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集合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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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集合6篇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
2、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二、秘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3、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三、秘密文件的使用(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
4、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
5、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四、秘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
6、格的保密措施。(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
7、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六、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四)严格保密
8、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二篇: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一、保密守则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资料、文件;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联网微机、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二、院领导同志阅文制度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9、,自觉执行保密纪律,积极支持和做好保密工作。2、坚持在办公室阅办文件,使用完后随即退回院机要秘书。做到不乱放、不横传。3、不携带文件、资料游览、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4、严格履行文件管理制度,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会议带回的文件,及时交机要秘书登记,不拖延、不积压。5、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严禁私自取走,因工作需要使用,须经机要秘书办理手续。三、中层干部保密制度1、模范地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2、保管好秘密文件,离开办公室时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阅完后及时退交秘书人员。3、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回家阅办,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确因会议要求,必须携带时,要指定专人管理或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禁
10、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4、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资料、文件要及时交党办、院办机要秘书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借阅手续。6、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7、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8、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积极报告,造成重大损失应严肃处理。四、部门工作人员保密守则1、要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2、对文件、资料要及时阅办、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不丢失。3、密级文件必须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不准给家属、子女及亲友阅读,要教育家属子女不要打听或旁听他们不应该知道的秘密。4
11、、重要会议内容、人事变动、秘密数字,不准泄密,不在家里和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不在普通电话和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5、不准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或工作,确需携带的秘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6、凡参加各种会议带回来的秘密文件、资料等,用完后一律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五、机要人员保密制度1、机要工作人员要由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质优良,作风正派,组织观念好的员或共青团员担任。2、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做到不丢失文件,不泄密。3、严格密级文件、重要资料的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催办、立卷、归档工作,要及时准确。4、密级文
12、件、重要资料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制、携带外出。对密级文件、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内容和保密数字,不得泄露。5、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普通电话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听到别人谈论秘密时,要加以劝阻制止。6、文件收发室、机要文件室、档案室、打字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加防范,随时锁门,不准闲人私自出入。7、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等应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送市委、市府办公厅统一销毁(学院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学院党办、院办统一销毁)。8、工作调动时,要认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对丢失的文件、失密、泄密事故,要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六、文件管理制度1、文件必须实行专人管理,文件管
13、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要严格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任。2、文件收发、阅办等各个环节要做到制度严、手续清。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3、上级文件一律严格按规定登记、编号,使之件件安全,份份有据可查。4、文件传阅,夹内要设有文件清单,以备查对。传阅时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直接送阅,严禁领导人之间、处室之间横传。5、文件借阅要有手续,使用完后,按时退还。6、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确保文件安全。7、文件管理措施,将文件存放在铁皮橱内,门窗要有安全设备。严禁将文件存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以防文件丢失。做好文件的防蛀、防腐、防潮等工作,以防文件损坏。8、上级文件、资料,不得擅自销
14、毁。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要填写登记表,上送市委、市府统一销毁。七、复印保密规定1、严禁复印中央、省、市委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密级以上文件;严禁复印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稿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其他资料。2、复印机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签批手续的,不得擅自复印。3、严禁将各种内部文件、资料,到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4、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追究其单位责任人和复印机操作人员的责任。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
15、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二、秘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
16、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
17、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三、秘密文件的使用(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
18、准翻印的内部资料。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四、秘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
19、报。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
20、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六、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
21、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2、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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