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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合同范本(15篇)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章制止或限制其投 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托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供应的全部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 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供应的风险提示书,清晰熟悉并情愿担当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章。 5,甲方已具体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并精确理解其含义,特殊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其次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
2、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供应相应的效劳。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供应的托付方式以双方商定的托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章。 其次章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 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供应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担当。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
3、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其次条第三项商定的托付方式下达托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供应以下效劳: 1,承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托付; 2,代理甲方进展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承受甲方对其托付,成交及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状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供应相应的清单; 6,双方依法商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视治理机关规定供应的其他效劳。 第八条甲方进展柜台托付时,必需供应托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展自助托付,必需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托付未成交或未全部
4、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托付。 第十条甲方应在托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托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商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需准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
5、乙方依法供应,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供应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帐户消失大额特别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准时向证券监视治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其次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展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准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
6、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其次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订正,甲方不能按期订正或拒不订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托付代理关系: 1,乙方发觉甲方向其供应的资料,证件严峻失实; 2,乙方发觉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峻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其次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托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其次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托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托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承受甲方的买入托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托付 其次十三条
7、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托付及相关事项。 其次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托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托付书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其次十五条甲方授权托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托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托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其次十六条甲方在授权托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准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托付书。 其次十七条乙方明
8、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其次十八条乙方严肃提示甲方留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展的托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托付。甲方自行担当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其次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托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担当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应妥当保管其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帐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担当,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当甲方
9、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准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第三十二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斗及其他不行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担当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不行猜测或无法掌握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担当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大事发生后,乙方应当准时实行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供应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担当据此进展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
10、六条当双方消失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视治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托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需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需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帐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帐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
11、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章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甲方的托付凭证是指其柜台托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托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托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连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
12、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局部。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商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证券合同范本5 甲方(持卡人):_ 身份证号:_ 乙方:_ 股东代码:_ 地址及邮编:_ 联系电话:_ e-mail: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章,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业务,托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
13、通过乙方供应的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展证券托付交易等事项,达本钱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熟识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证券交易规定和_储蓄卡章程、储蓄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其次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时供应的资料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供应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供应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甲方同意根据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
14、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担当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乙方严肃提请甲方务必留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托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展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托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担当。 第七条甲方通过乙方供应的各种接入平台进展证券交易托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托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托付交易的结果担当全部
15、责任。 第八条甲方在开通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以下托付事项 1.承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托付指令; 2.代理甲方进展与每次有效托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帮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供应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效劳。 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银行根据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供应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_依据乙方供应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乙方承
16、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托付事项的隐秘。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供应甲方的开户资料、托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需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担当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与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担当因申报胜利或认购胜利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牢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缘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银行不担当
17、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根据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担当,乙方和_银行不担当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托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斗、罢工及其他不行抗力缘由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银行不担当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按甲方的托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托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银行缘由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乙方和_银行不担当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担当,
18、乙方和_银行不担当任何责任。 其次十条因不行猜测和不行掌握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缘由,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消失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银行不担当任何责任。 其次十一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供应的全部询问效劳,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推断进展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展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担当,乙方和_银行不担当任何责任。 其次十二条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缘由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根据乙方或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
19、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缺乏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银行对甲方保存追索权。 其次十三条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承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其次十四条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其次十五条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并盖章后
20、生效,在甲方办理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附件 1.证券市场存有风险,甲方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猎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患病损失。 2.网上托付是甲方通过互联网完成证券交易托付的过程,它包括托付、撤单、成交回报查询等。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完成证券交易托付,同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上托付还存在着一些特别的风险,甲方应仔细、全面地了解这些明示的或潜在的风险,并自行担当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且无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交易指令通过互联网传
21、输,可能由于其他非证券交易使用人数过多而导致网络繁忙、传输速度减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会消失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状况; (2)甲方完成网上托付必需具备成都证券发放的证书、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但由于甲方的各种缘由,如证书和密码同时遗失等,可能导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并因此造成损失; (3)证券行情和证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缘由,导致互联网效劳器可能消失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行猜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证券信息有可能消失错误、误导或延迟;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风险因素。 3.为了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我们提示投资者实行以下措施:妥当保管好自己
22、的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采纳快捷、安全的上网方式并在网络环境稳定时进展网上证券托付;因通讯线路缘由使您的交易指令消失问题时,使用其他替代托付方式;比照其他相关信息并准时查证成交状况;在网上证券托付操作完毕后,准时关闭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展扫描。 4.本协议中所含_和_银行的免责条款,凡因该类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责条款商定的免责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_银行不担当任何责任。 5.甲方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_和_银行免责条款含义后签订本协议。 证券合同范本6 基金发起人:_ 基金治理人:_ 基金托管人:_ 名目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
23、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治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根本状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安排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
24、规章 二十九、违约责任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前言 为爱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标准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治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暂行方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方法(以下简称“试点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公平自愿、诚恳信用、充分爱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根底上,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基金合同“)。自_年_月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依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假如
25、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展公告的,还应进展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暂行方法、试点方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根据暂行方法、试点方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以下简
26、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说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推断或保证,也不说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治理人保证依照诚恳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治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肯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肯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
27、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视治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方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治理暂行方法; 10.试点方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方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依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担当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14.基金治理人:指_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1
28、5.基金托管人:指_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详细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治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基金治理有限公司或承受_基金治理有限公司托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
29、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治理暂行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与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
30、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到达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消失后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治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治理人承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展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治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展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承受基金治理人托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治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治理人的直销中
32、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展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状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置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33、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治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打算、决议、通知等; 48.不行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制、无法避开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局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大事,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难、战斗、骚乱、火灾、政
34、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大事、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顿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 注册地址:_ 办公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总经理:_ 成立日期:_年_月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 经营范围:_ 组织形式:_ 注册资本:_ 存续期间:_ (二)基金治理人 名称:_ 注册地址:_ 办公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总经理:_ 成立日期:_年_月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 经营范围:_ 组织形式:_ 注册资本:_ 存续期间:_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 注册地址:_ 办公地址:_ 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_ 成立日期:_年_
35、月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 组织形式:_ 注册资本:_ 存续期间:_ 经营范围:_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说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成认和承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
36、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担当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治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治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治理人依照诚恳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慎重、有效治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安排等方面的业务规章; 3.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治理费,收取或托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依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
37、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视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实行其它必要措施爱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展必要的监视和检查;假如基金治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治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给予、赐予、规定的基金治理人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救济措施,以爱护基金资
38、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商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打算基金收益的安排方案; 12.根据暂行方法、试点方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治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恳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治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展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治
39、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托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展基金的注册登记或托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掌握、监察与稽核、财务治理及人事治理等制度,保证所治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治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治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方法、试点方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托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承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展的监视; 9.根据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根据暂行方法、试点方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隐秘,不泄露基金投资规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安排基金收益; 13.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准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收理; 15.依据暂行方法、试点方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