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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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市科技规划与工程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科技规划治理和运行机制,标准治理程序,明确治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科技规划治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规划工程治理暂行方法、关于国家科研规划实施课题制治理的规定和吉林省科技厅科技进展规划工程治理方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长春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长春市科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依据国家科技进展目标,依据长春市科技和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以市科技经费为引导和支持,由市科技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讨论开发等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 规划是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进展中涉及的重大
2、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长春市科技规划和工程的实施,要严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进展的实际,通过对政府资金的有效配置,为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进展供应科技支撑,增加我市经济的总体实力。 第三条 规划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在长春市科技规划中实施安排,由法人或自然人担当,并规定在肯定时期内进展的科学技术讨论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 规划工程治理实行依法治理,标准权限、明确责任、程序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列入长春市科技规划的工程。 其次章 规划设立 第六条 长春市科技局依据国家、省、市科技进展战略和科技进展规划,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以及不同时期对
3、科技的现实需求,适时向市政府提出需由市本级财政经费支持设立的规划。 第七条 规划由五年科技进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规划组成。五年科技规划主要依据全市科技和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制定规划期内科技进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并将其目标、任务逐步分解到年度科技规划实施。年度规划由科技攻关规划、科技产业化规划和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立规划等相关规划组成。 第八条 规划在周期内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依据规划运行状况和全市科技进展的重点,市科技局准时对规划的宗旨、目标、任务,进展调整、增加、撤消或更名。 第三章 组织治理 第九条 规划的治理实行市科技局、工程归口治理部门、工程担当单位分级治理的方式。市科技局
4、是科技规划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进展战略规划及长春市科技规划重点支持产业名目; (二)组织编制长春市科技进展年度规划,向社会公开公布全市年度科技规划的重点任务,并实行有效方式广泛征集规划工程; (三)组织审定申报工程,建立科技工程数据库; (四)组织工程的论证评估与招标投标; (五)确定规划工程和工程担当单位; (六)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年度科技规划投入经费的部门预算,签订科技规划工程合同书,划拨科技经费; (七)监视检查工程合同的执行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保障工程按进度正常进展; (八)组织工程验收、科技成果登记,按有关规定治理工程成果的学问产
5、权。 第十条 规划工程在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过程中,市直机关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及县(市)区、开发区的科技行政治理部门作为工程归口治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工程的实施,催促工程担当单位按进度完成工程合同书规定的任务; (二)帮助市科技局对工程执行状况进展检查和监视; (三)监视工程经费使用和匹配资金到位状况; (四)定期组织工程担当单位上报长春市科技规划工程年度执行状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据工程的实施进展状况,提出工程的调整、中止及撤消意见; (六)工程完成时,负责组织工程担当单位预备工程验收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并提出工程验收或延期申请; (七)负责组织工程
6、担当单位,对工程执行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准时实行爱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学问产权,并进展有效治理和充分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担当单位(工程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工程合同书规定,足额匹配自筹的工程经费; (二)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按工程的进度要求,完成工程合同书规定的任务; (三)每年按要求定期向市科技局、工程归口治理部门提交长春市科技工程年度执行状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随时报告工程有关的重大事项; (四)负责组织供应工程验收所需要的有关材料; (五)对工程执行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准时实行爱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学问产权,并进展有效治理和充分使用。 第十二条 规划与工程实行专家询问制度。要充分发挥
7、技术、经济、治理、法律、学问产权等方面专家的作用,聘请专家参加中长期科技规划、年度规划、规划工程指南、规划治理、招标投标等有关询问工作。依据工程的详细状况,市科技局可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展招标工作。 第四章 工程立项 第十三条 规划工程立项一般包括五个根本程序:公开征集、组织申报与初审、工程论证评估、工程立项和签订工程合同书。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实行公开征集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年度规划工程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工程申报的详细方式和有关要求等;符合招投标条件的,依据科技部科技工程招标投标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的方式。 第十五条 工程申请者(工程负责人和担当单位)应当符合以下
8、根本条件: (一)工程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和专业具有肯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工程课题组成员构造合理,并具有完成工程所需要的组织治理和协调力量; (二)工程负责人和担当单位具有完成工程的良好信誉度; (三)担当单位具有工程实施的工作根底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治理、财务治理、学问产权治理等制度; (四)工程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担当两个以上执行期内在研的市级规划工程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五)同一工程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市级其他类型的科技规划工程; (六)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规划支持,尚未结题的工程,工程担当单位、工程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能连续申报市科技规划工程。 第十六条 工程申报材料包括
9、:工程申报书(附件一)、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附件二),并供应证明以上材料的附件材料。 第十七条 在长春市域内的工程申请单位,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审核、推举,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治理部门推举后直接报送市科技局。无主管部门或其他类型的工程申请单位可以直接申报。 第十八条 工程的申报与初审。市科技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的工程实行统一受理。同时,根据规划工程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和申报的详细要求进展初审。 第十九条 工程的论证评估。市科技局托付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根据科技部科技评估治理暂行方法和长春市科技规划工程立项评估标准,进展立项论证评估,并对论证评估工作进展监视和指
10、导。 其次十条 工程立项。市科技局依据受托付的科技中介机构对规划工程的立项论证评估结论、年度规划工程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和年度规划的总体安排,讨论确定立项工程、工程经费和工程担当单位。同时,在长春科技信息网上公布列入年度科技规划工程公告。公告期一周。 其次十一条 公告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会签文件,下达年度科技规划。 第五章 签订合同 其次十二条 市科技局依据工程实施规划及确定的任务指标,与工程担当单位签订长春市科技规划工程合同书(以下简称工程合同书,附件三)。签订合同工程起始时间、讨论内容、考核指标、年度规划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应与提交论证评估的工程申报书和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等相关
11、内容全都。 其次十三条 签订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由市科技局与工程担当单位(工程负责人)签订,市科技局为甲方,担当单位(工程负责人)为乙方,工程归口治理部门为丙方(无归口治理单位的由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是: 1、甲方依据科技规划向乙方供应局部科技经费,并对工程的实施进展跟踪治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执行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3、工程完成后,甲方依据工程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技术指标,负责组织对工程进展验收; 4、乙方如不能按工程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调整规划及经费,终止规划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是: 1、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并保证按工程合同要求完成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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