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暴力事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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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看待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暴力现象涉及领域众多,本报于12月2日就这一话题进行重点报道,邀请政协委员、互联网法院法官发表看法,在微信小程序“假如我是委员”中也被热烈讨论。近者采访了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新闻史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王润泽,请她从新闻传播的角度继续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探讨。编者作为从事新闻学研究的学者,在网络刚刚开始普及之时,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新闻史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王润泽就注意到网络暴力现象,并撰文呼吁:加强监管,规范网络言行。很多人认为,在网络上发言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自由以虚拟身份享受比现实世界更大的自由,但其实任何一种自由都是有法律边
2、界的,世界上没有不受监管的自由,在网络上亦是如此。王润泽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文中提议应加强互联网内容监管,不能任由网络言论享受无限制的自由。采访中她补充到,有些人并不了解真实情况,就站在自认为正义的角度发表言论,最后事实证明他是错误的,那么从理论上他们都欠当事人一个道歉。这种现象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并不少见。王润泽说,她坚决反对网络暴力:“自互联网诞生以来,网络作为一个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日益密切,由此带来的网络暴力事件,其影响就不仅仅局限于网络虚拟世界了。目前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这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规范网络言行迫在眉睫。”作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明星等公众人物首当其冲,如
3、近日韩国两名女艺人就因遭受网络暴力事件,先后自杀身亡,血淋淋的惨剧昭示着网络暴力的巨大危害性。王润泽以民国演员阮玲玉为例,指出红极一时的阮玲玉最终选择服安眠药离开人世,亦是因为遭受了当时报纸上诸多不当言论的中伤,与如今的网络暴力如出一辙。王润泽说:“现在网络承载了部分媒体的功能,有很多媒体平台,人们习惯将之统称为新媒体,其实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报纸刚刚诞生的时候,就是当时的新媒体。在这样一种新兴的信息传播平台上,言论如果没有受到有效管控,很容易发展为语言暴力,所以不能因为它具备新的属性就放松了监管,越是新鲜事物,越应该从开始就立好规矩,做好监督环节。”在如今的新媒体环境中,追求流量的不良风气是网
4、络暴力现象蔓延的“帮凶”之一,为了流量,部分网络媒体甚至歪事实、忽略真相。王润泽认为,这只是暂时性的现象,“当这些泡沫消失,互联网逐渐发展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流媒介时,真实、尊严等当下时而被忽略的东西就会回归。为什么这么讲?因为太阳底下无新事,历史都是螺旋式上升的。我们今天所谓以技术进步为依托的各式新媒体所经历的发展阶段,在历史上都能找到与之相呼应的东西,报刊、电报、广播、电视这些媒介刚出现的时候,对于大众而言都是新鲜的,现在人们追捧的流量,就相当于当年的发行量、收听率、收视率,其数据多少与内容质量没有完全的正比例的关系,网络媒介的发展需要流量的泡沫带来新鲜度,因为它能够吸引眼球,引起人们关注;
5、但是随着时间流逝,真正留在人们心里的,对社会发展进步有重大影响的,应该是真实、客观、有益的高质量信息,这才是主流媒体的生命流量。”遏制网络暴力的手段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其中实行网络实名制呼声很高。对此王润泽提出一个问题:“从当前新媒介环境发展现状的实际出发,是人们不假思索的被动适应这个环境还是环境为人服务?应该明确,新媒介环境应该为人服务。实行实名制,是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的重要举措。”她认为不论在虚拟世界还是现实世界,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实名制能够提醒身处互联网世界中的每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份有一个清晰理性的认识,认识到自己应遵守的规则和应承担的责任,由此形成对自身的约束力。“当然,
6、我们现在更要警惕另外一种极端现象,某些App过度搜集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当使用这些信息,造成很多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滥用。”王润泽补充道。针对网络暴力现象,王润泽认为,除了实行实名制等措施,提高网民的法治意识、文明上网、理性讨论应该成为公认的网络社交准则;此外,还应完善相关的互联网立法工作。她提到,近年来公众对网络暴力现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能够看到越来越多的抵制、维权行为,这说明中国在网络暴力方面的监管已经开始起效,相关的法律规制也应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保护和监督网络环境。“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与我们客观世界大有不同,对我们的执法、执政都是很大的挑战,我们应该正
