合同范本1 _(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纠纷一案,托付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指派XX和XX律师为甲方与XX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的壹审及有可能发生的贰审、再审以及执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出庭时,应准时通知甲方,甲方授权乙方依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实行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打算是否指派律师接替。 解读1、全风险代理的案件,仅有壹审是不能结案的,有可能发生贰审、再审及执行。因此,不管风险代理的案件实际发生几审,对有可能发生的审理和执行作出商定是特别必要的。否则,托付
2、人在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甚至在壹审阶段随便更换代理人,势必造成律师事务所损失。如此商定以后,虽然托付人仍旧可以甚至仍旧随便更换代理人,但假如托付人这样做的话,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托付人要为其违约行为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2、假如不是全风险代理,则应据实商定代理事项。 3、金凯旋律师事务所曾以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几千万元工程款纠纷案。在该案贰审时,因代理律师发高烧紧急入院治疗而未出庭,托付人因此拒付律师代理费。诉诸法院时,一审法院以此为由扣减了三分之二代理费,二审法院则驳回了诉讼恳求。律师虽负有代理义务,但律师也是人,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紧急状况,应对此种状况下律师的代理义务作出商定。从公正合
3、理角度,律师事务所应将紧急状况通知托付人,而托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依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实行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打算是否指派其他律师接替。 二、双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诸如领送法律文书等事务性、帮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商定的律师以外的助理人员进展。 解读托付代理合同及授权托付书商定了代理律师之后,代理律师之外的人从事与托付事项相关的代理工作,应是一种违约行为。虽然一般状况下托付方不会以违约相责,并追究违约责任。但一旦发生纠纷,律师事务所将陷于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业务相对繁忙,要求每位律师对诸如领送证据材料、法律文书之类的事务性、帮助性工作亲历亲为,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因
4、此说,将此类工作交由助理人员去完成,并不违反托付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属违约行为。有鉴于此,做出其次条商定不是多余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托付乙方代理事项的诉讼主体及事实与理由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解读有时托付人与托付事项中诉讼主体并不全都,也有时在托付时全都,在诉讼过程中却发生了变化。为了防止托付人以此为由对托付关系提出异议,做此商定。 四、乙方律师必需仔细负责爱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五、甲方必需真实地向律师表达案情,供应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承受托付后,发觉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解读这两条是最初托付代理合同格式
5、条款的内容,也是律师的根本义务,本条款未做改动。假如签合同时并未收取费用,“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则应去掉。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回;乙方仅收取局部或没有收取代理费的,自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权按第八条商定的金额或标准收取或补足。 假如商定是按收回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在本条状况下则变更为按诉讼标的或法院、仲裁等机构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额的百分比马上支付代理费,而不再按第六条商定的方式执行。 解读这是关于律师事务所利益的条款,是双方均为关注的条款,也是较简单消失问题的条款。此条款表达以下几层意思: 1、律师
6、事务所无故终止合同的,退款并赔偿,事前未收费的,则不必商定退款事项。 2、托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已收代理费的不退;收取局部代理费的,按合同商定补足;事前没有收取代理费的,马上全部收取。 3、违约状况下如何收取代理费?这是托付代理合同中最简单忽视的问题,也恰恰是风险代理中最易发生的问题,本条款对此赐予了高度留意。假如合同商定的是固定的金额,则按商定金额如数收取;假如合同商定的是按收回金额的百分比收费,因托付人已终止合同,不行能再按收回金额付费了,此时则改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的百分比马上付费。 4、风险代理中律师事务所代理费的支付,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为托付人收回财产,
7、只有收回财产,才能从收回的财产中按固定金额或肯定比例提取代理费。托付人在条件还未成就时就终止合同,是恶意阻挡条件成就,依照合同法视为条件成就。因此,在风险代理中,托付人消失终止合同的状况后,马上按原生效法律文书裁判金额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项下的代理是风险代理,托付人一旦终止合同,必定造成律师事务所损失。此种损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商定是难以计算的,而难以计算的损失又是难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商定此种状况下代理费的支付不仅是合法又公正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条是托付人违约状况下代理费支付的不怜悯况的一般表述,此种表述不能直接写进合同,而应依据详细案件的不
8、怜悯况,选取一种详细表述形式。 七、甲方托付乙方代理权限:(一)特殊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读此条是最初托付代理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本条款未做改动。诉讼阶段的特殊代理,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规定。而执行阶段的特殊代理没有法律规定,需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特殊商定。建议风险代理状况下商定特殊代理。固然,律师事务所在行使特殊代理权时,应遵守特殊代理权的行使规章,不能因此损害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八、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收费方法的规定,双方实行协商收费的形式,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为按甲方实际收回现金的百分之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假如甲方收回的是实物财产,则以
