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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投资意向书5篇工程项目投资意向书1甲方:乙方:经甲方和乙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意向: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注册公司的规章制度,齐心协力为了公司的发展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努力,不得有违背国家和公司利益的行为,在为新公司服务期间双方不得与其他同行业公司进行另外合作或技术服务,一方需要进行其他的技术合作或服务时,必须要征求另一方的同意才可进行,否则要追加其责任,严重者负刑事责任。二、双方在合作成立新公司上,利用现有的注册公司,法人和公司以前的性质暂不予进行改变,合作之后针对人事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共同的目标下达到双方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的;现有公司注册资金500
2、万,合作后对于注册资金也不予增持,乙方合作时出资的10万元暂时不参与注册资金,只作为乙方在销售额承诺的保证金;乙方在合作后半年内达不到承诺销售额的50%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退还保证金并解除此合作意向,即合作结束,但是在解除之前双方必须对各自的债务自行负责,乙方的债务由乙方全权负责,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三、新公司的管理,对于新公司管理方面,沿用公司现有的一切管理制度以及销售、生产考核制度,对于公司理事人员的销售额,理事人员不提取任何销售提成,但是出差事宜均按照现有的制度执行,并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附后,为此意向书附件。四、人员安排方面,在新公司人员做成上,依照以下原则和现有的人员编制。法人
3、由现有的担任、董事长由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兼生产主管。同时成立理事会,对于重要抉择进行理事会商谈定夺,进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理事会人员由等人组成,后期所有的制度修改和人员晋级、中层人员调动必须通过理事会议表决。五、财务管理,财务人员由合作双方各自担任一人,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也是分别管理,所有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进行手工和电脑双套做账,并于每周五下班之前,将公司的周报表报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流程也沿用现有的工作流程,见附件。六、公司的运行,新公司成立后,在正常运行中的开支先有原公司垫付,生产管理由负责,销售事务由负责,采购由人员负责,或负责由原人员或委派人员监督管理审批。
4、七、对于新公司后期销售,由负责销售工作,销售管理沿用公司的管理模式,其他后期随着规模的扩大和公司的发展新引进销售人员,销售管理制度,利用目前的销售管理办法(见附件)。但是与销售时,价格暂定为产品成本价上浮20%点销售(含税)八、新公司场地,新公司场地暂设在,场地租金暂由垫付,但是租金计入新公司投入开支中,年底结算时计入到成本投入中。九、资金预算,投资固定资产,设备;购买2台车,以便于采购和物流运输,预计35万;人工工资,年工资预计35万,周转资金20万,厂房租金30万,总计投资预计150万。十、年利润分红,方案一(甲方意见):在分红时遵循入股比例进行分配,对于原有的注册资金不列入分股比例,只是
5、针对后期的固定资金投入(第九款中的、)的总投入进行入股比例分红,对于乙方技术人员年终奖励也算与成本中,因此利润分红是针对所有计入成本之外的净利润。方案二(乙方建议):针对利润双方采取原提取净利润的51%,提取净利润的49%,其中的49%中包含有(员工的年终福利;合作双方本着相互优势互补原则,为了进一步占据市场,同时为了利润空间最大化而进行合资,为此对于利润分红在年底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讨论,考虑到后期规模的扩大、扩建,每年在利润分红前进行理事会议,商讨后期发展是否进行扩资,但是为了新公司的发展,三年内双方不得进行分红和提资,但假如一方存在有背与公司发展的行为或无法完成承诺约定,则对违约方进行解除合
6、作关系,同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十一、公司亏损承担,假如公司在经营理念或方式上存在误差,造成公司亏损,则合作双方各自承担50%;如若因某一方原因导致亏损,则责任方承担80%,非责任方承担20%。十二、另有事宜,再行商议。工程项目投资意向书2签约地点:合作双方:出资方:(以下简称甲方)用资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乙方承担开发建设的项目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融资的相关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实施地点:省市。3、投资总额:万元。二、合作事宜:乙方以形式,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使用期限为年;双方约定,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支付红利的标准为用款总额的%(百分之
7、),即人民币万元,支付时间在正式合同中另行约定;双方在完善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正式签订合同,甲方在正式签约将人民币万元存入乙方账户,所有款项在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三、甲方的权利及责任:1、核查项目文件,对乙方及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保证资金真实性,且属于清洁的、可自主支配的;3、在乙方及项目符合要求时,保证上述数额的款项按时到达乙方账户;4、资金到达乙方帐户后,有权按时收取红利。四、乙方的权利及责任:1、保证项目真实性;2、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借款无法律障碍及其它风险;3、在完善项目合法手续后,有权要求甲方资金如数如期到位;4、资金到达后,如约支付贴息及红利。五、排他条款:双方约定,本次合作的相关事
8、宜,除政府相关部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外,应向其他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保密,如双方的合作形式及合作年限,甲方收取的贴息及红利数额,乙方项目的实施步骤、知识产权及盈利前景等,均属于保密范畴。六、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国家政策变化、战争、地震、台风等),造成本意向书须延迟或终止执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说明事态情况,并及时提交具有法律根据的证明文件。七、未尽事宜:双方决定,意向书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八、纠纷的解决: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诉诸于意向书签约地人
9、民法院。九、其它约定:1、本意向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工程项目投资意向书3立意向双方:投资方:以下简称甲方接洽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有意在乙方工业集中区投资新办工业项目,双方自愿,达成意向如下:一、项目内容及规模:服装生产线,设备台套,厂房平方米,附房平方米,总投入万元。二、项目拟定企业名称:三、项目选址占地:约36亩(以红线图为准),位于镇中工业集中区,公司南侧。四、土地使用方式:一次性出让50年,出让价50000元/亩,但必须在20年九月底前办好土地出让合同,逾期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价格执行。五、企业设立方法:先
10、设立内资,后进行外资并购,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每亩20万美元。六、相关优惠政策:按县委出台文件执行。七、下步工作:1、双方协作在本月底前办妥土地出让手续。2、乙方安排专人办理注册登记及土地出让相关手续,乙方负责提供资料及承担相关费用。3、注册登记期间择日另行签定正式协议。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年月日在由双方代表签订。甲方:乙方:年月日工程项目投资意向书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青菱乡投资建设服装生产工厂项目一事,(拟投资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订立本意向书(一)拟建项目名称:(二)项目地址:洪山区青菱乡(张家湾玻璃厂北侧延伸部分)(三)项目
