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如何利用财物工具进行纳税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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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利用财物工具进行纳税管如何利用财物工具进行纳税管理理第 一 部 分初 识 财 务 工 具 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间的确定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委托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委托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确定发出货物日期发出货物日期收到代销清单的日期收到代销清单的日期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发出货物之日起满发出货物之日起满180180天天3 3、行为定性准确得当、行为定性准确得当4 4、运筹帷幄机智灵活、运筹帷幄机智灵活5 5、汇算清缴工作底稿、汇算清缴工作底稿二、如何消除企业的税收风
2、险二、如何消除企业的税收风险1 1、规范运营、规范运营2 2、强化培训、强化培训3 3、税务顾问、税务顾问三、公司税收成本的监控方法三、公司税收成本的监控方法(1 1)事前监控:)事前监控:(2 2)事中监控:)事中监控:(3 3)事后监控:)事后监控:第二部分筹资活动税务筹划技巧一、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与新办企业所得税管辖权一、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与新办企业所得税管辖权以以20082008年为基年,年为基年,2008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2009年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
3、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009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的通知(财税200620061 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4、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08120120号)号)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税收规定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税收规定1 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
5、所得税处理,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国税发(国税发(20002000)118118号号 2 2、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国税发20081152008115号号)(20082008年年1212月月9 9日)日)(1 1)个人)个人(自然人,下同自然人,下同)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业对个人股
6、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2 2)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代缴。(3 3)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
7、财产)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资产资产)原值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4 4)对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以评估)对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暂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暂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所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所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所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情况、个人股东基础信息等资料登记台账,价值和增值情况、个人股东基础信息等资料登记台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据此建立电子台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据此建立电子台账,
8、加强后续管理,督促企业在股权转让、清算和投账,加强后续管理,督促企业在股权转让、清算和投资收回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资收回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及投资业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及投资业务的筹划务的筹划1 1、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转让的税收、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转让的税收筹划筹划天信公司注册资本天信公司注册资本200200万元,受让某地万元,受让某地块使用权,为取得该地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及块使用权,为取得该地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及税费总计税费总计700700万元。现天信公司欲以万元。现天信公司欲以12001200万万元的价格将该地块转让给元的价格将该地块转让给B B公司。如
9、何规划公司。如何规划?2 2、未完工项目产权转移方式的利弊分析、未完工项目产权转移方式的利弊分析转让在建项目应如何征税。转让在建项目应如何征税。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开发,
10、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转让无形资产形资产”税目中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项目征收营业税。2.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计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依据税依据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
11、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述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上述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
12、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题的通知(财税200316200316号)号)案例:案例:宏建公司注册资本宏建公司注册资本10001000万元,现欲转万元,现欲转让在建的写字楼项目,已累计发生在建工程成本让在建的写字楼项目,已累计发生在建工程成本为为35003500万元,经与伟业公司协商,宏建公司以万元,经与伟业公司协商,宏建公司以60006000万元转让该项目
13、,应如何筹划?万元转让该项目,应如何筹划?3 3、合作建房业务的税务筹划、合作建房业务的税务筹划合作建房在税务处理上视同一方买土地一方买合作建房在税务处理上视同一方买土地一方买房产。房产。案例: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案例: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价用权,作价10001000万元,乙提供资金万元,乙提供资金10001000万元。两企万元。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甲、乙各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甲、乙各分得价值分得价值10001000万元的房屋和土地。万元的房屋和土地。在这项业务中,甲企业卖了在这项业务中,甲企业卖了500500万元的土地,
14、买万元的土地,买了了500500万元的房屋;乙企业卖了万元的房屋;乙企业卖了500500万元的房屋,买万元的房屋,买了了500500万元的土地。所以在该项业务中,甲、乙双方万元的土地。所以在该项业务中,甲、乙双方各应纳营业税:各应纳营业税:5005%=255005%=25万元万元双方共纳营业税双方共纳营业税5050万元。万元。合作建房营业税规定:合作建房营业税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以下简称甲方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
15、一种方式是纯粹的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以下两种:(一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
16、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转让无形资产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方应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
17、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税目征收营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
18、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服务业租赁业租赁业”征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条例实施
19、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一一)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
20、用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润不征营业税。(二二)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地使用权转让
21、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转让无形资产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目征收营业税。(三三)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对甲方向合营企
22、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征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则再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征税。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1995156号)号)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土地增值税问题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土地增值税问题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
23、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199548号号)合作建房企业所得税规定:合作建房企业所得税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4、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二)凡开
25、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1、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2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企业以换取开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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