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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属一医院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附属一医院病房小药柜治理制度 (1)病房小药柜全部药品,只能供给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治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觉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顿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毒、麻、限剧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肯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交接班时,必需交点清晰。 (5)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剧药品治理是否符合规定。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2、篇2:附属一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理制度 附属一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理制度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和处方治理方法制定本制度。 (1)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学问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使用专用的淡红色处方(住院各病区应当凭电脑单和专用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3)门(急)诊癌症痛苦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痛苦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3、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以下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痛苦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痛苦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本院内使用。 (5)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次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别状况
4、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6)为门(急)诊癌症痛苦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痛苦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7)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8)对于需要特殊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9)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痛苦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5、。 (10)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一般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全都;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11)医疗用毒性药品、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2)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 (13)各病区可视其实际状况,向药剂科提交
6、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申领,经麻醉、精神药品治理机构审批前方可发放。各病区应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治理制度。药剂科每季度对各病区麻醉、精神药品巡查一次,并做好批号治理和追踪。 (14)对麻醉、精神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库(柜)使用双锁,专用帐册登记。严格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15)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需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还须安装报警装置,并与报警系统联网。 (16)各药房还须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明细专用登记薄,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品种、规格、批号、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按日做消耗统计、按月汇总。任何科室、任
7、何人不得转让或借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17)对过期、失效或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登记造册,向省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药品监视治理局批准并监视销毁。对丧失及被盗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准时报告院领导、省卫生主管部门及药品监视治理局和公安部门。 (18)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必需交回空安培。贴剂必需交回已使用过的贴剂。收回空安瓿、废贴剂须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在麻醉、精神药品治理机构人员监视下销毁。 (19)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按国务院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第73条进展惩罚。 篇3:Pm医院药品治理制度 Pm医院药品治理制度 一、药品三级治理根据“定额治理、合理
8、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给”的原则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方法治理。 (一).一级治理 1、范围 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原料药。 2、治理方法 麻醉药品治理依据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麻醉药品治理方法,毒性药品治理依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治理方法。 (二).二级治理 1、范围 精神药品、珍贵药品、自费药品。 2、治理方法 专柜存放、专账登记,珍贵药品每日清点,精神药品治理依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精神药品治理方法。 (三).三级治理 1、范围 一般药品 2、治理方法 金额治理、季度盘点、以存定销,误差率1%。 二、麻醉药品治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
9、易产生身体依靠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供给、生产和使用麻醉药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麻醉药品治理方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需具有23年以上临床阅历,经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病人开麻醉药品,必需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医师要亲自见到病人。若是晚期癌症病人,经当地卫生局药政科批准,建立“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的就近医疗单位开方配药,凭卡每次发药不超过五日用量(每次开药在病历要有记录),再来开方配药时,需把上次用过的空瓶全部交药房。 (四).药学部(科)调剂科(室)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应由药师或有阅历的药士负责治理,逐日统计消耗,处方单独装订,单独保存3年,每班都要进展交接班,做到手续清晰、责任明确。 2、专柜加锁应选用构造结实,安全保险的木柜或铁柜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单独加锁保存。 3、专用账册要建立麻醉药品收支总账,有专人负责做账,日清月结,账物相符,若有不符应准时追找查清。账册保存3年。 4、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四周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