11、占地:甲方同意乙方在青菱乡投资建设服装产业项目,项目总占地30亩,分二期建设,第一期约12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第二期为18亩。(四)土地价格:15万元/亩(报批费用及其他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第一期12亩(张家湾玻璃厂北面),经双方协商甲方确保乙方以合法形式取得该宗地使用权属证(商业用地)。(五)出让土地达到的条件1、甲方保证该宗地满足乙方项目(一期)建设需求,达到七通一平条件,水、电、路、讯等配套设施将通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处。2、土地挂拍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甲方拆借,利息由乙方承担。(时间定一个月)(六)项目建设期限1、本项目第一期自甲乙双方在项目手续办理完毕后,在1个月内开工建设,建
12、设期限1年。第二期建设用地,甲方须于20年前作出安排。2、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支付押金10万元。(七)对项目的优惠支持:按中共青菱乡委发201号兑现给乙方。(八)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须确保乙方项目土地手续及权属证以合法形式在3个月内取得。2、乙方须在二郎镇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独立纳税,在本乡内发生的所有经营事项均纳入到所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中并确保在经营期限内,年纳税不低于100万元。3、乙方应保证项目合理规划,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4、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若乙方逾期半年未开工建设或未经批准中止开工建设连续满一年的,须向甲方缴付土地闲置费;乙
13、方无正当理由在正式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未开工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乙方在动工新建时如遇土地纠纷引起停工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并由甲方出面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九)本意向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成立,正式协议在甲方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二、相关说明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系本公司与相关地方政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有正式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待项目条件成熟时,双方将协商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后本意向书自动终止。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工程项目投资意向书5甲方:乙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
14、快经济发展,甲方将部分土地出让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项目投资合同。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合同用地主要用于建设生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亿元。第二条甲方拟向乙方出让本合同项下用地(下称“项目用地”),用于建设上述项目。第三条本合同各方的基本情况甲方作为本协议的一方,甲方承诺并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各部分项下权利和义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自有的职责范围或经上级授权足以履行本协议。乙方作为本协议的另一方,乙方承诺并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第二部分项目用地的出让第一条项目用地
15、出让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地块红线面积约为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具体四至及范围见附图。第二条项目用地出让价款及出让方式(1)本项目用地分两部分采取“招、拍、挂”牌方式出让,招、拍、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亩。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作为乙方启动项目用地“招、拍、挂”程序的定金;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订金后个月内,即启动项目用地的“招、拍、挂”牌程序。乙方根据项目用地“招、拍、挂”程序的要求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前述乙方已支付的定金转为保证金,保证金可抵作乙方的土地出让价款)。(4)乙方成功摘牌并取得各部分项目用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日内,再向甲方支付成交土地总价款的40%;剩余
16、成交土地款乙方须自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第三条土地用地性质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项目用地在交付时为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工业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使用期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准的日期起计算。第三部分双方权利义务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本出让土地的“三通一平”及其费用,即负责通水、通电(公共线路供电)、通路到地块红线,地块平整按现状;(2)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乙方办理好项目用地的出让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3)协助乙方参与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办理项目报批、环评、土地报批办证、开工投产等有关手续,确保上述手续顺利办妥。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1
17、)积极准备项目资料和资金参与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2)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市工业项目准入办法(试行),并执行当地工业园总体规划;(3)本项目须在项目用地签订完成正式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报建,五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建成投产;(4)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有效证照、资料。第四部分附则第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完善。第二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授权委托人除任何一方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变更外,均作为双方的有权代理人,有权签发相关的文件。第三条甲、乙双确认以下为各方的有效送达地址:甲方的有效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的有效地址:邮政编码: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上述对方地址的送达构成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地址,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切实、全面履行本合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第五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签约地点:市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