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概论(共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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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科目建设监理基础知识第一部分 监理概论与法规第1.1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掌握:n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n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n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1节、水利工程建设程序(8个阶段):n 项目建议书n 可行性研究报告n 初步设计n 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n 建设实施n 生产准备n 竣工验收n 后评价知识扩展程序的适用范围n 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n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第2节、水利工
2、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n 发布时间:1998年1月7日n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程序划分 各阶段工作组织 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n 编制原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n 工作组织 :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n 工作成果: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第二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工作组织: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工作内容: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附具有规划同意书
3、、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工作原则:方案比较,论证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性。成果效力:初设依据 变动主要内容必经过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正式组建项目法人第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工作任务:阐明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规定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工作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先予咨询:报批前经专家先行咨询论证成果效力: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第四阶段施工准备阶段(2个主要规定)1、主要施工准备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5)组织建
4、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2、施工开工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3)已列入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5)已办理报建手续。第五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主体工程开工条件:n 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n 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n 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n 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项目法人管理要求:(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
5、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第六阶段生产准备阶段主要工作:生产组织准备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的物资准备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第七阶段 竣工验收n 主要工作:n 单位工程验收n 工程资料验收n 竣工决算并经审计n 组织竣工验收第八阶段后评价组织时间:投产后,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评价内容:影响评价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 经济效益评价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 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 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 理、竣工投产、
6、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评价层次:自我评价 项目行业的评价 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第3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4月21日)n 标志性内容:首次正式提出“三制”: 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n 确立水利工程建设程序:8阶段划分n 明确流域机构的行政管理地位: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n 明确前期工作范畴: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n 明确监理只要职责: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
7、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n 熟悉:n 建设项目的概念和特征;n 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职能;n 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n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熟悉 第一节 建设项目的概念和特征n 建设项目定义: 按照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若干具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n 建设项目特征: 目标性 一次性(不可重复活动) 单件性(不可批量生产) 受条件制约明显(人、物、时间、自然、地质等)扩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划分n 划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n 现修改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8、176-2007)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使用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熟悉 第2节 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职能n 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职能:n 计划n 组织n 协调n 控制第3节 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一、国家法律规范的组成n 法律:根本法-宪法 基本法 单行法n 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
9、、单行条例n 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知识扩展:法律渊源的组成n 法律渊源包括 法律 法规 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n 按国别划分国外法: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国内法n 按效力属性划分属地法属人法属地属人法n 按规范内容划分 实体法 程序法n 国内法按部门划分(主要) 宪法 刑法 民法 经济法 行政法 婚姻家庭法法律冲突的适用原则n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n 新法优于旧法n 无特别规定,新法不溯及既往n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n 无特别约定,国内法优于国外法(国家主权原则)n 法律冲突的含义:同一位阶或不同位阶法律法规之间关于同一行为相互反向的规定。二、涉水法律体系结构n 基本法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n 决
10、水罪:以决水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 以决水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n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水法律体系n 单行法: 主要法:水法 相关法:水土保持法 水污染防治法 地方法规: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n 规章:n 部门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n 政府规章: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四、水法要点n 颁布时间:2002年8月n 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
11、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n 水资源范畴:地表水和地下水n 水资源所有权:国家所有n 全民义务: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n 水资源管理体制: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n 规划类别: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 规划; 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 规划。 n 水文信息公开:基本水文资料应当按规定公开主要禁止事项:n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n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n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
12、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n 禁止围湖造地。n 禁止围垦河道。n 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主要确立制度n 河道采砂许可制度n 水工程实施保护n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n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n 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水法结构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五、防洪法要点n 实施时间:1998年1月1日n 防洪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13、益n 工作制度:按流域或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n 全民义务: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n 防洪分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六、水土保持法n 颁布时间:1991-6-29n 水土保持定义: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n 工作方针: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n 全民义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水土保持法确立的禁止事项n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n 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
14、、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 n 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n 禁止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七、水污染防治法n 颁布时间:1984年5月n 适用范围:内陆地表水与地下水(海洋除外)n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n 基本制度: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主要禁止事项:n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n 禁止在水
15、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n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n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n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n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n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n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八、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30号
16、令)n 颁布时间:2006年12月18日n 实施时间:2007年04月01日n 验收分类: 项目法人验收 政府验收 n 基本要求: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同意。n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经批准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项目法人验收n 验收内容:分部、单位、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 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验收的环节。n 验收组织: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 验收工
17、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n 验收成果:验收鉴定书(政府验收备查)n 验收结论管理:分部验收结论报质量监督核备 单位验收结论报质量监督核定政府验收(阶段、竣工、专项验收)n 验收组织: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n 确定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原则: 谁审批,谁出任竣工验收主持(审批:初步设计) 谁出钱,谁出任竣工验收主持 地方审批的项目,省水行政部门任竣工验收主持专项验收n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
18、民安置专项验收。n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n 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n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阶段验收n 验收范畴: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n 验收组织: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n 被验对象:工程参建单位n 可增内容:技术与验收 蓄水安全鉴
19、定 竣工验收n 验收的2项主要条件: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项目法人应专题报告。 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n 工作阶段: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n 竣工技术预验收前先行的验收技术鉴定: 强制限定:大型水利工程 自由裁量:中型水利工程n 验收成果:验收鉴定书n 成果效力: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第1.2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n 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20、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1节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规定: 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监理:n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n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n 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n 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第2节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主要依据n 法律法规与规章n 技术规程规范与标准n 项目建设批准文件与设计文件n 项目建设合同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n 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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