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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_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实施方法,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依法保障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承受义务教育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延庆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质量观
2、,全面实施素养教育,积极转变教育进展方式,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进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章,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办人民满足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依法标准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正的原则。 三、入学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小学入学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1.凡年满六周岁(XX年8月31日以前诞生)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2.适龄儿童因身体缘由需延迟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县教委小
3、教科,由教委统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 3.在进展入学登记时,家长要供应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查验内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状况。发觉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县疾病掌握中心报告,并协作疾病掌握中心或者接种单位催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少年入学后准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二)初中入学要求: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其到公办初中学校连续承受义务教育。 (三)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以下状况的人员子女按本市户口对待 (1)持有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讨论
4、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持有县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承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本县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县承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县中小学校借读。 (四)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引进规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榜样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赐予照看。 (五)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23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展一般性
5、体检(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六)各校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安排其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个别不适合在一般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推举其到特教中心或市内其他特别教育学校就读,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入学程序 (一)小学入学安排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带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到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进展入学登记。 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不符的适龄儿童,要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带购房原始发票),到实际住址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初中入学安排 1.县城初中入学安排:坚持两证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划片入学。依据小学cmis系统供应
6、的学生住址状况,进展划片入学,学生升入二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十一学校,由学校对学生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进展核验,核验之后,对于实际居住地不属于本片招生范围的学生,由教委统一调剂。 2.乡镇中学的入学安排:县城之外的各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 3.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延庆县第四中学今年初一招收艺术特长生 4个班(160人),体育特长生10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在县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进展,招生学校制定详细招生工作方案。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教委和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不进展文化课测试。 (三)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
7、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安排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存其初中入学资格。 (四)“共建生”招生工作 根据市教委规定,县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中的共建行为进一步予以标准,严格掌握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招收共建生的学校所招收的共建生不超过2023年数量和比例。 (五)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对于申请在我县借读的学生,须持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供应的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宅居住证明、在京务工
8、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小学借读到暂住地四周的学校联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初中借读到县教委联系, 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到公办中学借读。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用名单经县教委中、小教科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县招生及学籍部门不得随便批准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用的学生,也不得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一月内不得手工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不再设置此项功能。 五、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根底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阔人民群
9、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立,要坚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治理,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细心筹划,严密组织,标准操作,杜绝技生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 2.各校要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招生政策,公布询问、举报电话,急躁细致地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承受询问,主动承受社会监视,准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承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教育的形象。小学要张贴招生通告。 3.面对社会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宣传要精确,二是宣传要到位,三是宣传对象明确,要使学生、家长了解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原则和时间进程,增加入学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亮度,落实公示制度
10、,积极争取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支持。 4.加强依法监视力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学校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嘉奖、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5.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入学报名费、择校费和借读费;文体特长生测试严格根据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学校招生规划治理,根据学籍治理方法和新颁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细则掌握班额,学校不得超规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7.依据我县社会进展和县城地区生源变化实际,对县城地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进展适当调整。学校必需接收本片内学
11、生,保证本片内每名应依法承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掌握新生的跨片流淌和二次流淌,不允许消失学生与学籍分别现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用的新生,以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8.每所担当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校要公示招生学生结果名单。 9.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委的统一规定和时间安排,坚持标准操作,杜绝违纪行为。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订正,对情节严峻的要进展通报批判。 此工作方案经县教工委、县教委办公会争论通过,并报延庆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教委中教科、小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
12、意见 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爱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进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对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效劳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标准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二、根本原则1、坚持依
13、法招生的原则,标准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进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意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4、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准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三、详细要求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依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状况制定招生规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
14、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2、依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掌握在40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掌握在40人以内,接纳农夫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规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立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5、公办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规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承受一般教育力量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15、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到区特别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报名询问,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别教育学校就读。6、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与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 )业后可依据实际状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依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方法安排就读学校。7、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22、23日为全市公办、
