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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镇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镇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321”特殊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根据党中心、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状况,打算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镇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排查重大安全风险,消退重大事故隐患”为主线,通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
2、产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整治风险管控不到位,惩戒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关闭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显提升全镇冶金等工贸行业整体本质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依据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发觉的突出问题,结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掩盖全镇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商贸等行业,突出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液氨等危化品使用等重要领域、重点部位,突出设备检修理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
3、火作业、外委作业等关键环节,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工作状况进展全面整治。 (二)整治重点内容 全面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机械行业企业(含高温熔融金属企业)。(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展定期探伤检查。(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存放易燃易爆
4、物品。(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5)自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实行有效措施准时去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存放滤水处理后或机械压实成块状的铝镁屑,未单独设立房间(库房)存放,未按标准设置氢气浓度监测报警及机械通排风连锁装置; 未对存放量及存放时间制定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或存放量及存放时间超出规定要求
5、的。 2.轻工行业企业。(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实行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标准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拢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消失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标准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3.纺织行业企业。(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
6、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急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实行防水、防潮等措施。 4.建材行业企业。(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展风险分析。(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拢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构件存在泄漏。(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裂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
7、作业时,未实行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爱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商贸行业企业。商贸行业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根据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要求实施。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还对涉及到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领域企业和作业环节,重点整治存在的以下违法行为。 1.涉及粉尘爆炸危急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粉尘爆炸危急场所设置在非框架构造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缺乏。(2)可燃性粉尘未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急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
8、干式除尘系统未标准采纳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纳正压吹送粉尘,且未实行牢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5)除尘系统采纳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纳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标准设置锁气卸灰装置。(7)粉尘爆炸危急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气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标准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标准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准时标准清理。(1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采纳干式除尘,未配备铝镁粉尘生产、收集
9、、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 2.使用液氨制冷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纳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3.存在动火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对动火作业没有进展风险辨识、评估等级,没有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2)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展可燃气体分析及检测和记录; 未对动火作业设备(管线)实行拆离、盲封等措施;未严格根据工作方案实施,未安排专人监火,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对有限空间没有进展辨识、确定有限
10、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急有害因素,未建立台账资料; 未按标准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未将存在有毒有害的空间隔开;未按标准进展检测;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未配备相关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5.存在外委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工程部纳入本单位实施统一治理。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或外包工程作业过程中存在穿插作业的,发包单位未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穿插作业实施统一协调、治理。(2)发包单位未供应必要的安全生
11、产作业条件和环境,未做好工程施工区域、运行设备、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未设置逃命通道、悬挂警示标志; 未对承包单位进展外包工程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三)整治重点措施 围绕企业本质安全有实质提升,属地和部门监管力量有本质改良,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水平有根本好转的目标,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欠账较多,重大风险隐患不见底,安全监管不专业不精准、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事故调查处理不标准不到位以及安全宣传培训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重点推动以下10个方面工作:(1)完善工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以监管“双向掩盖”和联动协调为目标的风险研判、协同执法和职
12、责认定机制,堵住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率。(2)持续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工程,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风险管控双重预防、非法违法行为公示、履责信用等级评估和守信鼓励失信惩戒等制度的落实,强化精准监管和分级管控,倒逼企业知责、履责、尽责。(3)建立健全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排查动态监控机制,不断完善行业内重大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确保重大风险点、重大隐患见底可控。(4)在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内,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 催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教育培训。(5)依法全面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6)强化中
13、介机构治理,完善中介机构报告内容评估审查制度,严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7)完善行业企业互查互助制度。(8)建立健全企业小微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9)全面提高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率。(10)强化示范引领,打造一批涉及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标杆企业。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开头,至2023年12月底完毕,为期一年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发动阶段(2023年12月)。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总结2023年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根底上,仔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分析研判影响制约本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尤其要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
14、实际,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细心部署好专项整治行动。要召集辖区内全部相关企业负责人进展“321”事故警示教育,并就专项整治行动进展专题部署,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发动,确保全部相关企业了解把握到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各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好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各生产系统、工艺环节、工作岗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在全员责任制建立、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危急作业审批、外委作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登记造册逐条逐项进展整改,并要在企业内部进展公示,承受员工和工会组织的监视。各企业要将本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实施方案报送镇安委办。
15、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2月底至2023年9月底)。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对辖区内企业进展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准时对企业数据库进展补充更新,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督查整改、责令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镇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全掩盖、拉网式的大排查大整治,特殊要加强对停产停业、关闭、待拆迁或搬离等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企业明确详细责任人和监管措施,坚决杜绝监管漏洞和盲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究竟、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
16、一是2023年12月底前,根本完成今年以来全镇冶金等工贸大排查大整治发觉隐患问题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镇安委办,为开展集中整治供应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3年1月至3月底,持续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工程,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告知承诺(见附件4),企业要全面完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自查自改等工作,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并将发觉的安全风险准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安委办。同时,各村居、部门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危急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
17、企业全掩盖检查,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3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掩盖,对企业是否根据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安办202334号)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状况进展重点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开展精准执法、集中整治,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一律按上限惩罚。对未按要求开展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纳入诚信体系治理,实施联合惩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
18、)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分析研判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实行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殊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实施跟踪督办、闭环治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镇安委办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展督查督办,催促各村居、部门单位推动问题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突出的各村居、部门单位,组织警示约谈,稳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19、产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熟悉我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迫切性,全面加强对冶金等工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担当作为。 (二)强化整改闭环。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坚固树立安全进展理念,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催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持续推动“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努力降低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冶金等工贸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对整治中发觉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
20、改,能尽快整改的要马上整改; 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催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对不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较多企业,要加大监视检查频次,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部门单位要以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以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更严的责任担当,以更实的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项任务要层层压紧压实,落实到详细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定以奖代补、金融支持、税收优待等鼓励措施,引导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要实行有效措
21、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掌握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厉惩办。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村居、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治理混乱、长期诚信缺失、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严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机制,通过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方式,严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发觉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展处理的,应当准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工作机制,准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刑事手段的惩治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建立健全机制。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健全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台帐,准时对每个阶段工作状况进展仔细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状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各村居、部门单位要提出批判,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居、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周四上午10时前向镇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状况。 各村居、部门单位将专项整治进展状况和隐患清单(见附件4)于每月25日前报送镇安委办; 2023年12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开工作总结。联系人: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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