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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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规划(安委202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5号)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危急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危急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市危急化学品监管状况,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
2、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危化品安全监视治理科科长担当。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23年8月开头至2023年5月完毕,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2023年8月底前为发动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起草制定并按程序报批三年行动规划,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启动三年行开工作。2023年7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重点是组织开展全方位危急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三年行动制度措施、问题隐患、挂牌督办和追责问责清单,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2023年为集中攻坚阶段,重点是集中整治危急化学品领域反复发生
3、、反复治理、反复消失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掌握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为稳固提升阶段,重点是总结推广阅历,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体系、机制和制度。 三、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制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急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详细方案。 1.2023年6月底前制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急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详细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4、)落实危急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我市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治理方法,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整治、评估和达标认定。2023年底前制定新建化工工程准入条件,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立工程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2023年底前制定本地区危急化学品“禁限控”名目。 2.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各县(市、区)要安排本行政区内涉及化工和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对比危急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自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销号。县级各部门应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
5、闭。(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根据省危急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立工程,市进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市级层面核准类工程联合审查机制,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本地区建立工程部门联合审查机制,2023年底前制定本地区危急化学品“禁限控”名目。(市进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协作) 4.严格高风险化工工程准入条件。市禹王煤化工园区、原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岢岚县工业园区
6、或划定的化工功能区要结合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根底和安全监管力量等状况,根据高端化、差异化、市场化和环境友好型谋划化工产业布局,2023年底前,制定化工产业进展规划,出台新建化工工程准入条件。2023年底前,市级要制定本地区危急化学品“禁限控”名目,严格掌握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急性化学品(指危急化学品名目中危急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急化学品)的建立工程,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支持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市进展改革委、市
7、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制定我市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治理方法,开展化工园区评估和认定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公布首批认定园区名单。化工园区不得新建与主导产业无关联工程,不得在园区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等协作) 6.各县(市、区)应急局要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协作市应急局对现有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市应急局负责) (三)全面排查管控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提升企业自动化掌握水平。2023年底
8、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掌握系统装备率、重大危急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到达100%。 7.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根据危急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23)和危急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23)等标准标准于7月底前,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完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性自查,并将结果报属地县级应急部门。各县级应急部门要建立相关台账和档案。对外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逐级上报市、省应急部门。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在年底前完成整改;需要搬迁的,要统一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
9、改造规划,在2023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市应急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自动化掌握系统装备和使用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迫断装置、自动化掌握系统的装备和使用率必需于年底前到达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企业安全仪表系统完好在用率必需到达100%,每12个月至少对安全仪表系统全部联锁回路进展一次功能安全等级符合性测试,未投用或测试不达标的,相关装置一律停顿使用。(市应急局负责) (四)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9.开展设计诊断。对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要催促企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于2023年底前完成
10、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掌握、公用工程等方面进展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退安全隐患。(市应急局负责) 10.各县级应急局6月底前要对辖区内化工、医药生产企业设计诊断状况,反响安全风险评估状况,凡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惩罚。对涉及危急化工工艺或重大危急源的化工、医药企业整改状况进展抽查,市局不低于30。(市应急局负责) (五)危急货物道路运输、油气管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安全治理。 11.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急货物运输全链接条安全监管。2023年底前,危急货物运输车辆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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