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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章建筑执法程序第一篇:违章建筑执法程序 违章建筑执法程序 一、现场检查笔录(附照片); 二、乡人民政府立案审批。填写立案审批表,界定应当整改还是撤除; 三、送达责令停顿/改正违法建立通知书; 四、做调查询问笔录或当事人自述(附照片); 五、送达行政惩罚告知书。此行政惩罚分为罚款或强行撤除。 注:对于拒绝在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回证签字的,可由同行的本村村干部代签,视为送达。 其次篇:违章建筑撤除执法主体、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标准 违章建筑撤除执法主体、 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标准 一、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立的,或
2、实行哄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转变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转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立后超过有效期未撤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对于违章建筑的强制撤除,执法主体一般为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1、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作出限期撤除惩罚打算的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执行的由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撤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撤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撤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撤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撤除。(依照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假如此前法律规定与强制法有冲突的,应当适用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展建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顿建立,尚可实行改正措施消退对
4、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立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实行改正措施消退影响的,限期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 收入,可以并处建立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建立单位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撤除,可以并处临时建立 二、未根据批准内容进展临时建立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撤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立单位未在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顿建立或者限
5、期撤除的打算后,当事人不停顿建立或者逾期不撤除的,建立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行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措施。 (3)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提出意见建议,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立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准时受理并查处。 第七十四条 未取得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展建立,尚可实行改正措施消退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顿建立,限期改正,处建立工程造价百
6、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实行改正措施消退影响的,依法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立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实行改正措施消退影响应当限期撤除的情形包括: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用地等进展建立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标准、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展建立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 地进展建立的; (四)擅拘束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展建立的; (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峻影响的违
7、法建立行为。 第七十五条 建立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连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顿建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顿建立或者限期撤除的打算后,当事人不停顿建立或者逾期不撤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实行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3) 2022年4月2日,最
8、高人民法院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对外公布了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撤除问题的批复 其主要内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撤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2、对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执法主体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乡村建立规划许
9、可证的规定进展建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顿建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除。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状况进展监视检查,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供应与监视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展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视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并依据需要进入现场进展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顿违反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立的行为,应当予以协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对本区域内违
10、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准时向城乡规划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立治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展建立,严峻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顿建立,限期撤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实行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惩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惩罚打算不服的,可以自接处处罚打算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惩罚打算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
11、复议;对复议打算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打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处处罚打算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惩罚打算的,作出惩罚打算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3、非法转让土地的;非法占用土地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立用地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擅自将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立的;非法占用耕地,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撤除的行政惩罚打算后,被惩罚者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撤除的,由作出惩罚打算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12、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担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立用地的,限期撤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惩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拘束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1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惩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实行哄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立用地的,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惩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实行哄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