16、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民办小学可同时开展面谈。8、根据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方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首先须在4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8、9日,5月15、16日采纳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打算录用名单,与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录用工作。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22、23日,于6月13日前完成招生录用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必需执行沪教委基【】26号文要求,并严格根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规划和招生范围招生规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9、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
17、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治理的通知(沪教委基8号)规定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局部地区的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夫工同住子女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夫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10、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工程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
18、实施意见第2页 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治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工程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工程与规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法、规划另发)11、各类学校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四、监察要求1、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视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大事,帮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消失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标准有序进展。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展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
19、生、民办学校标准招生等。2、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承受本学区内具有承受一般教育力量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用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拘束学校招生规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上海市未成年人爱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准时订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
20、其次年30%招生规划数。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治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治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治理规定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治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标准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治理,依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治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新生入学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缺乏年龄的儿童入学。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展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淌人口”。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仔细核
21、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需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治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转变学籍号。二、转学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缘由其子女需转学的。(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聘请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
22、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别状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三、借读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淌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缘
23、由需借读的。2、借读手续:(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供应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3)报教育中心审批。3、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4、借读治理:(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存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存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2)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3)收费:借读学校根据省规定
24、收费工程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4)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掌握,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四、休学和复学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行抗拒的缘由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2、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供应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行抗拒的缘由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当保管。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准
25、时存档: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状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安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5、复学时,凭医院的安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育中心审批。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准时存档:安康证明;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休学证明;复学审批表。6、严格掌握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
26、任并赐予订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五、毕业、升学1、小学毕业班的全部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2、跨市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与毕业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治理规定第2页 、领取毕业证、安排升学。3、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毕业学校发给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4、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5、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当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版权全部六、其它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治理由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治理和从事学籍治理电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27、并妥当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2、学生死亡和因故丢失学习力量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3、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需按规定加盖学校及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并予以订正。5、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6、学校每学期放假前必需对中小学各年级学籍进展审核,填写增、减员表报教育中心。教育中心每学期进展学籍会审,准时订正和处理学籍治理中的问题。 2023年义务教
28、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进展规划纲要,更好地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进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23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进展的意见(苏政发2023148号)及*市教育局*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考办”)负责指导、治理与协调全区义务
29、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各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实施,区招考办负责审核。 二、入学规定 (一)小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诞生),严禁接收缺乏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缘由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供应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初中 1.公办初中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都有学位。 2.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假如适龄学生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学位且被录用,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学生进入民办学校就读后,民办学校有担当其承受完三
30、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学生如有特别状况或充分理由需要到公办学校就读,则视为二次择校,并由学生就读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协商解决。 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在2023年10月1日后无借读或转学等学籍异动),中考时方有指标生报名资格。 3.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展招生;不得提前签约录用学生;要严格根据均衡编班进展平行分班,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试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三)特长生(初中)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体育特长生。统一组织特长生材料审核与专业水平测试,按综合考核得分择优录用。 (四)班
