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第三章保险业的具体监管1757.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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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业的具体监管保险业的具体监管v保险监管概述保险监管概述v保险机构监管保险机构监管 v保险公司的兼并及其监管保险公司的兼并及其监管v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v保险公司解散、撤销、破产和清算保险公司解散、撤销、破产和清算保险监管概述v保险监管发展历程保险监管发展历程v保险监管主体保险监管主体v保险监管客体保险监管客体v保险监管内容保险监管内容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 时 间我 国 监 管 历 史 过 程1980年以前我国只有保险经营,没有实质上的保险监管。1980-1998年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保险监督机构。1998.11.1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
2、志着我国保险监管体制开始。v我国保险监管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我国保险监管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完善。完善。监管历史远远晚于英、美发达国家。监管历史远远晚于英、美发达国家。v19981998年年1111月月18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地位。成立,取代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地位。保险监管的主体v保险监管的主体是指保险行业的监督者和管理者。在这些主体中,有的同时拥有监督权和管理权,有的只有监督权而没有管理权。保险监管的主体保险监管的主体保险监管机关保险监管机关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信用
3、评级机构保险信用评级机构(一)保险监管机关v自自19801980年我国全面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年我国全面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职能。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职能。v19981998年年1111月月18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简称保监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对保成立,简称保监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地位。险业的监管地位。中国保监会组织架构图保监会办公室政策法规部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财务会计部国际部人事教育部我国保监会的主要任务v拟定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划;拟定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
4、规划;v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利益;v维护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v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体制改革,促进保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体制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企业公平竞争;v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和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保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和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展。(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1.1.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含义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含义v是指在保险及其相关领域中从事活动的非官方组
5、织,是指在保险及其相关领域中从事活动的非官方组织,是保险行业自身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简称保险行是保险行业自身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简称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业自律组织。2.2.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性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性质(1 1)是一种民间社团组织,不经营保险业务;)是一种民间社团组织,不经营保险业务;(2 2)致力于促进、发展和保护成员的利益;)致力于促进、发展和保护成员的利益;(3 3)通过各种形式约束会员的行为。)通过各种形式约束会员的行为。国 名保险行业组织形式英国英国英国保险人协会、劳合社承保人协会、伦敦英国保险人协会、劳合社承保人协会、伦敦承保人协会、经纪人委员会、人寿保险协会承保人协会
6、、经纪人委员会、人寿保险协会(Assoc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Brokers Committee,Association of Life Insurance)美国美国人寿保险协会、保险公司协会、美国相人寿保险协会、保险公司协会、美国相互保险协会等互保险协会等日本日本日本损害保险协会、日本生命保险协会、日本损害保险协会、日本生命保险协会、日本保险学会等日本保险学会等 中国中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China Insuran
7、ce Association)3.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形式4.保险行业自律与国家监管(1)保险行业自律在一国保险监管体系中一般处于第二层次。保险行业自律在一国保险监管体系中一般处于第二层次。第一层次是指保险的国家监管,第三层次是指保险企业的自第一层次是指保险的国家监管,第三层次是指保险企业的自我监管。我监管。层次层次手段手段监管对象监管对象国家监管国家监管 宏观监管宏观监管法律、行政法律、行政 保险企业、保险市场保险企业、保险市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 中观监管中观监管行业规章行业规章保险人的市场行为保险人的市场行为自我监管自我监管 微观监管微观监管内控措施内控措施保险企业自身保险企业自身(2)保险行
8、业监管的强化趋势v由于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的影响,虽然国家监管长由于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的影响,虽然国家监管长期来看在强化,但近几年呈现放松监管的新趋势:期来看在强化,但近几年呈现放松监管的新趋势:市场准入条件放宽,放宽对市场服务主体经营活动市场准入条件放宽,放宽对市场服务主体经营活动的限制,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限制,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v金融自由化与混业经营的冲击下,银行、证券、保金融自由化与混业经营的冲击下,银行、证券、保险等的界限日益模糊,给国家监管增加了难度。险等的界限日益模糊,给国家监管增加了难度。v保险行业自律显得日益重要,有力地配合着国家监保险行业自律显得日益重要,有力地配合着
9、国家监管的实施。管的实施。标准普尔公司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Poors)A.M.贝思特公司贝思特公司(A.M.BEST)穆迪公司穆迪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三)保险信用评级机构v保险评级是由独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采用一定的保险评级是由独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采用一定的评级办法对保险公司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用一定评级办法对保险公司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用一定的符号予以表示。的符号予以表示。v比较著名的世界评级机构有比较著名的世界评级机构有:保险监管的客体保险监管保险监管的的客体客体保险人保险人保险中保险中介人介人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险被保险人人受益人受益人保险
10、监管的内容v保险监管的内容比较广泛,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各有特点,并各有偏重,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组织监管、业务监管和财务监管。保险监管的内容保险监管的内容组织监管组织监管业务监管业务监管财务监管财务监管保险机构监管保险机构监管v一、保险机构组织形式一、保险机构组织形式 v二、保险公司机构体系二、保险公司机构体系v三、保险公司设立监管三、保险公司设立监管v四、保险公司重要事项的变更四、保险公司重要事项的变更v五、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监管五、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监管一、保险机构组织形式一、保险机构组织形式v保险组织形式的概念和种类v保险组织形式,是指保险人以怎样的机构来经营保险保险组织形式,
11、是指保险人以怎样的机构来经营保险业务,实为保险人的组织类型业务,实为保险人的组织类型 v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v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v相互保险组织相互保险组织v个人保险组织个人保险组织 v政府保险组织政府保险组织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v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v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二、保险公司机构体系二、保险公司机构体系 v1、控股公司与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子公司v2 2、国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国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v3 3、外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外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种类v保保险险公公司司的的分分支支机机构构是是指指保保险险公公司司依依法法设设立立的的