9、评估价值计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讯、调查取证、复制资料、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_。 解读风险代理案件中,托付人逾期支付代理费的状况较为普遍,应就托付人支付代理费的时间作出商定。风险代理的,差旅等费用应由谁担当也应作出商定。假如托付人收回的是实物财产不是现金,则应以评估价值为准。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的,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双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鉴定。 解读托付人逾期支付代理费,还应支付违约金。需特殊说明的是,托付人有时需按律师事务所工作量付费,而双方就工作量又不能达成全都,甚至分岐较大,就此作出商定,
10、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展鉴定,不失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双方同意甲方未按商定向乙方供应相关资料,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代理。终止代理后代理费的支付按第六条办理。 甲方应供应给乙方的相关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对乙方的授权托付书。4、相关证据材料。前三项诉讼法律手续,应在乙方办理完起诉或应诉手续向乙方发出恳求之日三日内供应。第4项资料应乙方要求随时供应。 解读托付人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处于种种不便于直接告知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因素的考虑,不按商定向乙方供应相关资料,导致律师事务所无法开展代理工作,这实质上是托付人的一种违约行为。针
11、对托付人的此种违约行为,律师事务全部权终止或中止代理。终止代理的,还有权按前述托付人违约状况下代理费的支付条款恳求托付人支付代理费。 十一、双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经办律师个人就代理事项签订任何协议,甲方不得向乙方经办律师 个人支付任何费用或借给乙方经办律师个人任何钱与物。 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费用必需转入乙方帐号,并由乙方开具财务票据,否则,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担当。同时,甲方必需依约马上按合同商定的金额或标准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应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解读此条从合同上防止了律师私自收费。虽然律师私自收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对此负有过错责任,但律师事务所事前告知托付
12、人并在合同里作出明确商定后,托付人执意如此作为,则属违约行为。此种状况下不免除托付人支付代理费的义务,不仅是对律师事务所利益的爱护,更是对托付人此种行为的一种预警,使托付人不敢私自付费给律师。私自付不付费给律师个人,不管律师个人恳求与否,主动权都把握在托付人手里,托付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师个人付费。 十二、甲方将托付事项托付乙方以后,在未消失乙方违约或违法、违纪、违德及不能胜任代理工作的状况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否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第六条商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甲方将托付事项托付乙方以后,无论甲方是否指派人员协作乙方工作,均不影响合同第八条代理费的支付;假
13、如甲方未托付第三方律师,也不通过乙方,而是自己办理托付事项,甲方仍应按合同第八条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解读 1、风险代理中的风险有多种,主要有三种,其一是败诉。其二是胜诉后无法执行,收不到财产。其三是托付人在托付代理过程中单方直接或变相终止合同。 2、托付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本条款商定了三种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师。其二,自己办理。其三,虽托付律师事务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员供应协作为由,要求相应扣减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费。其实,托付人在不同案件中终止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状况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条款也是商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师是托付人的权利,律师事务所无权限制。但托付人已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14、商定特殊是风险代理合同的状况下,随便另聘律师则是违约行为。对此种情形下托付人的违约行为做出商定,并不侵害托付人的权利,也不违法和不违反律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供应的证据材料,及为财产和证据保全而供应的财产担保均为复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关部门供应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供应。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担当。 解读丧失托付人证据材料原件的,律师事务所应负赔偿之责,实践中也多有这样的案件发生。因此,合同里特殊商定,律师事务所不承受托付人的原件。如办案需要,由托付人直接向有关部门供应,掌握了律师事务所这方面的风险。 十四、甲方因诉讼发生并由法院等有关部门收取的受理
15、费、保全费、担保金、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有关部门交纳,不得向乙方经办律师交现金代为交纳。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担当。 解读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托付人交纳,律师不以现金代托付人交纳相关费用,避开丧失及乱收费问题。假如双方商定风险代理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则不必再商定此条。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完毕相关法律手续后,甲方拒不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费用,导致方无法开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处理,关于代理费按第六条商定办理。 解读托付人拒不交纳相关费用的,按托付人终止合同处理,律师事务全部权按第六条关于终止合怜悯况下的代理费支付商定恳求托