14、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立单位或者个人必需马上停顿施工,自行撤除,对连续施工的,作出惩罚打算的机关有权制止。建立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撤除的行政惩罚打算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撤除打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5、,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撤除的,由作出惩罚打算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担当。 三、违章建筑撤除的法律程序(由立案到实施强拆,至少需要3-4个月的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的规定,拆违应遵循的法律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3.行政惩罚告知; 4.制作限期撤除打算书; 5. 制作强制撤除打算书; 四、其它违章建筑及执法主体和法律法规依据: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路法 第五十六条 除大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制止在大路两侧的建筑掌握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掌握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
16、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掌握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大路运行安全和节省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建筑掌握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大路建筑掌握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撤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撤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撤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担当。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三
17、条 电力治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爱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爱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爱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爱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阻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 爱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撤除、砍伐或者去除。 3、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其次十七条 建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
18、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阻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讨论报告根据国家规定的根本建立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立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治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立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立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其次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立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根据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
19、准,责令停顿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立严峻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强行撤除,所需费用由建立单位担当,影响行洪但尚可实行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实行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治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五条 在河道治理范围内建立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阻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顿违法行为,逾期不撤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撤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播送电视行政治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播送电视设施治理单位 播送电视设施爱护条例 其次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播送电视设施爱护范围内进展建筑施工、兴建立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播送电视行政治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播送电视设施治理单位责令改正,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治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予治安治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 其次十九条 违反条例和本方法规定,有以下
21、行为之一者,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托付的单位责令其停顿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撤除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 (二)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拘束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按占地面积处以每日每平方米5至10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撤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以2022元以下罚款;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展拆迁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环境
2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撤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撤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撤除,并可处以2022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惩罚打算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惩罚打算的,由作出惩罚打算的机关申请人 民院强制执行。 7、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燃气治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占压燃气输配管道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撤除,或者由燃气行政主管部
23、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所需费用由建立单位或 者人担当。 2022年5月 第三篇:违章建筑申请撤除的程序 违章建筑申请撤除的程序 违章建筑撤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顿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顿违法建立行为。 搭建人拒不撤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惩罚打算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惩罚告知书,告知拟惩罚结果和被惩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惩罚公开,爱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撤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指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违章建筑撤除程序 中华
24、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展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立的,建立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展建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顿建立;尚可实行改正措施消退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立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实行改正措施消退影响的,限期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立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
25、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顿建立或者限期撤除的打算后,当事人不停顿建立或者逾期不撤除的,建立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行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需是未取得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展建立,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 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顿违法行为(3)行政惩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惩罚打算(5)执行。 的确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撤除。 农村里的自由田起了违章建筑被强拆之前是否会 出具书面通知书? 农村自由田搭违章建筑,违法土地法的
26、规定,主管部门是国土局。必需根据行政惩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进展调查取证。在作出行政惩罚打算速以前要告知拟作出的行政惩罚,违法事实、法律依据等。告知陈述申辩权。如涉及较大数额罚款还需告知听证权。然后再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惩罚打算书,依法送达。 第四篇:违章建筑的撤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撤除程序 所谓的违章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治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立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工建筑的房屋及设施。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是:(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治理部门;(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有关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说由来已久,我国各地方政府对违章建筑的处理都有比拟明确的规定。 违