7、视这一点,积极了解、研究,才能将很多问题在萌芽阶段消解掉,不要等到出现关乎人命的事件再去弥补漏洞,因为每一个个体的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如何看待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暴力事件一、引言“公民新闻”概念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主要定义一种普通公民参与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的行为。与媒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的传统新闻报道相比,在公民新闻中,“公民们处在事件报道和传播的主导位置,他们主动就其所关注或经历的事件,通过网络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公开报道或传播,或对已经公开报道的事件主动进行评论,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1。在Web2.0时代,公民新闻更多的与社会化媒体联系在一起。互联网即时交互的特点让公民自身构成一个
8、完整的信息发布系统,从信息的采集、编写、发布到扩大化传播和互动,都由一个个相互独立的个体完成。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公民新闻在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中异军突起,甚至展现出许多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重大事件的率先发布。然而,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公民新闻毕竟是非专业人士的非专业行为,这就不可避免的滋生许多问题,网络暴力便是其中之一。网络暴力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行为失范,“是由于网络行为主体违背了一定的社会规范和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而在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里出现行为偏差。2”网络活动的行为主体是网民,他们构成了公民新闻的传播主体,同时也构成了网络暴力的实施主体。二、公民新闻对网络暴力的助长作用公民新闻在传
9、播过程中,会在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状态下,对网络暴力的滋长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与传播新闻的网民个体有关,也与公民新闻得以传播的互联网环境有关。(一)公民新闻传递信息的片面真实性,诱发网民的暴力情绪新闻真实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不仅包括细节和现象真实,还包括整体和本质真实,后者更为重要。然而,在公民新闻的传播中,由于传播主体的非专业性,公民新闻在传播事实时,往往只顾及其中一个方面,或者只对自己的所见所闻进行机械式照搬,这就让受众失去了窥见事实全貌的可能性。而这些被传播者片面凸出的事实,可能正是网络暴力情绪的诱导因素。尼尔波兹曼在论证电视媒介对受众产生的蒙蔽作用时,提住了一个“假信息”概念,“这种假信息
10、并不意味着错误的信息,而是意味着使人产生误解的信息没有依据、毫无关联、支离破碎或流于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让人产生错觉,以为自己知道了很多事实,其实却离事实的真相越来越远。3”假信息,更确切说是碎片化信息,让受众对信息的理解脱离相关语境,用部分认识代替整体认识,从而造成对信息的误读。这和社会化媒体时代公民新闻的传播特征有着惊人的相似。2013年5月,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即时消息称,13岁女孩不慎将可乐倒在乡政府的用车上,随后该女孩被手铐铐住当街游行20余分钟。这是一则典型的公民新闻,先抛开事实真相不论,仅就内容而言,传播者片面凸显了女孩被铐手和被“游行”的场景,却忽略了对事件冲突原由的探析,由此调动
11、网民同情弱者的情绪,并通过大规模转发,使个人情绪迅速扩大成群体情绪,造成的直接结果是网民对涉事乡长的无尽谩骂和声讨。(二)公民新闻传受主体的非理性特征,加剧网络暴力网民作为互联网上的成员就好比公民之于现代社会,他们已经成为互联网的主体构成部分,并日益摆出主人翁的姿态,公民新闻正是在这样一个人群中生成、传播。然而,虚拟社会中的网民与现实社会中的公民却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因其身份的隐蔽性,呈现出情绪化、非理性、从众等心理特征,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再一次让网络暴力成为可能。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对群体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深入的探讨,他认为,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便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种心理的突出
12、特点是情感上的冲动、易变和急躁,以及思想上的非理性,群体可以比个人表现得更好或更差,关键是取决于周围的环境如何。据此可对网民的某些行为做出解释,如果把网民看做互联网上的一个群体,很显然他们同样具有一般社会群体所具有的非理性特征,并且这些特征只能在互联网营造的群体环境下表现出来。网络暴力事件的突出特征是语言的粗俗、暴力,而在现实社会中,很少有人会毫无顾忌地使用类似的表达,这就是网络环境带来的情绪化的体现。此外,网络暴力事件中往往会出现意见一边倒的趋势,比如可乐乡事件中对副乡长的谩骂,体现的正是互联网环境对网民意见的裹挟效应。一个本来就要素不全的公民新闻在互联网传播过程中就像滚雪球一样,经过网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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