31、额掌握 各学校要实行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入学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掌握起始年级的班级学额,经批准进展市级小班化教育试验学校,执行小班化规定的班额标准,原则上小学每班最多不超过32人、不少于26人;初中每班最多不超过40人、不少于30人。其他学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 (五)加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治理工作 1.严格标准招生秩序,加强入学治理工作 依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进展的意见(苏政发2023148号)中“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根本适应,有空余学额时,应实行公开报名和摇号的方式确定,到2023年,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掌握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
32、”的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施教区外学生数必需严格掌握在招生规划的10%以内。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文件规定,确保我区2023年入学工作符合省政府关于深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进展的意见和*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2.实行择校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根据“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择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择校治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择校生招生方法,对外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备案。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区教育局将与有关学校签订入学治理工作责任书,在入学工作过程中
33、消失问题,将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施教区范围 (一)小学 城区小学连续执行2023年微调划定的施教区。 1.区试验小学施教区:沿固城湖南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路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2.淳溪中心小学施教区:沿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河芜太路石臼湖北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花奔、太安及芜太路以北四周村庄)。 3.区宝塔小学(区试验小学分校)施教区:沿固城湖南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芜太路石固河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芜太路以北四周村庄)。 其他镇小学施教区由当地镇政府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各镇施教区范围若有调整,须以文件形式报区教育局和区招考办备案。 (
34、二)初中 城区初中校施教区范围保持不变。 1.*市第一中学*分校(原区二中,以下简称“市一中*分校”)施教区:沿固城湖南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路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及南塘小学、河城小学和古柏中心小学施教区范围。 2.区三中施教区:沿固城湖南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河芜太路石固河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花奔、太安及芜太路以北四周村庄),及薛城小学和长乐小学施教区范围。 3.区一中在市一中*分校、区三中施教区范围内招生。 考虑到历史缘由,对湖口头小学东湖村和永东小学襟湖村的小学毕业生,且本人家庭常住地址和常住户口(与父母同簿)全都,如不愿回毕业学校所在镇中学就读,可
35、就读市一中*分校。 为稳固全区学校布局调整成果,其他镇所在地中学按其所在镇区划范围设定施教区。当因入学路程缘由,毗邻镇之间有适龄学生选择跨镇入学的,应本着免试就近、自愿选择、学校有力量接收的原则,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毗邻镇政府协商,适当调整毗邻镇学校的招生范围。毗邻镇相关学校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保证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 四、报名要求 (一)小学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0日至11日持户口簿、房产证(指房屋全部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到相应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二)初中 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1日至12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养进
36、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中心小学(区试验小学、宝塔小学在本校)进展报名登记。 在区外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养进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的镇中心小学进展学籍登记并到相应中学报名。 (三)在报名截止前家庭户籍和家庭住址已变更的小学毕业生,可携学校证明、户口簿和房产证到相应施教区中学报名。报名截止后,如有特别状况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由招生学校安排补报名,并对外公布补报名时间。 五、关于户籍和住房审定的几种状况说明 适龄少年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37、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全部权证)全都。 (一)属下面三种状况之一的适龄少年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 2.适龄少年儿童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少年儿童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安排住房,的确都没有自己的住房;二是父母婚后,孩子诞生后三人的户口始终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住在一起。 假如父母有住房,即
38、使孩子诞生后户口在老人处或一家三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房屋全部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二)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安置到位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在购房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 (三)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少年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视为正常入学。 所以,农村家庭
39、已在城区购置住房(房屋全部权证),但家庭户籍仍在农村,其子女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不能到城区学校入学。 (四)2023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六、入学方法 (一)小学 各镇中心小学在新生报名登记时,应仔细填写*市*区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花名册,报名登记完毕后,准时进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经区招考办审核同意后,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确保适龄儿童9月1日全部入学。 (二)初中 各中学在严格审查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状况后,按施教区范围组织录用,仔细填写*市*区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报
40、名花名册。经区招考办审核同意后,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确保新生9月1日全部入学。 为了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义务教育成果的稳固,各小学应对本校毕业生升学状况进展跟踪调查,要核查每一个小学毕业生的入学状况,区教育局将对各中心小学进展专项检查考核。 (三)严格按划定施教区进展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按城区和8个镇的区域进展划分。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始于1996年,期间依据城市进展、学校布局和入学人数的变化作过几次调整,目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根本做到与适龄学生相匹配且符合相对就近的要求。 2.8个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
41、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依据测算,我区8个镇义务教育学校都能满意适龄学生的入学需求,适龄学生能百分之百在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仍按划定的施教区进展招生,以确保各学校生源根本稳定,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进展和教育公正。 (四)城区个别热点公办学校,按规划派定学位后,确有较大空余学额,所在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确定的派位规划数进展招生(*区2023年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实施方法另行制定)。 七、*区第一中学招生 *区第一中学今年连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电脑派位的方法招收新生。凡在市一中*分校、区三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到
42、*区第一中学进展报名登记,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划数,采纳电脑派位方式产生新生。 八、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一)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区招生工作,实行统一治理。 (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规划,严禁超规划招收新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23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并逐步调整至全部实行自主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新生规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用。 (四)区招考办汇总各校志愿信息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确定需采纳电脑派位方式录用新生的民办学校。 (五)6月28日
43、,区招考办组织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并现场办理民办学校录用审批手续。 (六)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需根据相关规定进展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初中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 凡被民办初中校接收的新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民办初中校在收取学生学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学生择校费。 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2328号)中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
44、跨区流淌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供应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规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未承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小学一年级新生无需供应)。 随迁到8个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
45、护人)持申请材料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镇施教区学校领取申请表并登记,学校对申请材料进展审核,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随迁到城区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施教区学校领取申请表并登记,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分布、接收力量和施教区范围内入学人数统筹安排。 区教育局将在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询问电话:区教育局普教科 57338653;区招考办 57338626)。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由区教育局依据区内学校相应学段有无空余学位状况确定,有则统筹安排入学,没有则原则上不再接收随迁子女中途转学申请。 对不能完全供应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供应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我区入学。 接收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治理工作。对于中途转出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学校做好学籍转出交接手续前方可办理。 十、城区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