12、,以以总总公公司司名名义义进进行行保保险险经经营营活活动动,其其经经营后果由总公司承受的营业性机构,营后果由总公司承受的营业性机构,v包包括括分分公公司司、中中心心支支公公司司、支支公公司司、营营业业部部。保保险险公公司司和和保保险险公公司司分分支支机机构构在在我我国国相相关关的的法律法规中,一般被统称为保险机构。法律法规中,一般被统称为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v在法律上仍然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保在法律上仍然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支机构可以在总公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支机构可
13、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司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三、保险公司设立监管三、保险公司设立监管 v保保险险公公司司设设立立,是是指指为为成成立立保保险险公公司司而而依依法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v保保险险公公司司设设立立是是保保险险公公司司成成立立的的必必要要前前提提,保险公司成立是保险公司设立的结果。保险公司成立是保险公司设立的结果。(一)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v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v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v有有具具备备任任职职专专业业知
14、知识识和和业业务务工工作作经经验验的的高高级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v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v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v新保险法增加条件:新保险法增加条件:v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元v保保险险公公司司章章程程是是保保险险公公司司组组织织活活动动和和经经营营行行为为的的基基本本准准则则,也也是是公公司司设设立立所所不不可可缺缺少少的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v公公
15、司司章章程程必必须须依依法法记记载载公公司司名名称称和和住住所所、经经营营范范围围、设设立立方方式式、发发起起人人名名称称、资资本本构构成成、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基本事项。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基本事项。v保保险险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的的章章程程一一般般由由发发起起人人起起草草,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v国国有有独独资资保保险险公公司司由由国国家家授授权权投投资资的的机机构构或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制定。国家授权的部门制定。v全国性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全国性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 5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v区域性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区域性保险公司实收
16、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 2亿元亿元 v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二亿元人民币,原公司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二亿元人民币,原公司法只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法只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货币资本。v 在新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更加严格,保险公在新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更加严格,保险公司的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必须都是实缴货币资本全部注册资本必须都是实缴货币资本。v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v保险公司总公司
17、、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保险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人员适用核准制;v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v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前应取得中国保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前应取得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v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时应同时报所在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时应同时报所在地保监局备案。地保监局备案。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了具体的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了具体的规定。规定。v(1 1)
18、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v(2 2)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
19、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逾五年的。v(3 3)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
20、责任。(二)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v设立申请和审批设立申请和审批 v筹建筹建 v开业申请和审批开业申请和审批v工商登记工商登记v缴存保证金缴存保证金 v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的文件。新保险法在原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三项相关的文件。新保险法在原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三项须提交的文件。须提交的文件。v(1 1)筹建方案;)筹建方案;v(2 2)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v(3 3)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
21、、经)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筹建工作筹建工作v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后,申请人有一年的筹备阶段,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后,申请人有一年的筹备阶段,这是新保险法添加的规定。这是新保险法添加的规定。v(1 1)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v(2 2)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设立条件的,可)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v
22、(3 3)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保险公司重要事项的变更四、保险公司重要事项的变更v1.变更的事项。变更的事项。v2.2.变更的程序变更的程序v我我国国保保险险法法第第8282条条规规定定,保保险险公公司司有有下下列列变变更更事事项项之之一一的的,须须经经保保险险监监督督管理机构批准:
23、管理机构批准:(1 1)变更名称;)变更名称;(2 2)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3 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4 4)调整业务范围;)调整业务范围;(5 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公司分立或者合并;(6 6)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7 7)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10%以上的股东;以上的股东;(8 8)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v原保险法就规定了一些需要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原保险法就规定了一些需要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保险公司变更事项。在新保险法中
24、增加了适批准的保险公司变更事项。在新保险法中增加了适用的范围,规定用的范围,规定v(1 1)撤销分支机构;)撤销分支机构;v(2 2)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五以上的股东。v这两种情形也要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这两种情形也要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v保保险险机机构构的的法法定定变变更更事事项项发发生生变变更更,应应当当在在中中国国保保监监会会指指定定的的报报纸纸上上进进行行公公告告,并并将将公公告内容报告中国保监会。告内容
25、报告中国保监会。v保保险险公公司司的的变变更更事事项项,如如果果涉涉及及工工商商登登记记事事项项,在在得得到到政政府府保保险险监监管管机机构构的的行行业业核核准准后后,还还应应到到颁颁发发工工商商营营业业执执照照的的具具体体工工商商行行政政管管理机关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理机关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五、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监管五、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监管 v(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v(1 1)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要求;)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要求;v(2 2)内内控控制制度度健健全全,机机构构运运转转正正常常,无无严严重重违违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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