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docx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3)_物业经理人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治理方法(2023) 第235号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治理方法业经2023年6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陈政高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标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治理,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的建立、运行和维护,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
2、的征收、使用和治理。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治理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市、县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详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治理工作。 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和处置污泥的相关设施及用于污水处理的专用河道、水库、湖泊等)及排水管网(指汇合和排放城市污水、雨水的管道、沟河渠、泵站等设施所形成的网络系统)排放污水
3、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方法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后,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其详细征收标准,由市价格部门会同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据当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的建立、运行、维护本钱和企业、居民的承受力量等提出意见,并按规定进行听证后,报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水量按月计征。 用水量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或水表损坏的,按技术推定法(单位时间管径流
4、量时间)核定水量。 (二)使用自备水源(含自备井和在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 根据水泵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三)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用水量的80%在产品生产地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四)对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根据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用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依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水泵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五)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的,直接向江、河、湖、海等水体排放,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省 城市 污水处理 征收 使用 管理办法 202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