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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_物业经理人 辽市政发202330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日 辽阳市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妥当解决被征地农夫养老、就业和医疗等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暂行方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持有其次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年龄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籍农业人口,详细包括: (一)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大局部被征收或征用的建制村的农夫;
2、 (二)经县(市)区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居民(原建制村的农夫); (三)由于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农转非”的农夫。 第三条 实施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生存与进展相结合、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二)保障水平与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夫能承受; (五)公正、公开; (六)因地制宜和城乡统筹兼顾; (七)城市规划区内、外区分对待; (八)制度设计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又要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连接。 其次章 养老保障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夫,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应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3、其他人员是否纳入养老保障范围,需征得农夫本人同意。 第五条 被征地农夫参与养老保障,由被征地农夫所在村(居)委会提知名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来自:)代表同意,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定。 第六条 被征地农夫的养老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担,以待遇标精确定缴费数 额,实行个人专户与统筹账户、专项调剂相结合的制度。 第七条 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障个人专户资金,以被征地农夫所需养老保障资金总额为基数,按集体40%、个人30%的比例,分别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一次性划拨和抵扣。集体土地补偿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被征
4、地农夫的养老保障资金。 第八条 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障统筹账户资金,根据被征地农夫所需养老保障资金总额30%的比例,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一次性划拨。 第九条 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10%,作为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障专项调剂资金。调剂资金也可通过社会捐助、国有资产变现局部收入等方式补充。 第十条 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障个人专户资金、统筹账户资金和调剂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征地时,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一次性足额划入当地财政部门开设的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需政府担当的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障资金,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由市财政统一从土地
5、出让金净收益中划拨,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阳经济开发区、庆阳工业园区从市财政返投的87%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划拨,雄伟区、弓长岭区从市财政返投的60%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划拨,辽阳县、灯塔市由本级财政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划拨。 第十二条 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障个人缴费,以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标准为基数,按平均余命14年计算,并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为标准上下浮动,年龄每削减一年缴费标准增加2个百分点;年龄每增加1年缴费标准削减4个百分点。75周岁以上的,个人不担当缴费。 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障个人专户资金和统筹账户资金全部用于支付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障待遇;专项调剂资金用于弥补调整养老保
6、障待遇标准和超过预期寿命给付的养老保障金造成的缺口,以及支付被征地农夫的就业培训费。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分账治理,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截留和挤占。 第十五条 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资金除留足当期应付的社会保障金外,应全部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资金专户,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保值、增值,记账利率按实际收益率计算。 第十六条 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资金及其增值局部和被征地农夫领取的养老保障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第十七条 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资金及保值增值状况,每年向被征地农夫公布一次,承受社会和被征地农夫监视。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
7、满55周岁,从次月起,按月享受 养老保障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从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第十九条 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10元确定,并随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的提高适当调整。 其次十条 养老保障待遇先从个人专户资金支付,个人专户资金缺乏时,由统筹账户资金支付。 其次十一条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专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其次十二条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终止养老保障关系,其个人专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其次十三条 参保人员户籍从本地迁往外省(区、市)或省内其他市的,可
8、依据本人意愿将养老保障关系留在原地,到达享受待遇条件后在原地领取养老保障金,也可依据本人意愿退保,其个人专户资金余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市内迁出、迁入人员养老保障关系留在原地,到达享受待遇条件后在原地领取养老保障金。 其次十四条 被征用土地前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夫,依据本人意愿,可以连续保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关系,也可以退保。 被征用土地后(包括征地前)参与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障关系可以连续保存,对符合条件享受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退出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障;对不符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退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障待遇。
9、 第三章 就业 其次十五条 对符合就业条件的被征地农夫,纳入城镇就业效劳体系。各地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求职登记的被征地农夫免费供应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其次十六条 将被征地农夫纳入普惠制培训范围,供应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就业力量。 对自主创业的被征地农夫,供应免费创业培训。被征地农夫培训所需资金,从征地调剂资金中列支。 其次十七条 被征地农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可享受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相关政策。 第四章 医疗保险 其次十八条 被征地农夫仍保存农村户口的,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医疗待遇。 其次十九条 被征地农夫转为城镇户口且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并明确了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其他职工
10、一同参与根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在城镇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就业或敏捷就业的,根据社会平均工资6%的比例,以个人身份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来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统筹待遇。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20年的,不再缴费,连续享受待遇;缴费年限未到达规定年限的,须一次性补足20年前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十一条 被征地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夫 ,被征地后可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参照市政府关于破产改制单位退休人员及无缴费力量单位职工参与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辽市政发202346号)规定,一次性参保。参保缴纳的费用由被征地农夫本人负担。
11、 第三十二条 转为城镇户口且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按有关低保对象救助规定予以救助;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待遇条件但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按有关应急(临时)救助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全市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被征地农夫参与社会保障的申报、登记及 保费征缴、待遇审核和给付、个人专户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就业效劳机构负责为被征地农夫供应就业效劳。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征地调剂资金治理方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治理监视。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供应土地征用状况和参保人员状况的核准。 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的界定(辽阳县、灯塔市及弓长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界定)。 市农业部门负责供应承包土地变化状况。 市民政部门负责供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状况。 第三十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社会保障各项资金的落实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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