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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2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3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规定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会管理账簿、凭证、发票会管理账簿、凭证、发票会运用税收征管法对相关案例会运用税收征管法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进行分析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4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依法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活动,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必要手段。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 5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2 25
2、 53 34 41 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6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我国税收的征收机关有税务、海关、财政等部门,税务机关征收各种工商税收,海关征收关税。7 税务登记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第二节 税务
3、管理 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 8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变更登记 设立登记设立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注意注销税
4、务登记和工商登记的顺序。9设置账簿的范围会计核算要求12账簿、凭证的保管4财务会计制度管理3二、账簿、凭证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101.1.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2.2.发票印制发票印制 3.3.发票领购发票领购 4.4.发票开具和保管发票开具和保管 5.5.发票的检查发票的检查 三、发票的管理三、发票的管理11三、发票的管理三、发票的管理(一)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一)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12三、发票的管理三、发票的管理(一)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一)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13三、发票的管理三、发票的管理(二)发票印制(二)发票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
5、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14 领购的程序:领购的程序: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三、发票的管理三、发票的管理(三)发票领购(三)发票领购 领购的对象:领购的对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
6、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15 发票保管:发票保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
7、后销毁。三、发票的管理三、发票的管理(四)发票开具和保管(四)发票开具和保管 发票开具:发票开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16三、发票的管理三、发票的管理(五)发票的检查(五)发票的检查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8、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17对象对象 内容内容 方式方式 纳税申报的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人和扣缴义务人。务人。主要内容包括:税种、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扣除项目及标准,
9、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属期限等。是指纳税人和扣缴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规定到指定税依照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主要有:税的形式。主要有:直接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邮寄申报报、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四、纳税申报四、纳税申报18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
10、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关键一环,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第三节 税款征收 19Page 19由海关负责征收一、税款征收方式一、税款征收方式 3.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 1.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 4.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6.6.代收代缴代收代缴 7.7.委托代征委托代征 2.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 5.5.代扣代缴代扣代缴 204.税收强制措施6.其他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5.阻止出境2.税收滞纳金3.税收保全措施1.核定应纳税额征收措施征收措施二、税款征收措施二、税款征收措施2
11、1税收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税款的补缴税款的补缴税款的补缴税款的补缴与追征与追征与追征与追征税收减免税收减免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延期缴纳税延期缴纳税延期缴纳税延期缴纳税款款款款1 12 24 43 3二、税款征收措施二、税款征收措施6.6.其他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其他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22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活动。通过税务检查,能够了解税法执行情况,发现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隐瞒收入、偷税漏税、骗取出口退税等问题;通过税务检查,有利于严肃税收法纪,纠正错漏,保证税收收入。第四节 税务
12、检查23税务机关的检查范围一、税务检查的范围与分类一、税务检查的范围与分类(一)税务机关的检查范围(一)税务机关的检查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
13、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24.2.2.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工作实际,对某收工作实际,对某一税种或税收征收一税种或税收征收管理某一环节进行管理某一环节进行的税务检查。的税务检查。3.3.分类检查分类检查根据纳税情况,规模根据纳税情况,规模及间隔时间长短等综及间隔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按事先确定合因素,按事先确定的纳税人分类,计划的纳税人分类,计划检查时间及频率而进检查时间及频率而进行的检查。行的检查。4.
14、4.集中检查集中检查指税务机关在一定指税务机关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时间、一定范围内、统一安排、统一组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的税务检查。织的税务检查。5.5.临时检查临时检查指各级税务机关根指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据不同的经济形势、偷逃税趋势和税收偷逃税趋势和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等综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因素,在正常的合因素,在正常的检查计划之外安排检查计划之外安排的税务检查。的税务检查。一、税务检查的范围与分类一、税务检查的范围与分类(二)税务检查的分类(二)税务检查的分类 1.1.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指对公民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指对公民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偷税行为或偷税
15、嫌疑的,纳税申转来的有偷税行为或偷税嫌疑的,纳税申报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明显不符的纳税报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明显不符的纳税人,以及有普遍逃税行为的行业的检查。人,以及有普遍逃税行为的行业的检查。251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3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2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二、税务机关在检查
16、中的权利与义务二、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一)税务机关检查中的权利(一)税务机关检查中的权利 26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二、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二、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二)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义务(二)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义务27 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因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违法主体主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由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所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对触犯刑律的税收违法行为所追究的
17、法律责任。第五节 法律责任 28纳纳税税人、人、扣扣缴缴义义务务人人的的法法律律责责任任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4.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法律责任5.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法律责任6.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2.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3.违反纳税申报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7.逃税行为的法律责任9.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8.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10.欠税的法律责任11.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12.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29123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18、和税款入库预算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税务机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机关违反法律、行政税务机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
19、税收的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征管法规定撤销其擅自除依照征管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用征收而征收的税款,退还不用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及相关人员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及相
20、关人员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二、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30税务机关的检查范围二、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二、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任 1.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违反征管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3.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21、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5.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1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税税收收征征收收管管理理法法律律制制度度是是国国家家税税法法体体系系的的重重要要组组成成部部分分,是是有有关关税税收收征征收收管管理理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的的总总称称,包包括括税税收收征征收收管管理理法法及及税税收收征征收收管管理理的的有有关关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和和规规章章。本本章章主主要要学学习习了了税税收收征征管管法法的的立立法法目目的的、使使用用范范围围,税税务务管管理理,税税款款征征收收、税税务务检检查查及及纳纳税税人人、扣扣缴缴义义务务人人及及税税务务机机关关、税税务务人人员员的的相相关关法法律律责责任等内容。任等内容。3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