16、付人支付代理费。防止托付人随便终止合同,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十六、执行过程中甲方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应就代理费支付事宜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执行和解状况下的代理费按此协议办理。 假如甲方在执行和解前不能就执行和解的状况下的代理费支付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甲方应按生效法律文书裁判的金额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解读托付人和其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诉前和解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托付人的一项权利,律师事务所对此也无权予以限制。但托付人究竟就本案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风险代理关系,假如在合同里不就此作出适当的商定,有可能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利益。更有甚者,由于托付人与其对
17、方当事人达成了和 解,双方由诉讼对手变成了和解伙伴,有可能恶意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因此,此条商定,和解前托付人应就和解状况下如何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达成书面协议。假如托付人不与律师事务所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商定按托付人的诉讼标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条商定的金额支付代理费。 十七、双方往来文书可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直接送达以对方签收为准,传真送达以传真机上切下的说明传真结果的记录为准。前两种送达方式无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报上公告送达。合同尾部注明的传真、地址是本条说明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的传真与地址,如有变动,需准时通知对方。 往来文书中需对方明确表示意见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达的为30日)
18、内应明确答复对方。逾期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意见。往来文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 解读托付代理期间,相互必有较多法律文件往来,商定送达方式是必要的,以划清是否送达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的界限。特殊是关于权利义务确实定上需对方答复时,如不商定“视为对方同意”条款,则往往以一方为对方设定义务为由不予爱护。合同一旦做出商定后,对方对一方的恳求不予理采,便是对方放弃权利的表现,从而依约应支持履约方。在合同尾部,应留意填写双方的地址及传真号码。 十八、关于裁判文书的领取,双方特殊商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法院,由甲方亲自到法院或相关单位领取。乙方仅负责领取代理律师应领取的裁判文书入卷存档。
19、解读因托付人没有或不准时领取裁判文书导致其相应权利丢失的状况,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如此因律师事务所缘由造成,律师事务所则应付赔偿之责。托付人因裁判文书的领取而将律师事务所诉诸法律的,也时有发生。在合同里特殊商定由托付人直接领取法律文书,将律师事务所的义务商定为告知托付人领取,则化解了相应的风险。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风险代理托付合同范本2 甲方:(何女士之子特殊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身份证号码: 执业(或资格)证号: 现甲、乙双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20、之诉达成如下托付协议: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伤残等级维持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不变的状况下,甲方应获得的赔偿金和乙方应获得的酬劳作如下特殊商定:诉讼(含审理、执行程序)终结后甲方应获得赔偿责任方(含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内的保底现金人民币玖万元(不含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产生的住院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等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用),超过保底金额玖万元人民币之外的局部(应从中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双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师效劳费。若赔付总金额(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低于玖万元人民币则按第2条支付同等金额代理费。
21、 2、若受害人何女士伤残九级不成立,乙方仅收取甲方诉讼代理费人民币伍仟元整。 3、诉讼终结后,付款方式为赔偿方(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效劳费。 4、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含一、二审及再审),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查档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伙食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费用由乙方支付负担,甲方概不担当任何费用。 5、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6、诉讼期间,因甲方有合理疑心且不满足乙方供应的法律效劳,甲方可随时终止代理关系,因诉讼已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担当,不得因此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 7、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
22、内容不得添加、涂改,自双方签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风险代理托付合同范本3 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托付方因与之纠纷,托付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受托方同意承受托付方的托付,经协商,双方就如下事项达成全都: 一、受托方指派述纠纷中的第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爱护托付方的合法权益,并参加与本案有关的法律事务。律师供应的法律效劳包括如下内容: 1、参加听证会以及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2、向当事人就案件供应法律意见; 3、出席法院的审判、调解等