27、章建筑撤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顿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顿违法建立行为。搭建人拒不撤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惩罚打算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惩罚告知书,告知拟惩罚结果和被惩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惩罚公开,爱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当事人逾期拒不撤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2年的拆迁条例中“撤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撤除依法应当撤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
28、建筑进展处置时,并非全部撤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依据详细状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撤除的,予以撤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当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城市房屋拆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详细处置步骤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缘由、构造、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标准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撤除违章建筑法律程序是什么 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
29、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全部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由于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假如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哄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讨论范围。 对违章建筑的执行程序对违章建筑的执行,既要遵照对合法房地产执行的程序进展,又要顾着其特别性的一面。 一、查封 1、确认财产归属 违章建筑行政惩罚阶段的主要程序 1、经群众举报或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觉违章建筑的存在后,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违章建筑进展调查取证。 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置原则及若干问题这里有三种情形必需排解在外:第一,在
30、拆迁公告之后所建立的建筑物等。对此类建筑因其违反了拆迁条例等规定,应无条件撤除,不予补偿。其次,行政执法机关已对违章建筑作出查处打算的。对此类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就应按查处的结论去处置,若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撤除打算,但未执行的,不予补偿;如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没收打算的,但尚未没收的也不予补偿;对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补办手续的,但当事人尚未补办的,应催促当事人补办手续,对当事人不愿补办手续的,可参照合法建筑适当补偿。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违章建筑的补偿达成全都意见的,行政机关在拆迁裁决过程中不应以撤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为由,而否认拆迁双方已达成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效力。在此种情形中若是国家建立工程或
31、市政工程拆迁,则另当别论。 第五篇:一般执法程序规定 简易执法程序若干规定 一、简易执法程序适用范围 对一些事实较清晰、没有争议、案情较为简洁,状况较为稍微或者对社会影响不大的,罚款金额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违法(章)行为,可采纳简易程序。 二、简易执法程序必需按以下规定进展: (一) 承办人(二人以上)向被查处的违法(章)者出示证件,说明身份; (二) 向违法(章)者说明道理及所违法违章行为,责令其当场改正,并告知享有的权利; (三) 制作当场惩罚打算书,正确填写被惩罚人姓名、违法(章)事实、惩罚依据、时间,由被惩罚人在惩罚打算书上签名后,当场交给被惩罚人,
32、并收取罚金; (四) 惩罚完毕,准时填写查处违法(章)状况登记表,对违法(章)状况、地点、时间、处理结果和罚款金额逐项具体登记交队部保存。 三、暂扣物品必需按以下规定进展: (一) 坚持通知在先、强制在后的原则。暂扣物品前,必需深 化、细化宣传教育工作,口头警告与书面通知相结合,向对方告知连续违章的后果,在做好摄像、摄影取证的状况下,对屡教不改的违法(章)户实行必要的暂扣措施。 (二) 对违法(章)物品的状况处理原则上至少有2名以上队员同时执行,当即制作物品暂扣单,填写暂扣物品数量、名称及处理时间。入库保存后及出库归还前必需到大队办公室登记。暂扣物品必需妥当保管。 (三) 暂扣物品或事后处理过
33、程中,对生活的确困难,熟悉态度较好,带班人可令其在填写书面保证书的前提下,削减或不予罚款,如遇到相对人心情冲动、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等状况,队员必需保持冷静和抑制,向相对人和四周群众讲明道理,做好宣传解释,避开冲突激化。全部在场队员必需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得以暴制暴,以牙还牙;不得以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不文明的行为;不得做出与执法者身份不符的举动。 一般执法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执法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城建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市建立局为执法主体,实施建立案件的行政惩罚。 第三条 市城管办受市建立局的托付,实施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
34、卫、园林绿化监察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监察。 第四条 城建监察大队受市城管办的领导,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制止违法(章)行为等一般监察工作;涉及行政惩罚的,由大队直接调查取证,经城管办领导审批,以建立局的名义作出惩罚打算。 第五条 立案。依据有关线索,经初步调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章)行为立案查处。办案队员应填写行政惩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报经城管办负责人批准立案。在查处之前,马上制止违法(章)行为,尽量减轻社会危害。 第六条 调查取证。批准立案后,由大队领导指派两名以上队员进展案件调查,猎取有关证据。在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收集 证据时(包括立案前的调查),必需佩戴国家统一制定的执法标志,出示建立
35、部颁发的城建监察证或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根据规定要求做好行政惩罚案件调查笔录,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上注明。可以实行录像、拍照等手段猎取证据。涉及国家隐秘、商业隐秘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对重要案件应制作行政惩罚案件调查报告。 第七条 听取陈述和申辩。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作出行政惩罚打算之前,应告知当事人行政惩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权。办案队员仔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成立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予以接受。当事人申辩的,不得加重惩罚。 第八条 提出处理意见。在案件调查完毕后,由大队领导向主管负责
36、人汇报调查状况或者案情,填写行政惩罚案件申报表,提出惩罚或不予惩罚的意见。对提请惩罚的案件,提出惩罚种类、惩罚额度、惩罚方式和执行措施等方面的建议,送执法治理科审核。对不予惩罚的案件,提出制止和整改措施并监视实施,或者建议或移送有关机关和单位处理。 第九条 组织听证。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打算之豢,应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惩罚案件听证权利告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制作行政惩罚案件指控书,担当举证责任。确定专人做好行政惩罚案件听证笔录。 第十条 作出惩罚打算。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作出行政惩罚打算,并制作行政惩罚打算书。行政惩罚打算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名称地
37、、地址;违法违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惩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其他告知事项。对没收、暂扣财物的惩罚,应填写行政惩罚案件没、扣财物登记表。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惩罚的,填写行政执法当场惩罚打算书,并备案存查。 第十一条 送达。自作出惩罚打算之日起七日内将惩罚打算书送达当事人,并取得行政惩罚打算书送达回证。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两名以上队员具名说明。在不能直接送达的状况下,也可实行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认为行政作出的惩罚打算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做好应复应诉工作。在接到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帮助制定行政辩论状,组织应诉。 第十三条 执行。当事人在行政惩罚打算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惩罚打算的,以市建立局的名义制作行政惩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打算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结案。案件终结后,由办案负责人填写行政惩罚案件结案表,载明案件执行状况,对重要案件,应制作行政 惩罚结案报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