23、诉讼活动; 4、向法院出具律师代理意见书; 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出庭的,受托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于事前征得托付方的同意。 二、托付方应向受托方表达真实案情,并供应有关证据,受托方发觉托付方未能阐述真实案情时,有权终止代理。托付方同意,如因上述缘由引起的本案终止,将支付已发生的律师费和办案费(膳宿费、差旅费和通讯费等);已经支付的费用不再退回。托付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全额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律师费及发生的办案费。 三、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基于托付方对真实案情的 如诉讼过程中,托付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其应根据本案全部诉讼标的的30%支付受托方的律师费。 四、相关费用的支付: 以下费用应由当事人预
24、先支付: 1、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翻译费、复印费办案费用 。 2、律师参加听证、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会等鉴定费用以下费用应由当事人另行支付: 1、异地(青岛市区以外)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办案费用 。 2、案件的送达、邮寄、公告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机构必要的查询、鉴定费用 。 五、受托方的代理权限为:特殊授权代理(详见托付书) 六、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在相互敬重、理解和信任的根底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关于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风险已向托付人充分阐述,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 八、本合同
25、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风险代理托付合同范本4 托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定义:风险代理,是指受理案件后律师事务所暂不以现有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效劳费,律师效劳费的收取以附加的条件是否实现为收费依据,风险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同担当的案件代理方式。 一、托付标的 甲方与邓能(庄爱莲)就还款纠纷一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托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事宜。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代理律师 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指派赵福安、郑江斌律师担
26、当甲方在本案中诉讼的代理人和代理执行人。 三、代理权限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与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辩论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行书面特殊授权后,有权代为代为主见、变更、放弃或成认诉讼恳求,进展调解、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中止、终结,代为收 以上之托付权限性质经双方认可属不行撤销之托付。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必需真实地向乙方律师表达案情,供应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把握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全都;甲方供应虚假事实和证据材料或者利用
27、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 2、消失调解、和解状况的,应准时将是否同意调解、和解的打算通知乙方; 3、甲方打算撤诉或转让债权时,根据律师收费标准缴纳律师费不在执行风险代理收费; 4、按本协议商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学问起草本案必需的法律文书并在甲方认可后呈送相关部门。乙方应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状况的要求,应当尽快赐予答复。 3、乙方律师根据本合同商定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准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 4、甲方向乙方律师供应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
28、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或依据法律、 六、律师代理费 1、律师效劳费用收取,以执行到位为条件,待执行所得的款项到位后,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终审判决的执行所得的款项总额10%先行扣除律师酬劳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2、代理期间发生调解、和解、撤诉事由等案件终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协议赔偿款项总额10%先行扣除律师酬劳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3、代理期间甲方同意每位托付人先行支付乙方1000元前期活动费用,前期代理费用可以从律师酬劳中扣除。 七、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托付事务发生的以下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担当: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9、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由甲方担当或甲方同意担当的其他费用。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托付事项,应按现行律师收费标准支付律师费,且乙 2、一审判决支持甲方全部或部份诉讼恳求,本案当事人上诉,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另行托付他人代理的,应当按合同商定支付律师费。 3、甲方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局部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敬重、理解和信任的根底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浔阳区人民法院。 十、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判决执行终结、裁定、和解、抵销、甲方打算放弃托付事项及撤销诉讼等)。 十一、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局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